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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探索两岸和平协议的多元角度观察

  一、前言

  和平是两岸共同的语言,追求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则是海峡两岸人民共同的目标。目前的两岸关系不讳言虽较过去缓和许多,但是回顾1986年两岸人民恢复往来以降,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两岸关系时而波涛汹涌,时而僵持低荡,两千三百万及十三亿人民的心情,常常因此而起伏纠结,无不期盼一个和平安稳的大环境,让各行各业可以在自己所处的小环境中,追求各自的人生目标,并经营日常的方方面面生活。

  由此可见,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是一个重大却又困难的事,需要海峡两岸双方的主政者发挥智慧,领道彼此的社会与广大的人民共同来努力。准此,如何透过制度化的设计,达成两岸关系长期的和平稳定发展,就成为当前一项迫切的议题。而“两岸和平协议”的洽商与签署,可以说是制度化两岸和平的一种思维,感谢中国文化大学社会科学院“陈道元人文社会科学大师讲座”提供此次机会,让本人发表最近就此一主题所整理的一些观察。

  二、两岸和平协议的多元类型

  两岸洽签和平协议,长久以来一直是各方所关切及讨论的议题,也因此有各种不同的方案呈现,本文并不企图完整地讨论各种方案,仅想从一种分类架构去分析相关的方案。所谓的相关方案,并不限定在精准地使用“和平协议”一词,凡是如何制度化地和平发展两岸关系的倡议,均属本文的讨论对象。

  对于这些“和平协议”的倡议,可以有多种分类,本文限于篇幅,仅使用“统一与否”作为这项分类架构的核心要素,初步分为三类:一、预设统一前提的两岸和平协议,二、不预设统一前提的两岸和平协议,三、“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和平协议,兹再说明如下:

  (一)预设统一前提的两岸和平协议

  从统一的时程来看,预设统一前提的两岸和平协议,又可分为:短期统一、中期统一、终极统一等三类。此一分类标准是以五十年为断,少于五十年归为“短期统一”、五十年为“中期统一”、五十年后为“终极统一”。

     1.短期统一

  预设统一前提,且希望短期(五十年内)统一的两岸和平协议,可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所倡议的两岸和平协议为代表。2008年底胡锦涛在发表“胡六点”,其中的第六点明白呼吁两岸应该“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由于长久以来北京当局的对台最高战略目标是“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北京当局及中共政权将此战略目标视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 王兆国, 20050308。〈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参见:http://wwwfmprcgovcn/ce/cejp/chn/xwdt/t186483htm。“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胡锦涛,2008,〈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台办:党和国家领道人重要讲话》,20081231。http://www.gwytb.gov.cn:82/gzyw/gzyw1.asp?offset=50&gzyw_m_id=1832。 检视胡锦涛将在中共十八大后接班,有其历史留名的压力,因此我们可以将其所倡议的两岸和平协议,视为希望短期内达成统一的两岸和平协议。

  此一和平协议,目前虽未见具体内容,不过我们从“胡六点”中,可以解读出至少三项内容: 胡锦涛,2008,〈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台办:党和国家领道人重要讲话》,2008.12.31。http://www.gwytb.gov.cn:82/gzyw/gzyw1.asp?offset=50&gzyw_m_id=1832。 

  (1)结束敌对状态,“胡六点”明白指出:“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共同终结两岸敌对的历史,竭力避免再出现骨肉同胞兵戎相见,让子孙后代在和平环境中携手创造美好生活。”因此,我们相信胡版的和平协议,应列有如何“结束敌对状态”的内容。

  (2)军事互信机制,“胡六点”明白指出:“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此一和平协议也将会列有如何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内容。

  (3)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的特殊安排,“胡六点”明白指出:“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因此我们相信,此一和平协议将会列入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的特殊安排内容,这种特殊的政治关系安排,不至于像《反分裂国家法》所规范的:“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而将规范两岸在统一前彼此的政治定位。这当然是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关系,承认双方在目前所管辖的领域,有一定的各自内部治理权。

  更重要的,此一和平协议是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础,“胡六点”特别提到:“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何谓以“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一个中国原则”,就是“统一原则”,统一成为一个中国的原则。因此,我们将胡锦涛所倡议的和平协议,视为预设统一前提,且希望短期内统一的两岸和平协议。

  另一个预设统一前提,且希望短期内实现的两岸和平协议,可以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所倡议作为“一中三宪”中“第三宪”的和平协议为代表 中国评论通讯社,2010,〈张亚中主张以一中三宪为两岸定位〉,《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NML.jsp?coluid=7&kindid=0&docid=101345856]张亚中教授一向主张“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下的统合模式,可以说是以两岸统一为前提的统合模式,而且希望近期之内就能够实现。2010年6月7日他应远东集团之邀,参与《远东60周年白皮书:开创新猷,预约大未来》撰写,负责其中“两岸统合与和平发展”篇。

  在这篇文章中,张教授首先将目前的两岸关系现状定位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或可简称为“一中两宪”。这里的“一中”指的是“整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及人口加起来的中国,不是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民国”。“两宪”指的是在整个中国的土地上幷存着两个治理其居民的“宪法”。

  他进一步主张,两岸须将“一中”从双方的“宪法”规范,拉高到另一个具约束力,以使其能明确与清晰地规范两岸的互动原则之协定或“宪法”层次,也就是将“一中”再实体化、再“宪法”化。这个超越两岸“宪法”的法律架构,与两岸“宪法”幷存,可以称为“第三宪”,使两岸在法律架构内存在着“一中三宪”。处理方法就是在两岸未来签订的“和平协定”中,明确约束双方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作出条文式的保证。 

  透过这个有约束力的协定,“一中”对于两岸已不再只是各个“宪法”的自我约束,而是相互对坚守“一中”的承诺与保证。未来两岸和平协定,不仅是结束敌对状态、开启两岸关系正常化的一个协定而已,它其实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因此未来两岸和平(基础)协定,本身不仅就是第三宪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张亚中所草拟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草案〉,内容如下: 张亚中,2010,〈两岸统合与和平发展:一条互利双赢的稳健道路〉,载:孙震等主编,2010,《远东60周年白皮书:开创新猷,预约大未来》,页692。]

  协定当事双方认知到整个中国自一九四九年起处于分治状态,但仍同为中华民族一分子之事实;鉴于促进中华民族复兴与整个中国和平繁荣乃两岸人民共同之责任,认识到两岸同属整个中国、双方平等相待是促进和平之基础,到建立两岸统合机制是和平发展之基础路径。基于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意结束敌对状态,创造两岸合作条件之愿望,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两岸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共同维其主权领土完整。

  第二条两岸同意并尊重对方为宪政秩序主体,在平等之基础上发展正常关系。

  第三条两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对方,完全以和平方式解决双方歧见。

  第四条两岸决定在双方同意之领域成立共同体,以促进合作关系。

  第五条两岸同意在国际组织中合作。双方在国际组织之共同出现并不意涵整个中国之分裂,并有责任共同维护中华民族之整体利益。

  第六条两岸同意互设常设代表处。两岸互设代表机构以及在国际间代表性之地位与方式,将另行商定之。

  本协定须经双方宪政程序批准,并自换文之日生效。

  签署人:

  北京中国之政府代表○○○ 台北中国之政府代表○○○

  2.中期(五十年后)统一

  预设统一前提,且希望五十年后统一的两岸和平协议,可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所提出的两岸“中程协议”(interim agreement)为代表。1998年2月20日李侃如教授,在出任柯林顿政府美国国安会亚洲部资深主任前,受邀到台北来参加一项有关两岸关系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中,首度提出“中程协议”,主张: Kenneth Lieberthal, 1998,《从中共十五大看邓后时期大陆政经发展动向》国际研讨会论文,台北圆山,国策研究院、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办,1998年2月19-20日。]

  (1)台湾必须承认“一个中国”以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承诺五十年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进行一种迈向统一的过渡性安排(interim agreement)。

  (2)在五十年过渡期内,中国与台湾应同时存在“一个中国”之下,台湾海峡两岸不对国家的统一做任何挑战,台湾不宣布独立,中国也宣布不以武力攻台。

  此一和平协议,是建立在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一个中国原则”基础,此一中国的合法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台湾承诺在五十年后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底下,这五十年的过渡期间,台湾不宣布独立,北京政府也不对台动武,也就是以五十年后统一为前提,然后“以不独换不武”的和平协议。不过更重要的是,两岸一旦签署这项“中程协议”的和平协议,两岸的政治关系并非停留在现状,而是台湾必须与北京讨论种种迈向统一的过渡性安排,也就是展开政治谈判,以进行政治谈判向北京展现五十年后统一的诚意与决心,如此才有过渡时期的和平与安定。

  3.终极统一

  预设统一前提,但最终将迈向统一的两岸和平协议,可以李登辉主政时期的“国统纲领”为代表,此虽非严格意义的和平协议,但可视为我方追求两岸和平发展的单方倡议,因此将其列入本文的讨论。1991年2月23日李登辉总统主持“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国统纲领”。宣誓:“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定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不过“国统纲领”所设定的统一目标是“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而不是统一在当时中国的极权体制底下,也就是要等到北京政权也能像台湾一样是一个尊重自由人权的民主法治政府,两岸才有可能协商统一,这项目标不要说当时,即使未来也可能遥遥无期,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终局统一版”的和平协议。

  为了达成这样的终局统一目标,“国统纲领”并进一步将统一的进程分为:近程、中程、远程三阶段。近程是交流互惠阶段,希望“以交流促进瞭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也就是要求双方不否认对方是“政治实体”(political entity),摒除敌对状态,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然后以此基础进行交流互惠。中程是互信合作阶段,重点在于建立两岸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三通,以及北京应协力台湾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远程是协商统一阶段,具体作为是“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由于“国统纲领”对北京设定高难度的统一目标(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因此有人戏称此为“国家不统一纲领”,对照后来李总统在1999年定位两岸关系是“特殊国与国关系”,依此定位两岸即使有“和平协议”,也属于不预设统一前提的和平协议。

  (二)不预设统一前提的两岸和平协议

  不预设统一前提的两岸和平协议,目前所知比较重要的包括:陈总统在2004年2月所倡议的“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以及2004年的4月李侃如教授与Johns Hopkins大学蓝普敦(David MLampton)教授回应陈总统倡议的“一个稳定的架构”(a stable framework)。

  1.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

  2004年2月3日陈水扁总统就推动两岸洽商“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召开中外记者会,会中表示:3月20日之后我们愿意主动邀请中共所指派的代表,依循“一个原则、四大议题”,就如何推动“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进行正式谈判 陈水扁,2004.02.03,〈总统中外记者会答问实録〉,《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9185&rmid=514&sd=2004/02/03&ed=2004/02/03

  所谓“一个原则”指的是确立和平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确立共同维持和平的责任并寻求合作共识:双方必须共同体认台海和平是共同责任,也应共同合作,以达维持和平的目标。

  (2)和平解决一切争端:双方必须承诺一切争议,不论是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争议,均应以和平、民主的方式协商解决。

  (3)武力使用的禁止:双方承诺不以武力或其他非和平的方式,威胁或妨碍台海之安全,包括确保其他国家依照一般规范与惯例安全使用台湾海峡。

  (4)不片面改变台海现状:双方将以和平协商解决主权争议,在和平及排除军事威胁的前提之下,承诺不以片面方式改变台海现状。

  所谓的“四大议题”,包括四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大议题是建立协商机制:

  (1)由双方指定代表,在双方领道人直接授权及指挥之下,进行会面、沟通,建立直接沟通的管道,就后续处理的原则、方式、地点、机制及议题的优先顺序进行磋商安排。

  (2)为推动有效协商,双方应互派代表常驻台北与北京,以便随时传达讯息及沟通。

  (3)针对实质问题所进行的正式协商,其方式可在既有的基础之上推动,例如:可以透过两岸两会制度化或采取两会复委托协商的机制。

  (4)“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协议”是一个整体性的方案,未来推动时,现行两岸已提出的相关主张,如三通、开放观光客等相关议题,亦均可按双方商定的顺序,展开具体协商。

  第二大议题是对等互惠交往:

  (1)互设联络办事处,经常性的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

  (2)给予对方人民法律上的平等保护。

  (3)相互承认法律及司法判决,提供司法互助。

  (4)开展深度的交流及合作,包括:

     ①经济(三通、观光、经贸关系之整合)、文化、科技交流的深化。

     ②共同打击犯罪。

     ③共同开发经济海域。

     ④渔事纠纷的解决。

  第三大议题是建构政治关系:

  (1)基于两岸人民间的历史、文化及血缘关系,双方应致力于建构相互尊重并有利交往的政治关系。

  (2)相互承认管辖权。

  (3)互相不阻挠外交事务之进行。

  (4)国际组织会籍问题及双方于国际社会中之互动法则。

  第四大议题是防止军事冲突:

  (1)非军事区之划定(如:撤除实际作战人员、设备及飞弹部署),提供时间及空间上的缓冲。

  (2)避免军事冲突的具体措施(如:军用航空器及船舶活动范围及遭遇时应遵循的法则)。

  (3)军事及经济封锁的禁止。

  (4)渔民及其他非公务目的之海上活动的处理法则,以避免因海上纠纷引发军事冲突。

  (5)军事演习之范围及应遵循的法则。

  (6)军事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交流。

  (7)设立由中立客观人士所组成之监督委员会。

  陈总统所倡议的“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基本上是不预设统一前提,纯粹从和平的目标出发,包括了“国统纲领”中的部分主张(如三通、互设官方机构、台湾的国际空间与参加国际组织等等),以及后来“胡六点”所倡议的军事互信机制。不过,因为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也不预设统一前提,因此即使其内容很丰富,也点出了两岸要能够和平互动需有许多制度化的设计,但毕竟与前两者的性质有很大的不同,北京对此反应相当冷淡。

  2. 一个稳定的架构

  2004年的4月12日美国国安会前亚洲部资深主任(1998年8月至2000年10月)李侃如教授与Johns Hopkins大学蓝普敦(David M. Lampton)教授,在华盛顿邮报为文,认为未来数十年台海双方显然无法就两岸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和平地达成共识,所以现阶段应该把努力的重点放在建构一个稳定的架构(a stable framework)。为了使这项架构能够有效运作,双方必须同意底下的基础条件并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 Kenneth Lieberthal & David M. Lampton, 2004, Heading Off the Next War, Washington post, 2004.04.12.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articles/A4443-2004Aprll.html

  (1)台湾可以继续宣称她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an independent, sovereign country),但不要进一步寻求法理上的独立。

  (2)北京可以继续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必须放弃威胁要以武力改变台湾的现状。

  (3)在这个基础上,北京与台北必须同意台湾方面拓展其国际空间,包括台湾可以参与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

  (4)北京与台北必须同意进行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以降低台海之间潜在的军事冲突,同时美国以及其他周边国家必须允诺对这项军事互信机制扮演一项适当的积极支持角色。

  (5)北京与台北必须同意应用这项持续数十年的新架构,积极的拓展双边的关系,包括各种政治上的互访,以及允许两岸人民发展出更好的相互瞭解。

  (6)在这项架构存续期间,美日及欧盟必须保证将不会承认一个宣布独立的台湾,同时视北京在未受挑衅的情况下对台使用武力为一项极严重、必须立即关切的行为。

  此一主张修正了李侃如教授在1998年所主张的“中程协议”,要求台湾必须承认“一个中国”以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承诺五十年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进行一种迈向统一的过渡性安排。此番他不再设定这种前提,同时也瞭解到短期间内,两岸要达成终极关系安排的共识显然不可能,因此转向提出以稳定现状为出发点的架构,此点其实就是陈总统“和平稳定互动架构”提议的精神所在。

  另外,前面两点是延续着李侃如教授“台湾不独、中国不武”的一贯主张,但是此番李蓝两位教授同意台湾可以继续主张她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隐约承认这是一种现状,要求中国允诺放弃武力的威胁,不要改变这种现状,这与陈总统所提议的“共同确保台海的现状不被片面改变”有其相容性。

  (三)“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和平协议

  在预设及不预设统一前提的和平协议分类外,我们特别列出马总统基于“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和平协议。所以如此另类,主要是马总统在2008年5月20日的就职演说中明白指出,“我们将以最符合台湾主流民意的‘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同一演说中又提到,“未来我们将与大陆就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 总统府新闻稿,2008.05.20,〈中华民国第12任总统马英九先生就职演说〉,《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13752&rmid=514&sd=2008/05/20&ed=2008/05/20。]这样的和平协议既不以统一为前提,也不追求独立,更希望北京不要对台动武,可以说为了维持台湾海峡现状的和平协议。也就是2011年11月4日他在接见“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及“台湾科学工业园区同业公会”理监事代表时所阐述的,两岸“和平协议”是一项未来十年无可回避的问题,他希望透过这样的协议将“不武”加以制度化,落实保障台湾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两岸和解制度化”的目标总统府新闻稿,2011.11.04,〈总统接见“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及“台湾科学工业园区同业公会”理监事代表〉,《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5841&rmid=514&word1=%e5%92%8c%e5%b9%b3%e5%8d%94%e8%ad%b0&sd=2011/11/01&ed=2012/01/14。]换言之,马总统想像中的和平协议是一项维持台海稳定的机制,包括和解的制度化以及不武的制度化。

  对于这项维持台湾海峡现状,持续两岸目前的和解氛围,并将其制度化的两岸和平协议,马总统并未进一步具体指出其内涵,不过却设定了推动的三项前提要件:第一、国家需要,第二、民意支持,第三、国会监督。在民意支持部分,马总统特别指出要透过公民投票取得人民的支持,不会为签而签,更不会躁进,也不会急着现在去签,要让民众瞭解我们有准备,等到条件成熟,并经公民投票通过,获得民众最高程度支持后才会去推动 总统府新闻稿,20111125,〈总统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专访〉,《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6009&rmid=514&word1=%e5%92%8c%e5%b9%b3%e5%8d%94%e8%ad%b0&sd=2011/11/01&ed=2012/01/14]目前的情况政府并无计划推动,也无时程表,不会为了签而签,但政府仍会做好准备总统府新闻稿,20111104,〈总统接见“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及“台湾科学工业园区同业公会”理监事代表〉,《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5841&rmid=514&word1=%e5%92%8c%e5%b9%b3%e5%8d%94%e8%ad%b0&sd=2011/11/01&ed=2012/01/14。 

  类似马总统这种“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和平协议,早在1990年代后期就有不少美国官员及智库学者有相关的倡议。例如前美国国务院台湾科科长,现任Johns Hopkins大学高等政策研究院兼任教授卜道维(David Brown)则曾在1998年表示:“美国期望的当然不只是对话而已,美方一再鼓励两岸进行具实质性之对谈,实际上就是希望双方能达成一个交易(make a deal),一种积极的协议如Modus Vivendi,就双方之间的关系有个基本的厘清与规范,甚至包括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问题在内” 中国时报,19981024,〈盼台海双方日后进行“建设性与实质性”会谈美寄望两岸朝达成新架构协议迈进〉,《中时新闻检索网站》http://vip.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B&ndate=19981024&nfno=N0064.001&nsno=2&nkeyword=%a4R%b9D%ba%fb&SearchArgs=Keyword%3d%a4R%b9D%ba%fb%26Attr%3d%26Src%3d15%26DateFrom%3d19981003%26DateTo%3d19981030%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另外,前白宫首席中国顾问、乔治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何汉理(Harry Harding)也在莫约同时提过Modus Vivendi概念,认为两岸应相互提出不动武、不台独之保证展开全面交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幷且让台湾寻求合理的国际活动空间。影响所及,马总统在2006年担任国民党主席访美时也曾多次提及上述美国学者专家所提两岸间应签订Modus Vivendi的主张,因此我们可以将Modus Vivendi置于此类的和平协议。

  三、各种“两岸和平协议”方案的可行性评估

  经由上述对各种“两岸和平协议”方案的整理后,底下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些方案的可行性。基本上,我们认为目前的这些倡议都不可行,因为预设统一前提的和平协议台湾民众不会接受,不管是短期、中期或终极统一,台湾人民都不可能接受。

  不预设统一前提的和平协议将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北京当局及大陆民众不可能接受。“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和平协议,看起来是要稳定台湾海峡的现状,似乎是海峡两岸比较能够达成的共识,但是北京仍有疑虑,担心此举将造成分裂永久化,因此北京也不会轻易接受。虽然马总统常常引用我方现行宪法,认为增修条文中有“自由地区”、“大陆地区”的规范,具有“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意涵,但是北京不可能同意这个“中国”是马总统所坚持的中华民国。

  而“一国两区”的说法最近更引起台湾民众的反弹,认为我方宪法的规范是我方的国内法,两岸的政治定位必须获得人民的授权再经由双方的协商,才符合民主程序,片面向北京输诚“一国两区”,不仅不合宪(不提中华民国)也缺乏正当性参见:林浊水,2012,〈马英九准备投降了吗?〉,《自由时报》,2012.03.26,A15版;陈荣杰,2012,〈台湾内部的一国两区〉,《自由时报》,2012.03.26,A15版。]特别是,马总统所倡议的和平协议必须经过台湾人民公民投票通过后才会推动,此虽符合我方的民主程序,但却触犯了北京反对台湾公投的大忌,因此马总统的倡议显然也不可行。

  张亚中教授所草拟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草案〉虽有些创意,特别是以“协定”取代“协议”,一定程度受到国际法的规范,但是此举将引来北京一定程度的疑虑。另外,其所主张的“两岸同属整个中国”虽符合北京“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坚持,但是在国际上谁代表这个“中国”,目前的国际现实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这个“中国”,因此第五条中虽然提到“双方在国际组织之共同出现”,但是“共同出现”显然是将台湾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中国代表团”内,台湾人民不可能接受。

  即使第六条中提到“两岸在国际间代表性之地位与方式,将另行商定之”,但是要商定到双方都可以接受显然是一个高难度的问题,何况未商订前就要台湾签署这样的协定,会让台湾人民有先卖身再争取地位的严重疑虑。

  最后在签署人上,用的是“北京中国之政府代表”及“台北中国之政府代表”,虽有一些创意,但是这是“一国两府”,又会回到谁代表这个“中国”的纠缠,还是无法解决问题。

  至于美方政府官员及智库学者所倡议的Modus Vivendi,在1990年代后期热烈讨论后,现在也销声匿迹了,显然其中仍有不少困难。

  四、结语

  以上我们透过“统一与否”的前提条件,分类耙梳了目前几个较令人瞩目的两岸和平协议倡议,也评估认为这些方案的可行性都不高。显示和平虽然是两岸人民共同的愿望,但是要把和平透过双方商订的协议加以制度化,显然难度还是很高,让人有些气馁。不过,这也表示仍有许多待努力的空间,值得海峡两岸有志之士继续发挥创意,寻找解决之道。

  另外,台湾社会上仍有不少人反对两岸洽商和平协议,认为此举将两岸关系带入高敏感及高难度政治深水区,没有和平协议也可以维持两岸的和平稳定,马总统不是常常夸耀过去四年在其主政下,维持了两岸相当程度的和平稳定吗?

  最后,也有人单纯地认为两岸所以有战争的疑虑,主要是长久以来北京坚持不放弃以武力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后手段,这才是两岸无法和平问题的本质所在。因此认为只要北京放弃对台动武,两岸就可以永久和平了,根本不须要签署“两岸和平协议”。果真如此,两岸人民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陈明通(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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