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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两岸和平协议之逆向思考

  一、前言

  “和平协议”一般而言,它是有冲突各方最终解决矛盾,迈向和平的保证书,是以只要有冲突,尤其是引发战争的冲突,最终都以“和平协议”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目标,两岸之间冲突一甲子有余,始终停留在雠恨对方、消灭对方的想法之中,直到1979年中共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台湾同胞书”之后,才正式提出和平统一的构想,而台湾则迟至1991年才放弃动员戡乱,两岸的和平想法才正式被提出,但是中共的“和平”只是追求统一的手段和方法,而台湾的和平则是期待两岸新关系的建立。新世纪“和平协议”才正式进入两岸的官方词汇之中,到了2008年中国国民党再度执政之后,“和平协议”开始热议,本文以此为起点进行若干反思。

  二、现有的和平论之反思

  现有研究和平论的学术思考十分活跃,其中以“民主和平论”、“贸易和平论”、“开放和平论”三者比较重要:  

  (一)“民主和平论”

  其理论基础源自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康德,“永久和平论:一部哲学的规划”,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页97~144。康德在该文中认为,永久和平的第一项正式条款,即“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应是共和制”。]康德指出,世界要得到永久和平,各个独立国家必须脱离原始的自然状态,而进到有国际法统御的国际社会中,此一构想促使人们去思考国家之上的仲裁,(包括法律和机制)正如一个国家有法律规范和政府执法一样;康德认为“人民之间的各自的利己私心受到压制,因而取得和平共存。”康德认为在国际上,这些独立主权国必须是一不会主动和轻易以战争解决与邻国的纷争,因为“战争”要得到人民的同意,而人民基于战争对自己而言是极大的灾害,必不会同意,因此即无战争的可能。此一理论显然是基于“人的理性”“人是理性动物”的命题,显然康德假设了“人的理性”的一致性,同时康德也把“不启动战争与和平两者加以混淆”,因此,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放在当今的时空是有问题的。

  由此而推论出来的“民主和平论”的主要依据,就是“人民基于战争对自己而言是极大的灾害,必不会同意”,从而得出“民主国家”间,不会发生战争的论点,事实上,是由于有此论点,反而使得美国“合理”地以武力去改造其他国家,那么美国人民为什么同意对自己有灾害的战争呢?为什么在美国侵略伊拉克时,有那么多的美国人反对,西方民主除英国之外,几乎也都反对,但小布希总统仍然可以发动呢?打垮海珊政权之后,扶植起来的是民主的伊拉克或是亲美的伊拉克呢?同时张亚中教授也指出:“民主和平论”隐含着一个价值取向,亦即全世界的所有国家必先走向民主,国际间的和平才有可能到来。问题是,“和平”一定要以民主为前提吗?民主是否有放诸四海的标准?难道民主与非民主国家之间就有无法和平的宿命吗?康德,“永久和平论:一部哲学的规划”,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页97~144。康德在该文中认为,永久和平的第一项正式条款,即“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应是共和制”。]足见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到了廿世纪、廿一世纪变成美国这样的霸权国家对外扩张的理论基础。把“永久和平论”变成“民主和平论”,再蜕变成民主宰制下的和平,再进而是美国主宰制下的和平。把人类普遍理性的假设,异化为美国的理性,这是世界人民都能接受的吗?

  (二)“贸易和平论”

  由罗斯克兰斯提出,其基本主张认为:国家间不断频繁的经贸交往将促进双方的稳定友好关系,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将足以提升彼此的友谊. 而且可以透过贸易促使之利益重迭,其结果是双方的利益重迭性越高,基于天生具有的双赢本质,将促使国家之间,因为自己的利益思考,而不愿发动战争道致利益受损熊昊,罗斯克兰斯贸易和平论的固有缺陷——以欧俄能源关系引致的矛盾为例,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 15(2)。]此一理论的问题,除了立基于“永久和平论”共有的“假设”缺陷之外,同时也混淆了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区别,特别是经济是以个别利益为主,而政治则是整体利益,其中存在着“利益”的不同通约性,现实情况也提供我们不同的景象: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在全球的拓展,国际合作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与贸易相关的冲突和争端仍继续存在,甚至有所扩大.由于经济利益道致战争的例子,其实并不少见;否则世界和平的基础就可以建立在“WTO”的希望之上,不过“贸易和平论”要比“民主和平论”更积极性,亦具有更多的合理内涵,因为利益的现实性特征,确实有助于人们或国家,在面对问题时,不将战争作优先的选项。

  (三)“开放和平论”

  张亚中教授的“开放和平论”主张,突破国家、政府、人民的三位一体的认同观,他主张开放一国的“政治市场”,使得国家虽然可以存在,并政府运作可以朝全球化的角度去思考政府不再是一定要由自己人组成,政治权利也非自己人可独享。“人民”可以邀请更具专业的团队担任公仆,彻底打破国家建构所赖以依靠的“排他性”,开放了人民的认同,所以“‘开放政治市场’进行的是一场与其他国家间的政治整合。”(同前张亚中,p11)在全球大量的楚才晋用,晋才楚用的情况下,和平自然可以期待。张教授的看法有其新颖之处,如果实践可能解决某些问题,例如个人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最终也打破国家的排他性,从而达到石之瑜教授所说的“将和平论述的主体,自国家身份的封锁中解放,并进一步开创新的、不断出现的和平主体,从而将和平自从国家之间的非战状态,或任何两个同质本体之间的无冲突状态,延伸成为异己之间相互转换认可的伦理关系,不再相互忽略灭絶,甚至在这样的伦理关系中,还藴含各种机缘,可以演化出新的和平主体”石之瑜,“基进和平︰面对战争发言的权利”,远景基金会季刊,第5卷第3期(2004年7月),页2。]

  然而,在目前的国家典范和国家主道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下,个人是否真正可能得以从“国家”解放,而在和平论上出现不同的论述,恐怕颇值得反省。

  三、疑问

  (一)人们真得相信和平吗?

  “和平协议”乙词中,“和平”是主体,而“协议”只是表现形式,至于两岸则是行动者。所以对“和平”的认识与理解是议题的中心、重心。

  “和平”表面上是正面字眼,没有人会公开反对,而且大家都会积极地追求。但是对和平的理解、达到和平的方法以至于和平是工具或目的的不同,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人们是利用和平,以掩饰自己的非和平、反和平的行径,事实上,人们似乎并不相信“和平”,而更相信“武力”“暴力”。于是“和平”就越来越是争执的源头,亦即大家所说的“异化”。

  大家最常见的“异化”有二:一是“武力和平论”:人们相信和平是以武力手段来争取和保有的,由于人类在当前以“国家”为典范知识结构中,只是向往“和平”,(同张亚中,p8)并不真正相信“和平”,可能而比较更相信“武力”和“暴力”,在霍布斯那里把个人和集体作了区别,认为个人可能希望和平,但是集体未必相信和平,“一个集中的、统一的国家通过暴力形成国内和平,君王并以反对国外敌人为理由,将国家暴力合理合法地,转成和平的基础。然而,霍布斯解决国内无政府状态的办法重新道致了他在国际层面的困境:这被称为“霍布斯的两难”(Hobbessdilemma)Thomas Hobbes, Leviatha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例如在国家层次,大家都遵行“以武力追求或保卫和平”的逻辑,在社会层次,大家相信“国家暴力~公、检、法”来维持社会和平;在此情况下,不论是国家层次或是社会层次,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透过武力和国家暴力,来保护或追求国家的利益,以及自己的利益,就是完全具有正当性的行为;在同样认同下,“和平”也只能伴随着“武力”的保护或是“国家暴力”的统治下,才能安心,换言之,人类相信的是“武力和平论”,“暴力和平论”;观察人类的历史其实此一困境是带有普世意义的现象,例如过去在以“天下”为典范的,东方知识结构中,我们也发现在道德层次上,给予非和平的赞美,其实是更多,例如我们对用武的人,在道德上称赞是“开疆辟土”“保家卫国”“执干戈以卫社稷”“英灵忠魂”“国殇”等等以“忠烈祠”志之,但是对于“可能的"和平坚持者或无力反武力者,则称为“懦弱”“软弱”,甚至我们制订法律来惩罚“可能的"和平坚持者,例“逃兵”“投降”“背叛”“叛逃”等罪名;即使在道德上,我们也有“谦让”“谦恭”;在法律上也有以司法判决来补救,但在本质也只是消极的赞美;以及用更大的暴力来惩处,来维持和平,这和反对暴力,主张和平在逻辑上是很难调和的。

  二是“和平短暂论”:在人们的理想中,“和平”理应是人们生活的理想状态,不论是宗教所描述的天堂、西方极乐世界或是世俗中的乌托邦、大同世界都是将“和平”本身视为目的。然而现实世界中,不论国家和个人都会把和平工具化,即将和平视为达成某种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换言之,以和平来欺敌,以和平壮大自己,以和平来争取时间,所以和平在主观的思考中,必然是短暂的,暂时的,因而和平也是不稳定的,难以持续的状态,难怪有人称在人类历史上看,“和平”只是战争的休止符。这种视和平为“暂时”的心态,也代表了人们对“和平”的无信心的本质,因此从国家到人民随时随地都在为非和平的态状作准备,美其名是预防和平的状态被破坏,事实上,是以口头上的和平的说词,来掩饰自己非和平的努力,在此情况下,自然也逼使其他方必须作出相似的反应,结果“和平”对人们而言,只是美丽的谎言,只是藉口,于是陈陈相因,恶性环循的结果,大家都将和平视为手段,视为工具,于是人们越是高唱和平,也越来越背离和平,不信任“和平”。

  (二)“和”一定建立在“平”的基础上吗?

  一般而言,我们会说“不平则鸣”,如果有人有不平之呜,自然就不是和的局面,所以和是建立在“平”的基础之上,那么这里“平”是什么,以“不平则鸣”来看,平是公平,没有受到公平的对待就会认为是受了委屈,有委屈就要讲出来,以便得到外力的支持而得回公平的对待,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对待呢?就是和他人一样,没有特权,没有后门,大家平等,依此推论,一般认为“平等”就是和的基础。但是,此一推论,也是值得商榷的,平等不是天生的,不是自然的,从自然的角度来看,万物并不平等,人也不平等,因为构成自然的运行,需要许多不一样的角色去扮演不同的功能,当然由于万物都在地球,所以也有其相同,相似的部分,以人为例,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人其构造是相同的,但是每个人则不同,甚至大大不同,因而人类的平等只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也是近世以来,我们人类社会的一种追求,因而人为地创造许多“平等”的规范,例如:机会平等(Equal opportunity),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男女平等,废止歧视(Desegregation),社会平等(Social equality)等,然而,这些平等在某种意义看来,只是一些虚拟的假设,是人造的平等,由于是人类社会假设的平等观;最终它仍然必须以“国家暴力”去维持;其结果更使人们相信;国家暴力是维持平等社会的充要条件,缺少暴力,则平等的社会、和平的社会均不可能。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将和平的“平”视为和的基础,则本质上就违反了自然的安排,因而不可能达到和的目的。

  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Peace of Westphalia)签订之后,民族国家正式成立,依此条约,国家成国际社会中主要的合法成员,而成员间则仿照社会一样,不论大、小国家之间相互平等,但是在国际社会的平等,至多只有形式的平等,事实上,絶不可能平等,不论是“美苏冷战”,“一超多极”,“区域强权”等名词都说明瞭国际格局并不平等,大国霸凌小国,强国霸凌弱国的现象,决不因为国际间和平协议或其他条约,公报的签订而平等,协议、条约的签订,最终还是以解释为主,而解释权往往掌握在大国一方,否则美国就“正当”理由,出兵侵略伊拉克。

  从以上的分析,告诉我们在现实社会中,和平与平等并没有太直接的关联。所以“和平”的“平”未必是“平等”,不平则鸣,未必是常理;而和平的“平”,个人以为“平”应指“平静”,俗语说心平气顺,心平气和,心境平和,因此“平静”之心,才是“和”的基础,“和”的依赖,当我们“心情平静”时,表现出的态度,就是温和不急躁,生气而不动气。社会的和平有赖于大家的心平气顺,心平气和。

  所以从个人看,“和平”的真正关键在人心的平静,而“平静”之心,常常来自个人的道德修养或宗教信仰,近代的心理学也可以从学理上提供我们若干迈向平静的方法,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如何才能心平气顺呢?心理学会提出了若干避免生气的方法﹕如“躲避现场”“情绪转移”“心情释放”“心灵升华”“自我控制”等,http://dsfon.blogspot.com/2005/03/blog-post_111222860610150361.html,如何心平气和时常笑,20050331。]都可以避免情绪失控,心情不静,从而不自觉采用了非和平的手段解决问题,也有专家教道我们,以多角度理解问题,如面对批评,我们可以想到“批评之言也许令人难堪,但许多时候,批评就如同裹了利刃的藏宝图,虽然有伤手的可能,但会是一个人自我成长的重要指引。”接受批评,如何心平气和?2009-10-1,http://icon.trends.com.cn/index.php/uid-770269-action-viewspace-itemid-22884。]所以多角度的思考,也有助于我们以“和平”的心静面对挫败。

  从逻辑上,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在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能以平静之心,面对问题,处理困难,则社会必能是和平的。但如何可以使人追求平静之心呢?除了道德的熏陶,宗教的倡道之外,教育是社会获得和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当今的世界上,有许许多多的民间组织致力于“和平教育”的推广。

  “和平”以平静为基础的和平是可以被教育,被修养成一种习惯,目前的社会中代表国家的公法人,很少运用其强大的社会化过程去倡议和平,教育和平,反对暴力,反对战争;相较之下,我们为自由、平等等价值,所建立的论述、方法、程序十分齐备,而对博爱、和平所作的学术努力和实践行动,则少之又少,特别是男性主义当道的世界,“和平”絶非男性的道德观,这与男性在本质上,重视安全,胜过其他是息息相关的,是以在男性主义主宰下,“和平”的目标自然也就遥不可及。

  (三)和平与安全的关系为何?

  长期以来,许多人都不会去区分和平议题与安全议题,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太多的共通性,容易使人以为有和平就有安全,感觉安全也缘自于和平的确保,毫无疑问地安全和和平具有相关性,然而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两者的差异,如将“和平”与“安全”置放在国家层次来思考时,以最简约的定义来看,“和平”是指没有战争的状态,而“安全”是指没有威胁、没有恐惧和没有不确定性,显然没有战争比较容易,而没有威胁、没有恐惧和没有不确定性,则十分困难,因此有和平并不一定有安全。从状态来看,则国家和平,比较是一种客观状态的描述,即国家未处于战争状态;相对而言,国家安全则更多的是一个国家主观的感受。例如“911”之前的美国,被公认是最安全的国家,尤其在冷战结束之后,世界上只有美国不会受到任何国家的威胁,所以是絶对安全,但是相对而美国发动了很多战争,所以世界并不和平,尤其是美国四处出兵,客观上似乎是维护和平,其实主观上是强化美国的利益,增加美国的安全。在此情况下,美国愈感安全,其他国家也就愈感威胁;直到“911”之后,美国的国家安全才受到威胁,美国称之为“反对恐怖主义战争”,进一步,穷兵黩武,四处出击,甚至祭出“预防性打击的权利”,(Preventive against rights)此一霸道理论,恐怕只有前苏联的市里兹涅夫(Leonid I Breznev 1906~1982)在六十年末的“社会主义国家有限主权”论差可比拟。因为在此霸道逻辑下,只要美国怀疑你可能威胁到它,美国就有权率先攻击;所以在反恐战争的逻辑下,“安全”和“和平”不但不同,而且根本是对立的。

  新旧世纪之交,人们又增加了“非传统安全”的威胁,所谓“非传统安全”从定义来看,是指传统国家所遭受的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国家及人们之整体或个体,构成生存与发展威胁的因素。从和平的角度来看,在“非传统安全”中,有些是直接威胁和平,如恐怖主义、武器扩散、跨国犯罪、走私贩毒、非法移民、海盗等;有些则间接威胁和平,如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资讯安全、资源安全、洗钱、疾病蔓延等陈学惠:非传统安全威胁对世界和平与稳定提出新挑战,2007年08月13日,http://military.people.com.cn/BIG5/42969/58520/6108013.html。]

  非传统安全问题本质是世纪之交的新生事务,之所以越来越受重视,主要由于近世纪以来,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大趋势,道致全世界的快速而且深入的变迁,前者大大丰富了人的能力,后者则大幅加快人的流动;能力增加,流动频繁自然衍生出许多传统都不曾遭遇的问题、所以“非传统安全”问题多半带有跨国、突发、动态、多变等特征;是以在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上,也更依赖非传统和平观,此一和平观所依赖的支柱是知识、互信、协作,以新的知识去克服新技术所带来的偏差,透过互信才能建立全球国家的知识分工,从而进一步强化合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然而迄今我们所看到的防止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之道,仍是传统的军事打击,司法互助,联合行动等跨国性作为。而这些传统的军事打击,司法互助,联合行动等跨国性作为,都是传统的“暴力和平论”逻辑的思维,是以治丝愈棼,社会益乱,国家益暴,和平益渺。所以虽然人们提出了非传统安全问题,但是对于安全和和平的背离现象,并末改善。

  从国家的角度看,“安全”与“和平”,在一般的情况下,存在着辩证关系,即两者既是互赖又常常是互斥的关系,因为“安全”带有排他性、主观性,封闭性。相对而言,“和平”则需要彼此的合作、互信,开放;在国家之间,“安全”常常被视为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核心利益,一旦国家自身的核心利益,无法确保,则必然危及政权之统治合法性,甚或国家的存亡;而“和平”则只是一个国家重要利益,失去和平的政权未必有危机感,反而有时可以伺机利用“不和平”的危机,加强民粹动员,藉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某种意义上说,新近菲律宾在黄岩岛的“闹剧”就有其意谓。http://global.dwnews.com/news/2012-04-30/58721578.html,放狠话召大使中国出招菲律宾服软,2012-04-30。]

  从国际形势来看,大国多以安全为基础推动区域或周边的和平,而小国则必须依赖区域的和平、合作机制来保障自己的安全,特别是在区域存在强权的情况下。大国有能力确保自身的安全,因此推动和维持和平的局面,意谓着大国可以以较小的代价,保持自身安全状态的不断延续;反之,小国无法独立确保自身的安全,必须在和平、合作的机制下,自身安全才可能得以确保。这样“和平”对大国和小国就具有不同的意义,对大国代表有利于己的现状,得以延续。对小国则代表安全的依赖,因而大国为了自己的絶对安全而破坏和平,是之谓“不仁”;反之小国忘记自身安全的须要而破坏和平,是之谓“不智”。

  以两岸关系为例,在过去的六十余年中,严格而言,在前五十年两岸,均不强大,所以“安全”的需求,大大超过了和平,以中国大陆来看,大而不强,无时无刻不在防范各种敌人的包围和入侵,所以和平不是中共当局的战略目标;台湾在前三十年则小而安全,因为有“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保障,但是这一形势毕竟是依赖式安全,而非自主性安全,所以台湾也知道此能安全并不可恃,因此也不可能致力于和平,因此台海的情势必然处于不安定,不和平的状态,所幸在区域结构因素之下,也能呈现无战争的高度紧张状态的僵局,确也长期保存留下此种不战不和,不统不独的局面。从大陆而言,对台北而言,都一样因为安全没有保障,因此不会强调和平,不会追求和平。

  北京与华盛顿建交之后,对北京而言,在安全议题上,顾虑大大降低相对也就有了和平需求。所以在台海议题上,改打和平牌;反之,台湾在失去美国的支持之后,明确感觉不安全的困扰。因而强化了参与国际的需求,在大小的对比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台湾的安全只能依赖国际的认同,作为政治保障来确保自己的安全;只能购买武器,以提升心理安全;然而台湾的作为,对北京而言,警觉到有可能因此而丧失“一中原则”,因此,全力围堵,形成了互挖外交墙角,以及互争国际社会的两岸政治斗争,1972年之后;中华民国失去国际社会的承认,从而在此一政治斗争节节败退,然而台北方面依旧不断尝试,在李登辉龢民进党时期,都妄想由国际社会对北京加以制约,其结果自然缘木求鱼,无得反失,甚或进一步危及台湾安全。因为对中共而言原本以和平统一来营造和平,和平发展以扩大统一的物质基础,以使扩大中国大陆的社会发展的安全系数;但九十年代之后,“台独”(泛指台湾与大陆应该分裂,不属一个国家的想法)的言论和思想,在台湾逐步成为主流,这使得北京政权的内在安全倍感威胁,因为执政安全性是中共三大核心之首;其他的核心利益是领土、主权之自主完整不容侵犯以及中国之发展趋势不容干扰~个人访问所得。]所以北京之对台政策虽以“和平统一”为主要手段,但决不放弃非和平手段。对北京而言,如果执政的安全威胁,不论是内在或外在威胁,必然是放弃和平手段。以迅速重获安全执政为第一要务。所以台海之间在中共提出和平统一,和平发展之后,面对主张分裂的台湾执政者,自然无真正和平的可能性;直到2008年中国国民党重新执政之后,两岸在政治原则上重新回到“一中原则”,同时台北也开始调整其两岸和外交策略之后,对北京的内在安全威胁才获稍减,是以两岸纔可能展现真正和平机会;对台湾也只有在李登辉龢民进党政府试过种种台独可都无法得逞之后,才有可能不得不归依在中华民国的旗帜之下,这才使得马英九有机会执政,然而,不论在台湾或是在台海都存在双重赛局(Two level game),从台湾来看,仍存在着中国国民党与民主进步党在“国号与国家”认同的根本矛盾:对中国国民党而言,中华民国既是国号也是国家,国土疆界是秋海棠,治权目前仅及于台澎金马;对民主进步党而言,中华民国只是不得已的、暂时的国号,但他们在心态上,并不认同这个国家,所以他们说“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现在的名字叫中华民国”,国土疆界就是台澎金马;这是一层。从台海来看,则在面对北京政权的心态问题,对中国国民党而言,认同两岸之间是亲戚关系,是敌对也是朋友的关系;对民主进步党而言,北京政权只是敌我关系。所以前者倡议交流,以使化敌为友;后者强调交流就是通敌,就是不“爱台”。另一个面向,从中共当局的面向来看,在台独和中华民国之间作选择,自然是全力打击“台独”,但是中共当局与中华民国之间,也存在极深的矛盾;这就使得马英九总统的“和中”政策,在台湾、在两岸均不讨好,不可能是平顺的;因而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就成为维持两岸和平发展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四)协议管用吗?

  坦率而言,以目前的两岸政治认同和政治互动,“和平协议”在台湾被提及本身,就会遭至反对派的攻击,例如有人在听到马总统在“黄金十年”中提出:两岸的“和平协议”时,就认为“和平协议,根本是虚幻无聊的”KenJ,2012/02/09,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jVsnoonMGnIJ:blog.udn.com/Ken20090228/6100478+&cd=23&hl=zh-TW&ct=clnk&gl=tw]台湾的反对派更认为“在一中原则为前提下,台湾进入和平协议的谈判,就表示台湾也同意1949年以后的台海是持续处在中国内战状态,以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论和平协议有无签署,参与谈判的动作已在向世界召告台湾被中国法理统一,一中原则将快速国际化。”赖怡忠,2011-10-19,和平协议的法理幷吞陷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9/today-o6.htm。]可见台湾的反对派根本反对任何和平协议的谈判。

  更有甚者,他们可以从历史中找出许多的事证,证明“和平协议”是无助于和平,如第一次大战之后,德国虽为战败国,但撕毁“巴黎协议”,掀起二次大战,造成浩劫。又如中共对西藏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等等,最终都是失去和平陈破空,http://www.epochweek.com/b5/253/10114.htm,“和平协议”:西藏不能,台湾又怎么能?]这些说法在学理上亳无价值,因为和平协议成功的例证并不少,就以德国而论,如果不是当年的战胜国采取了报复式的和约,德国人民未必会受到希特勒和纳粹的影响;至于西藏议题原来就是“和平解放”,而非双方的“和平协议”,由于人类社会并没有永远的和平,也不存在无休止的战争和杀戮;所以我们从和平来批判人类的社会发展,则每一份“和平协议”都是失败的;反之,我们从战争来看待人类的历史发展,则每一份“和平协议”都是战争的休止符,所以都是成功的。然而,这些都还不是“和平协议”本身的问题,真正讨论“和平协议”是否真正管用,并不能以片面例证的失败或成功来推论,如果一定要做案例研究,也必须是慎选正反不同的案例,采究其中的成败的原理,归纳其成败的元素,才在对下一份“和平协议”提供有意义的参考,至于“和平协议”的内在限制,则是“和平协议”真正杀手:

  第一、“和平协议”的内容,只能依现有的,或可以想像得到条件,去规范人们的冲突,去指道解决冲突,防止战争的方法,“和平协议”无法规范未来,因而“和平协议”只是企图将现状合法化、永久法,然而,现状只是迈向未来的节点,它是运动的、动态的。所以人们不得不以诠释的方法,去对待已经被“符号固定化”的“和平协议”,然而诠释者的立场不一致,所以诠释“和平协议”的本身就可能是冲突的来源,这样任何“和平协议”本身就有三个明显的不是:以现状规范未来,以诠释实践和平,诠释者的立场道至新冲突。

  第二、“和平协议”的遵守,仍以实力为凭藉:由于“和平协议”被实践的可能是各方对“和平协议”文本的诠释为可能,这就涉及到诠释的话语权,诠释本身不可能有明显的对错,所以最终是以“实力”来证明话语,此处的“实力”是硬实力:国防、经济和科技力量,这就形成了十分讽刺地辩证相关性,有了“和平协议”仍须要大规模地,肆无忌惮地发展国防,发展武器,所以越多的“和平协议”,也道致越激烈的军备竞赛,此一军备竞赛并不必然道向战争,但是一定可以保障自己的诠释话语权;所以,就两岸关系而言,即使两岸签订了“和平协议”之后,大陆的道弹布署和台湾的军傋采购也不会停止,最多只是增加了透明度而已,所以两岸的“和平协议”只是在冲突迈向战争的道路上,多一个保险插捎而己。

  第三、追求“和平协议”的目标并不相同,许多人相信“和平协议”的目标是“和平”,然而事实上,“和平协议”的目标可能有三个层次;战术层次中“和平协议”的目标可能“利益”;而“和平协议”的战略目标可能是“相对和平”,而“和平协议”的终极目标则是国家的絶对安全和发展;而三者之间也是互通的。而是终极目标是具有指道意义的目标,也是左右战术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基础,换言之,“和平协议”是以我为主,为我服务的协议,各方签订的“和平协议”,只有在符合各方利益的情势下,才真正有效,反之,“和平协议”只是争执的工具而已,由是观之,“和平协议”的签定,对冲突各方而言,原本就是政治意义通常大于实质规范的协议。“和平协议”的作用是心理的,而非现实的。

  四、思考

  把上述的疑问放置在两岸关系下思考,来回答“和平协议”的问题:

  第一、两岸真正需要和平吗?从上述的分析来看,其实两岸从当局到人民都需要“安全”,远胜过需要“和平”,原因很简单,对两岸而言,“安全”的威胁,絶对大过战争的阴影;“安全”的感受是主观的,本质是排他的,以北京当局而言,视“台独”为安全的威胁,故而可以利用此一威胁,以增加自己的统治合法,未来纵使“台独”的实质威胁消失,北京仍然可以以“独台”,作为安全的威胁,提供自己的统治方便;以台湾而言,完全可以利用中共的“不放弃武力”,作为台湾的安全威胁,从而以台湾的安全而言,其威胁来自北京,不承诺放弃“武力反独”的选项,军事布署和反分裂法的制订,未来北京纵使完全弃武,台湾仍然可以视之为统战,尤其是反对党仍继续可以鼓吹反中,鼓吹北京的野心,以获取自己的政治资本;在此情况下,双方都是以“安全的威胁”去威胁对方让出底线,其结果自然双方不可能让步,则“安全的威胁”长期存在,也就提供了政权当局或政治人物长期利用“威胁”的方便之门。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表面上看,两岸没有人反对“和平协议”,但是,马总统在去年10月提出两岸的“和平协议”的建议,马总统针对“两岸和平协议”议题提出“十大保证”,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98950&ctNode=5628&mp=1,:2011-10-24。]不但在野党大肆抨击,而且人民的支持率也下降,现在马总统虽然连任成功,但任何人都不相信两岸的“和平协议”,会在马总统的第二任内有可能启动谈判。

  第一、两岸在“和平协议”的目标上,明显不同、中共在两岸的“和平协议”上,显然真正的关注也是自己政权的安全,“和平协议”对中共的利益就是将“一个中国”原则固定化。反之,台湾想的是自己是“主权国家”的安全。两个目标是冲突的。

  第二、两岸都表现为相信“武力”胜过“和平”:北京当局不仅是口头上不放弃武力反独,而且在实际上也布署了短程飞弹。

  台湾也同样迷信武力,不断军购,而非大幅交流,多元沟通。

  第三、两岸的社会化仍以丑化对方为主轴,尤其以台湾方面为甚。

  第四、两岸的和平,均以“平等”为基础而非以“和谐”“平静”为基础。

  第五、两岸尤其是台湾真正相信和平协议签订之后,和平就有保障吗?

  这就是说,目前两岸有关“和平协议”的思考、呼吁其实都是表像的、模仿的,而非两岸的,中国特色的。所以呼吁归呼吁,却没有行动。未来纵使有行动,也难有成效,纵有成效也难持久。除非我们理解和平、安全、和平协议、和平目标的关系,开诚布公地讨论,构建两岸关系特色的“和平协议”,才能有所期待。而两岸关系特色的“和平协议”,可能是以政治互信为基础,所签订的各种交流秩序协议的总和;是以共同安全,安全分享为目标所建立的各领域的对话机制;是以模糊的政治互认为依据,在不断的个案中,所开通的各级公法人互动的合作管道,而非西方以一纸契约形式的“和平协议”。

  五、解决

  第一、真正的“和平”来自分享,而“安全”则具有排他性,两者之间时而互补,时而互斥。

  第二、真正的和平是以社会和平为基础,推动和平教育是建构两岸的必由之途,两岸之间,没有和平教育,不可能有真正和平,当务之急,两岸学者共同推动两岸和平教育。

  第三、以“和谐”为基础的协议,将与比和平为基础的协议,对台湾的安全更有保障,和谐式的和平观,是单方面可以努力的,是非平等的和平协议,它可以容许“冲突”的存在,正如同可以授受“差异”的存在,但“差异”本身不具“排它”性,“冲突”也不是鲜血的冲突石之瑜,<基进和平:面对战争发言的权利>,《两岸之间的基进和平研讨会》,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廿二日,联合报与救国团社会研究院举办。]   

  杨开煌(铭传大学公共事务学系暨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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