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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重办出境定居的省直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证的建议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九十年代初出国要求比较严格,出国定居人员要办理出境证纔可离境。为了办理出境证必须按规定注销户口、身份证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注销公费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当年出国定居的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即是如此,原来都有医疗证,为了办理出境证,而皆被注销了医疗证。这就造成后来这部分人当中有些回来看病,因没有医疗证,而无法像其他公费医疗对象一样在医院看病缴费。他们只能先行全额垫付医药费后,再回原单位报销。但原单位要凭医疗证才能获得财政拨款,因此造成两难境地。经费较多的单位尚好,经费紧张的单位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甚至拒絶报销。

  与此相伴而生的是身份证被注销的问题,即使保留了医疗证,由于没有身份证也无法持证记账。

  此诉求曾于2007年正式提出,2009年还在省政协会议上以提案方式提出,并于2009年7月召开省直办理单位协商座谈会。最后的答复是维持现在的管理方式。省直有关单位认为由于无法掌握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的人数,若恢复医疗证,会造成难以预测的财政增支。

  二、诉求者的理由

  (一)省直有关单位的理由不充足,难以服人

  1.诉求者是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即这些人在离境前其单位都获得按人头数的财政拨款,恢复医疗证并没有增加财政支出,因此省直有关单位的理由不足。

  2.关于诉求者的人数,省直单位都有截止某日的出境定居的人数,汇总一下就是总数,而诉求者的数字只会小于该数。如果说可以恢复医疗者,通知诉求者去登记,数字更准确。至于无身份证配套使用医疗证,则是技术问题,不难解决。

  (二)相同的情形,不同的对待,显失公平

  1.现在国家关于出国定居的政策较之以前更为宽松了,早已经不再要求定居人员注销户口、身份证以及医疗证了。相同的情形,不同的对待,显失公平。这些老同志对这些问题反映非常强烈,希望领导重视。

  2.诉求者乃出境定居者,出国定居后仍持中国护照者为华侨,定居港、澳、台者为港、澳、台胞,都是中国公民,理应享有国内同胞的同等权利与义务。加上,按照我国侨务政策的指导原则,即“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十六字方针,满足诉求者的要求,于法、理、情都是应该的。

  (三)爱民爱侨是党和政府的一贯宗旨

  诉求者人数不多,都是爱国爱党心系祖国建设和发展的耄耋老人,向省侨联反映也有十年了,在他们人生旅程结束之前,给予适当的人文关怀,我想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吧!

  三、建议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统计我省省直单位离退休后出境定居并注销了户口、医疗证、身份证的人数,为其重新办理身份证、医疗证,以让其享受与国内同类人员看病的同等待遇。

  2010年8月30日

  (古华民: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原广东省侨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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