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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必将走向最终统一——评曹兴诚的《两岸和平共处法》

  一、支持两岸和平发展就是最好的支持《两岸和平共处法》
  
  台湾著名企业家——联电名誉董事长曹兴诚先生先后五次在台湾自费登报,阐述了他关于签署《两岸和平共处法》的建议,他前四次登报时间在2007年陈水扁执政期间,当时陈水扁正极力推动“入联公投”,“台独”的气焰正处登峰造极地步,而他公然昌言反对“入联公投”,提出“统一公投”,呼吁两岸签署《两岸和平共处法》,可称言出惊人,有惊世骇俗之勇。陈水扁对此火冒三丈,称曹在鼓吹“反独促统法案”,是台湾版的《反分裂国家法》,也是台湾投降法,大有兴师问罪之势。因为曹兴诚先生击中了陈水扁一伙的要害,称陈水扁之流是“真神棍假台独”,是以“台独”为手段而骗取选票为目的,称“假台独”以弄鬼装神欺骗选民,其实色厉内荏,“假台独仇中、反中、‘去中国化’的政策,将让台湾失去全球华人之同情和支持,让台湾处境日益危险和孤单”。曹兴诚先生这些谔谔之言,在当时“台独”执政高压统治下,是很了不起的,其勇可嘉,其言可佩。
  
  我有两度与曹兴诚先生畅谈之缘。他自称自己是“台湾的老小麻雀”,在沙漠中,这只麻雀仰面躺在地上,欲以自己的两脚去托住欲堕天空。他说“本人相信,今天两岸的统独问题,将随时间而消逝”。我很欣赏他的深远。他指出“大陆应该为台湾量身打造一套‘理想’的制度,来争取台湾百姓的认同”,而目前大陆仍然只强调台湾自古是中国领土,没有跳出陈旧的“地权”意识,也没有跳出传统的“内战遗留的问题”意识,“至今一个多世纪过去,大陆强调‘地权’时,仍只想对台湾人民进行‘招安纳降’,却未认真征询台湾2300万人的想法。满清政府当时对台湾居民是‘挥之即去’,今日大陆对台湾居民又打算‘招之即来’”,“大陆把台湾问题解释‘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可以‘径行平乱’思维,台湾老百姓也难以接受”,大陆反对“台独”,但又不承认中华民国,“把中华民国‘幽灵化’,迟早终将逼出‘台湾共和国’,相信许多台湾百姓会予支持,甚至不惜一战”。他爽直地指出了大陆对台工作中的盲点,不能不说批评得有一定道理,值得我们反思。他对两岸均敢直抒己见,真有敢说皇帝没有穿衣的勇气。
  
  马英九执政后,2009年曹兴诚先生又发表五论《两岸和平共处法》,对马英九也多有批评,他认为马英九“扁规马随”,没有跳出陈水扁“爱台——卖台”的逻辑,没有建立新的“台湾论述”。他认为与其签署《和平协议》,不如制订《两岸和平共处法》。他一如以往,不改直言无忌的个性,煞是可爱。在众多商人与企业家中,如此关心国事,用心阐述己见,敢于为黎民百姓讲话,为苍生请命,为两岸前途祈福,对两岸诸多敏感问题能提出系统己见,体现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是不可多见的,也是值得赞许的。
  
  但是,曹兴诚先生在方法论上采用的是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的基本思路:“台湾(即中华民国)是一主权独立的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也许他认为用民进党的理论与逻辑“以其之矛攻其之盾”,在台湾会有更多的认同,有更大的说服力。确实,经过李登辉、陈水扁二十年的“主体意识”的强化,台湾大多数民众认为台湾是一个事实“独立”国家的意识已广泛建立,所以曹兴诚先生认为台湾没有“独立公投”的必要,只有“统一公投”的需要。
  
  曹兴诚先生这样的逻辑是不妥当的,尽管他否定了“独立公投”,拆除了引发台海冲突的某种危险,但“统独”问题是可以通过简单的“公投”方式解决的吗?也许他过于乐观,一厢情愿了。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现状从来没有改变过,台湾的宪法与大陆的宪法都将整个中国作为自己的领土范围,只是主权暂不及对方范围,因此涉及“统独”问题应由两岸民众的意志共同决定,而不应单方面决定“统独”,无论以大压小,还是以小欺大,都有违平等原则,是不民主的。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的谬误即在此,这是危险的一厢情愿。
  
  曹先生否定“台独”的必要性是很明智的,但理由是错误的,台湾是真正的已经事实独立了吗?如果是的,又如何解释台湾的“宪法”?从法制法治的角度讲,这是违宪之论。尽管台湾“修宪”六七次,“中华民国宪法”与当年形成的宪法有了许多不同,但基本法统依然维持着领土范围为“台澎金马与整个大陆”,如果这一点改变了,两岸和平也没有了,这种“法理台独”国际社会与大陆十三亿同胞及全球五千万华人都不会允许,所以台湾不论国民党或民进党都不敢逾越这条红线。的确,“台独”是行不通的,它作为特定历史产物是可以理解的。正如台湾最最激烈的“台独”追求者辜宽敏最近所言,他说“两国论”与“一边一国”论都走不通,两岸是兄弟之邦,同种同文,他只希望大的一方多给小的一方一点空间。辜先生在他的最后岁月有这样明智之论,是有悟性的,足见“台独”之路是走不通的。正如曹兴诚先生所言,“台独”是个“伪命题”,是“假台独”骗真选票。
  
  至于统一则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融合过程,简单的“公投”无以解决问题。两岸分离已超百年,中间只有短暂的四年统一,这就决定了各走各的路,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也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合起来需要经历从广泛交流——共同发展——共创双赢——共同缔造的一个过程。而两岸近六十年又基本处于对抗与隔絶状态,直到2008年马英九上台后,才止住了“去中国化”,确认了“九二共识”,恢复了“两会”,使两岸进入了“和平发展期”,使两岸有了全面“三通”,真正开启了全面交流、对话、谈判,这个历史阶段的开启,意味着两岸进入了历史的新阶段,走向中国最终统一的大门已打开,只是如今还处于低级的初级阶段,没有人再能让我们走回头路了!中国的统一是通过相互融合逐步化解矛盾的渐进式统一,而东西德统一虽很迅速,但统而不合,因为他们在统一前没有这么多的交流合作,而两岸关系完全不是这样的。中国的最终统一是不可抗拒的。曹兴诚先生倘若能支持两岸全面“三通”,支持两岸的和平发展,这就是最好的支持两岸和平共处了,不需要再用一部分人的“公投”来决定《两岸和平共处法》了。
  
  二、如何看待“中华民国”问题
  
  曹兴诚先生在他的《两岸和平共处法》中强调“两岸要和平统一,必须由尊重‘中华民国’开始”,这样想法也不仅仅是曹兴诚先生一人之见,在台湾即使赞成统一的台湾民众,其中相当多的人也认同“中华民国”,他们认为统一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中华民国”是他们统一前“国号”,也是他们身份的代表,他们是“中华民国”的“国民”,尊重“中华民国”就是尊重他们统一前的地位,否则统一无从谈起。大多数台湾同胞很计较自己的这个身份,在统一前他们强调自己是“中华民国”“国民”,希望我们尊重他们这身份,他们说,不承认“中华民国”,好比砍了他们的头,那么留下四肢五脏还有什么用?具有这样想法的人未必是支持“台独”。
  
  而大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十三亿大陆民众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民国”的国民党政权在与中国共产党的内战中被彻底打败了,从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上赶到了3.6万平方公里的一个小岛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在大陆的一切权力,包括在国际上的合法权力,建立了一个新中国。作为两个敌对政权,从1949年至2008年,针锋相对斗了半个多世纪,相互称匪,采取“汉贼不两立”做法,有你无我,不承认“中华民国”由来已久,大陆至今没有承认“中华民国”,成了两岸关系中一个敏感的禁区,不是说承认就可以承认的。
  
  1949年,毛泽东在筹建新政权时,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在讨论新政权的国号时,毛泽东主席本无意改变“中华民国”“国号”,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本是对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继承和发展,承认共产党是辛亥革命和孙中山的继承人,而不是建立一个新国家,是对“中华民国”的继承,包括对“中华民国”在国际权力与义务的继承。可惜,当年参加政治协商的民主人士建议以新国号为好,致使毛泽东构想无法实现。倘若当时没改国号,今天也就不存在该不该承认“中华民国”之争,也许两岸只有正统与非正统之争了。
  
  1949年后,大陆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不想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是另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两国”关系,更不是“一中一台”关系,而是一个中国尚未统一的关系,在没有统一情况下,大陆不能承认“中华民国”,承认“中华民国”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而六十年来双方敌对状态未除,双方没有交流交往,没有对话与谈判,加上李登辉的“两国论”和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让两岸反目为仇,当然不能承认“中华民国”,大陆所持立场理所当然。
  
  如今这样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2008年后的两岸关系更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两岸实现了全面“三通”,两岸推动了双向交流交往,建立了机制化经济合作关系,建立了“两会”交流机制,建立了国共合作平台,实行了外交休兵,降低了军事对抗……,双方都确认了“和平发展”的目标,短短一年多达成协议十二项、共识一项,而大陆一年多释放善举超过了以往六十年,开始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民族认同,两岸正共同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共同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两岸关系如解放了的天足,再塞回以前的鞋里已办不到了。在这种情况下,给我们从容面对“中华民国”问题创造了条件。
  
  近些年关于“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论述有许许多多,如大屋顶理论,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比作一个大中国下的两个政府或两个区域或者两个政治实体;也有杯子理论,把“中华民国”比作杯子,台湾人民比作杯子中的水,两岸关系如不要杯子,水焉能存;也有球体理论,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成一球两面,这个球就是中国,它们是这球的两面而已;也有一体两面理论,称“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体两面,从伦理上说,纵的关系如父子,横的关系如兄弟,都是一家人,从1912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曾是这个家的大家长,它曾是亚洲第一个民主国家,取得过抗战胜利,又成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9年后它在大陆的权力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到台湾后取得了亚洲“四小龙”成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取得了改革开放巨大成就,两岸宪法、人民、主权、领土都是重叠的,这在历史上与世界上是少有的。事实证明,两岸可以共享一个中国的尊严与荣誉。这些理论大体符合“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之说,也符合“共同缔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新中国”之说。
  
  当然还有“国中之国”论等,即承认“中华民国”为统一后的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退让一步承认统一后的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可以享有二级外交权,好比唐朝西北有高昌、车师,东北有渤海;西南有南诏;宋朝有西辽、西夏;明朝有后金;清朝有南明……,西方也有这样先例,这种“国中之国”不是“邦联”或“联邦”。类似这种观点还有许多例子,在统一前不妨让大家多多讨论。
  
  两岸进入了和平发展期,开始改变挑战“一个中国”行为,开始止住了“去中国化”行为,未来两岸更是需要签ECFA协议与和平协议,相互正视政治现实一定会浮到谈判桌上,两岸问题是必须对话与谈判才会解决。很多问题都是一念之间的问题。郑必坚先生率团访台,提出“眼界决定境界,思路决定出路”,两岸的出路不就是我们的眼界与思路问题,主权观念等等问题,都是取决于我们的意识,而意识取决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需要。曹兴诚先生所说的“尊重中华民国”问题,不尽是大陆的过错,台湾六十年的“三不”政策和“一边一国”论,以及拒絶对话与谈判也应负相当责任。但是,可幸的是这一切正在变成过去,两岸正呈现出各种机遇,我们有望迎来一个健康的两岸关系。“中华民国”问题是我们未来两岸关系中必须面对的影响,面对这问题是需要条件的,支持两岸和平发展,就会给双方创造这样的条件。
  
  写于2010年3月1日

  (本文发表于《中国评论》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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