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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实现经济转型背景下改革收入差距过大的若干建议

  一、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现状

  (一)收入差距高达23倍

  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由改革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超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目前还在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达3.3倍,国际上最高是2倍左右,职工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差距是15倍左右;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超过18倍;国企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

  (二)垄断行业侵占大量的垄断利润

  统计表明,全国垄断企业职工只占全国职工总数的8%,而收入却连年稳占全国职工总收入的60%左右。房地产、矿产、证券等成为最赚钱的暴利行业,房地产行业已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

  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3倍,若加上工资外的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实际差距更大。2008年电力、石油等垄断性的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是全国职工平均收入的8-10倍,在世界上是少见的。

  (三)劳动者报酬占GDP不足四成

  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比例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因为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仅在2008年就增长一倍多,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居民消费率偏低

  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即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5.3%,美国为70.1%,印度为54.7%。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居民没钱消费,扩大内需就成了一句空话,从而导致产能过剩,社会保障缺失,导致居民预防性储蓄大增,企业转向出口市场又导致长期贸易顺差,从投资热消费冷,到出口依存度过高,各种经济失衡几乎都可以找到收入分配的源头,可见,收入分配不均是中国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失衡。

  (五)财富向政府倾斜

  改革以来,政府税收每年增长20%以上,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1.4%,大大超过了GDP年均增长和企业利润增幅,而居民收入的增长率基本保持在百分之十几。国家的财富由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三部分构成,财富向政府倾斜,必然挤压居民收入和企业利润。更重要的是政府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更方便于政府自身消费,提供公共产品却严重不足,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国家财政的高收入增长,“国”富了,但“民”没有富,在民生问题上的支出远远不足。

  (六)收入差距两极分化是多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

  近年来,社会不断发生的偷、抢,甚至出现骇人听闻的“灭门案”、多起小学校园的残害学生的校园案件,某些家庭子女虐待长辈造成家庭不睦的事件等等。原因很多,可能核心问题在于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日益突出。改革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才能安下民心,稳定大局,这是广大民众的共同心声。

  二、调整收入差距过大的对策建议

  如何扭转收入差距过大,说到底就是要“限高”(限制垄断企业员工的高收入)、扩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和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宏观而言,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症结,归根到底是两方面因素造成的,即:结构性和体制性。从结构性看,1997年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从53.4%下降至39.7%,政府和企业占有的财富比例过大。从体制性看,主要是垄断性经济体制的存在,多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壮大,日益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阻力,这才是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所在;而且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差别,已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推手,也导致收入阶层的不断分化与强化,富者愈加富有,贫者更加贫穷,这些都是体制造成的结果。

  (一)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月27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称,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并表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比重,及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登上了今年“最关心的话题”的榜首,可见,坚决调整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从今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瞭解到,我国2009年GDP为33.5万亿元,增长8.7%;预算内财政税收6.85万亿元,增长11.7%,相比之下,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万元,比2008年增长9.8%,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增长8.3%。

  自1995年开始,国民收入在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分配结构基本没有变形,是继续向政府手中转移,即使受金融危机冲击之下的2009年也如此,财政税收还是以超过GDP、超过居民收入的速度增长,这就引申出值得深思的问题:尽管党的十七大有决议要改变收入分配结构,让老百姓从经济增长率中分享到更多的好处,可实际的趋势照常是更大的一头进入政府手里,老百姓未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那么,如何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

  鉴于目前日趋固化的利益格局,劳动者在一次分配中弱势地位难以短期内改变,依赖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的“权力分配”难以解决低收入者的尴尬局面。在一次分配改革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条件下,二次分配则成为突破口,即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和财政转移,加大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力度。

  一是改革政府机构,降低行政成本。收入分配改革,必将触及行政支出这块大“蛋糕”。我国的行政成本远高于其他国家,其支出增速也远远高于经济增速。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28倍,而同期行政管理费用却增长87倍,其后果必然是降低居民收入水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二是通过二次分配以税收杠杆弥补劳动者初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单就税收调节而论,在二次分配中其突破口在于现行的“个税”确实有必要予以调整。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以及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都存在着技术难度的前提下,上调“个税”起征点容易做到。“个税”起征点已有过两次调整,2005年从800元上调到1600元,2007年又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但2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几乎所有工薪阶层,在某些发达地区甚至包括低收入群体,几乎都要缴纳“个税”,个税已变成“人头税”,起逆调节作用。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占50%左右,反观美国10%最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比重的80%以上,我国个税的本义与个税的初衷与公平相背离。如何调整个税应本着加大税收“提低、扶中、控高”的调节力度,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层级。而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以平均一就业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再把住房、物价上涨等因素考虑进去,扣除标准不应低于3000元/月。

  三是加大财政直接用于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从思路到实际操作上,都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原来热衷于经济性基础投资,转变为加大用于民生方面的公共产品投入——直接与民生有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目前我国财政在这方面支出的比重约为32.9%,比过去增加了,但还不够,近期起码要达到40%左右。如果减少这方面的财政投入,除了直接减少国民福利之外,还隐蔽着巨大的产能过剩、流动性、地方债务、权力承租、环境保护等风险。着力改善民生的投入,应成为财政支出的着眼点和立足点。

  (二)改革收入分配体制

  1.较大幅度地提高垄断企业上缴红利比例或征收高额垄断税。

  2007年9月国务院通过《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财政部与国资委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于央企红利上缴规定三种类型;烟草、石油、石化、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3年内暂不上缴。也就是说,央企利润絶大部分基本上还是在垄断行业内循环。因此,靠目前最高10%的上缴比例,以解决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不公是无济于事的。从长远看,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不公的关键在于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将转让垄断资本的收益全部用于弥补居民在养老、医疗和教育方面的欠帐。当前应将规范垄断行业收入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为此建议:国家可较大幅度地提高垄断行业向国家上缴红利的比例,这个比例至少在3年内提高到30%,5年内提高到50%,5年后可以升到70%以上。对于电信、石油这些基本不存在市场竞争的领域,应该提高到80%左右。同时,对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应该比照公务员的收入进行规范,取消身份红利。

  另一种思路是,垄断企业必须上缴高额垄断税,在税后细化推行企业经济增加值(EVA)绩效考核的办法,即考核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扣除股权及债务成本,是对企业真正创造价值的考核。如果真的用市场办法考核,不少垄断企业根本发不出高薪,现在的高薪,只不过是政府不收垄断税,资金低成本等制度红利转移到垄断企业职工手上罢了。

  2.改革垄断性经济体制。

  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是体制。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所产生的根源,试图通过税收、转移支付、涨工资这样的技术性手段去解决目前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显然属于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妥协式的改革方案这在改革的初期是可以试行的,但根本解决的途径还在于体制本身。在过去“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已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众多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成为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的障碍和继续深化改革的阻力了。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目前有的已经强大到能够控制改革的方向、内容和节奏的程度,他们已经饱尝了“渐进式改革”的好处。我国要想深化改革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想避免触犯既得利益集团是不可能的。

  造成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是体制——垄断性经济体制,这种体制造就了依赖权力地位而非市场赚得巨额利润的利益集团。垄断性经济部门凭藉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制的高额利润,自上而下地享受着大多数体制以外国民所不敢企望的工资和福利,而在低平台上求得生存的民营企业,虽然提供了数以千万计的工作岗位,但只能以低廉的工资参与竞争。更重要的是,经济权力一边倒的倾斜,也是催生腐败大范围蔓延的重要因素。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民营企业,时常不得不为获取贷款、税收等各方面的便利而采取非法手段。因此,收入分配改革,不打破目前的局面,改革现存的垄断性经济体制,就不可能指望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这是一场硬战,迟早要解决的。但早解决比晚解决要好,它所付出的代价和振荡可能要少得多。

  3.调整经济结构,先调整收入结构。

  今年一月份以来,深圳“富士康”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已连续发生了13名员工跳楼事件,震惊全国。“富士康”这类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构,每个员工是一份每月900元工资的普通工作,应聘者包吃包住,为了多赚一点钱,只好选择加班,加班赚的钱比重约占一半。80后90后的打工者约占总员工的80%以上,大多来自农民工。农民工工作时间长,但收入低,除了工作和加班,他们过着精神贫乏的生活。“富士康”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难有动力为员工提供较好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休息娱乐时间,加上管理上的粗糙容易忽视员工的情绪和心理因素。但心理或精神问题不是造成这一系列悲剧的最终原因,它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归根到底是目前存在的尖鋭社会矛盾造成悲剧的一再发生,这些社会矛盾主要包括人口少数的富裕阶层与占人口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之间的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和相当严重的腐败现象。

  作为一个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关爱员工的大型企业,理应给予劳动者一份有尊严的工资。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为劳动者过着正常的、有尊严的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让他们真正分享亲手创造的巨大的劳动成果,避免造成心态失衡,从而激化社会矛盾,爆发突发事件。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是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大势所趋,必须改革以廉价劳动力发展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富士康”这类以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战略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劳动所得的低下导致国内需求的长期不振,削弱了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为此,欲优化经济结构,须先调整收入结构,合理的收入结构,有助于产业升级。我们呼吁政府和企业共同为农民工住房、教育和医疗等社会需求提供保障,解除他们后顾之忧,尤其企业应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相应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共建一个让每个劳动者都活得有尊严的和谐社会。

  4.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根治收入分配不公是一项极其复杂、敏感的重大改革,涉及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就业制度、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等多方面的体制改革。只有不断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问题,我们要像抓节能减排那样,通过可量化的方式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比如建立“城市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行政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变化比”等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要指标体系;并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收入分配评价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社会各类收入分配状况变化的相关信息;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在未来的5年或10年对收入分配要控制到什么水平,确定阶段性目标,更好地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2010年8月10日

  (吴厚德: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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