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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强省建设调研专题材料”之五:关于保护和弘扬“大潮汕优秀传统文化”的调研报告

  一、潮汕两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基本情况

  潮汕两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理念,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两地建立起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家小组,出台系列保护传承的扶持措施。二是传承及保护工作细致、到位。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详细登记,责任到人;评定传承人,保护有关“絶活”技艺并落实传承人补贴制度;建成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加强对传承基地的保护工作。三是营造起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氛围。优秀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宣传工作逐步加强,对外交流活动丰富,企业参与传承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激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有一定规模。

  二、两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花大力气确保文化建设资金投入。专项科研经费有保障: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成立了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编辑出版《潮汕文库》,2008年拨专款30万元出版《潮汕民俗文化大典》;人才培养经费有保障:为培养潮剧人才,投入7000万元兴建汕头戏曲学校新校区,投入100多万元修整潮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非遗”有关工作的专项经费有保障:用于“非遗”普查、申报的专项资金达114万元,两市对国家规定的给予“非遗”传承人的有关补贴均已落实到位。二是以人为本,注重文化生态保护。明确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人的文化素养以及精神面貌,着力优化文化遗存,保护生态环境。潮州提出“保护老城,建设新城”的口号,修复古城墙、湘子桥,营造緑色的林阴花艹带,把独特、丰富的文化艺术融入自然景观之中;汕头积极建设“潮汕文化生态保护区”,制订了建设“南澳文化生态岛”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三是注重“非遗”技艺专门人才的培养。鉴于目前许多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人年纪偏大,有些行档已到了“人走歌息,人亡艺絶”的境地,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请潮州民歌、大吴泥塑、潮绣等“非遗”技艺进入学校,走入课堂,在推广普及的基础上选拔优秀人才着重培养。汕头市由市教育局、市文联、市民协联合创办了“民间艺术特色学校”,把灯谜、剪纸、潮乐、版画等引入课堂,各区、各小学亦先后建立了11个特色文化示范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大潮汕优秀传统文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经费,两地虽已尽力投入一定资金,但历史欠负较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口较大;二是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在打造“大潮汕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划、协调和申报机构;三是对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偏重于固态的物质文化,如古建筑、古街区、古城楼等,而对仍然“活”在群众生活中的活态文化传承重视不够;四是人才培养及文化传承的相关设施、配套设备、场地不足,建设需要加强,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有待加大。

  四、保护和弘扬“大潮汕优秀传统文化”的工作建言

  为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潮汕文化多样性、文化生态空间完整性、文化资源丰富性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大潮汕优秀传统文化,让历史文化的见证物成为子孙后代永续的精神财富,希望省委、省政府持续高度重视潮汕地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放,具体建议如下:

  1.正确处理“经济文化”与“文化经济”的关系

  实现从“文化大省”到“文化强省”的跨越,要处理好经济与文化的辩证关系。“文化强省”建设不仅要求全省在文化方面有很多“强项”,还要求我们以文化的软实力去支撑、“强壮”经济体系,认真去打造、充分挖掘潮汕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使文化产业成为该地区重要支柱产业,以鲜亮的文化品牌去赢取丰厚经济利润。对于正处在起步阶段的一些项目,建议省政府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并加大资金及政策倾斜的力度。

  2.统筹规划、同心合力打造“大潮汕区域”的“潮汕文化生态区”

  “潮汕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潮汕”的概念是“文化潮汕”的概念而非行政区域的概念,应该涵盖现汕头、潮州、揭阳以及汕尾市的部分地区,即历史上形成的与广府、客家文化圈并称的潮汕(福佬)文化圈。这些行政地区所保存的潮汕文化保持着比较好的原始状态,有一定规模,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文化传统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具有联合申报和打造“大潮汕文化生态区”的共同基础。应当由省职能部门牵头,统一筹划,加强协调,由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组成一个统一的规划、协调和申报机构,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一申报,共同打造“大潮汕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避免各地各行其是,资源内耗。

  3.注重活态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潮汕文化中具有丰富的以活态存在并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潮汕新春游大标、斗锣鼓、游灯屏、灯谜、剪纸等,对于群众的文化生活影响深远。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及时扶持这些区域活态文化,深入开展搜集和保护工作,给予大力宣传和正确引导,去掉迷信的外衣,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其大众娱乐作用、心愿表达作用和凝聚作用,给群众更多的娱乐与诉求的空间,构建和谐社会。

  4.提供必要的传艺资金及场馆,保护民间艺人传艺授业的积极性

  统一有关政策,加大对“非遗”传承人传艺授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其在衣食无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文化技艺传承方面的作用。如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传承人为有关学校参与讲学或示范,直接向学生传授技艺,并给予相应的名誉与报酬。建立健全必要的文化配套设施,解决传艺工作室与活动场地等问题,保障其事业后继有人,絶活不“絶”,保持一方领域的文化强项优势,使优秀潮汕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得以顺利地传承和发展,为文化强省建设增添光彩。

  5.让文化普惠大众

  加强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创建网络流动服务站、流动图书馆、博物馆、农家书屋、各种“非遗”文化成果展览馆等,尽可能免费向群众开放。

  执笔人:叶春生(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史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俗学家)

  2010年12月1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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