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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献一策”之二十五:关于生态发展区建构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今年6月参加省政府参事室的调研组,分别到省环保厅和韶关、河源两市进行生态发展区建设的调研,受到很大的教育和启发,一直在思考生态发展区建设中若干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现将我的一些想法写出来,供有关方面研究参考。

  一、力量支撑问题

  划分主体功能区域和形成生态发展区并不是自然生态演化的产物,而是建构人工生态系统的需要(其要旨在于必须超越“丛林法则支配的动物世界”);于是就得有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各种人间力量支撑。其中的政治、文化问题需要另行的专门讨论,而经济力量则不能归结为GDP;那种让别人“把利润拿走、把GDP留下”的经济结构,很难说就是自己的经济实力。我觉得,建构生态发展区必须要有自己的经济主体和主体经济(古人所云“强本节用”,亦即此意),把外资依赖下的简单加工和资源出卖、垃圾堆填作为基础,是无法建构生态发展区的。这里同时还要知道,财政力量并不等于经济实力(财政税收可以“只问所在、不问所有”,但经济实力却是“只问所有、不问所在”),以为通过财政力量可以解决经济问题,显然是幼稚的。此外,作为处理人跟自然矛盾的方式,还特别要有生态科技直接支撑;但高新技术并不就是生态技术,高新技术开发区并不就等于生态产业区(有些高新技术并不节能和“环保”,而且即使其最终产品在使用时十分“环保”,但在开始制造时也未必都是“环保”,当要全程监控和治理;此外,有些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要发挥作用,还须通过某些能量转换的载体来实现,而这些载体对生态的影响也需要进一步的论证)。

  生态产业应当是生态发展区的主要产业,这是一个具有生产、消费、还原三大功能动态平衡和有序循环链条的“自组织”有机系统;其要并不在是否采用商业性的“产业化”方式运行,而在于能否实现“超越当下”并能“广泛覆盖”的生态循环。无论工业、农业还是服务业,有缺环而不能循环者,无论说法多响、规模多大、影响多深,恐怕也很难称之为生态产业。在这里,真正可行的科技支撑并不是简单引进的,它需要有基于自身环境并能超越当下的本土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操作培训(操作培训不能代替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需要有支持其运行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不能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圈地招租、引资借势、贱卖资源、装配加工,尽管可以表现为虚高的产值,但却很难形成自身的工业基础和核心技术,恐怕难以支撑起自然和人工两大生态系统的有序循环。

  建议有关政策研究部门认真分析一下,在当前利益格局下,到底什么力量是生态发展的支撑力量,而什么力量又是生态发展的反对力量,注意各种利益主体在生态问题上的种种博弈龢利益格局在新条件下的重新划分,并由此制定出相应的社会政策。倘若藉助反生态力量去搞“生态建设”,恐怕只能是南辕北辙。

  二、体制机制问题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生态发展区的建构,在本质上当为利益共同体内部之“整体规划、分工协作、求同存异、同舟共济”关系,由此必须超越传统社会那种“利益分化、以邻为壑、弱肉强食、恶性竞争”倾向。利润刺激下的“产业积极性”恰好是当代生态破坏的主要推手,不可能充当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手段;生态发展区社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设计必须符合生态自我循环的本性。

  1.“给政策”问题

  任何工作都必须要有政策的引导、协调和支持,但在不同背景下其作用的性质、范围和效应并不一致。改革初期有计划经济背景,政府力量极强,所以“特殊政策、灵活措施、重点倾斜、优惠待遇”便能“让谁富谁就富”。可现在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原先那套东西并不符合“统一法度、规范行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资金、项目等等基本上都要由市场配置,单一的政策倾斜就未必有原先那么大的作用。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统筹兼顾本是就同一个利益主体来说的,不同利益主体更多的似乎是个协调和应对的问题。原先那种无竞争的大一统计划之思维方式,未必就能应对和解决当今环境问题;当然,人的生存条件也不能完全由市场配置,市场的“外部效应”是无法真正“内部化”的。在实现世界大同以前,政府的作用确实十分必要,然而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导向、社会管理、法律监督、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让政府直接安排项目和干预经营恐怕不妥。时下人们普遍感到的社会不公和社会冲突,就是权钱结合的机制带来的。

  建议政策研究部门对“给政策”问题作一反思;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还要厘清政策导向与特权运作的界线,防止“给政策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利益集团”去垄断人们的生存条件。

  2.“产业化”问题

  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大规模的,由此治理工作也应当有大规模,这就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其背后则更是各种不同社会利益的大博弈);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杠杆也是绕不过去的;实际操作上我们无法避开市场。不过,产业化的内涵是“工业标准、批量生产、商业运作、市场竞争、资本导向、利润归宿”,这跟环境资源的“自然垄断、情况各异、公众利益、权利平等、因地制宜、就势应对”的状况很不一致(例如,作为生态循环基础的物种基因多样性和环境条件复杂性,就无法纳入产业化那种工业标准、批量生产的基本框架)。另外,自然垄断的资源尽管相当稀缺,然而其可分性颇为有限,幷且事实上也不可能专有,由此难以适应传统的产权交易。特别是江河一类资源除了属地以外,尚有个流域问题,而且其实际作用除了供人和动物饮用以外,尚有运输、灌溉、水产、养殖、观赏、游泳和排污自净、能量转换(诸如推磨、发电、降温、洗涤以至选矿、漂染、造纸、电镀、食品等等工业用水)、调节气候、涵养生态等等多种多样已知和未知功能(这每种功能又须要有若干相应条件配合),简单地套用矿物资源的行政管理和产权交易模式,把江河功能单一化、平面化和“标准化”,必然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由此不顾流域、只问属地、分割垄断、恶性竞争的做法,在操作上未必真的行得通。此外还有,环境资源涉及整个人类的生存条件,由此产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历来都是由政府协调、管理和提供。现在如果把它委托给公司进行商业运作,让资本(特别是外资)垄断我们的生存条件,其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公司赚钱、政府埋单”模式背后,不但造就权钱结合的现象,幷且还会带来社会矛盾的大爆发。面对资本时代的客观态势,我们必须承认、尊重和正视当下正在起着主导作用的市场关系;但是也要懂得生态循环本质上处于市场边界以外,其实并不服从市场规则和产业化标准。生态循环尽管有着很高的社会效益,然而却并不是用来为某些人赚钱的;改革中我们的教改、医改、房改和养老保险改革事实上都一无例外地搞了“产业化”,但其带来的结果却跟原先的愿望和许诺大相径庭;这些教训能否作为今后生态发展的参照呢?面对“产业化”带来的人类困境和生态危机,要有超越“产业化”的思维方式。

  建议政策研究部门对“产业化”问题做出明确界定,真正搞清资本主导、商业运作的“产业化”方式到底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和不能解决什么问题,以防止一些时髦的概念炒作掩盖事情的真相和误导人们的操作。

  3.建构“中心”问题

  很多后发展区域都希望在接受产业转移时,把自己打造成为全省的金融、研发、贸易、会展、物流、交通等等的中心,并企图藉助这个“中心”的特殊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然而“多中心即无中心”,大家都是中心结果也就没有中心。而且,传统的中心都是由相关条件“因缘结合”,在经济繁荣地区并经过历史长期积淀而逐步形成的;恐怕很难由一时的长官意志圈定(如广州、深圳很早就想把自己打造成为金融中心,然而无论怎样努力,一直都取代不了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我省生态发展区域县市大多地处山区,远离区域性中心城市、交通枢纽以及港口,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导致该区域工业发展水平低,主要以资源加工型和原材料加工型产业为主,经济效率较低;除了因战争等特殊情况外,要到这些地区搞金融、研发、贸易、会展、物流、交通等等的中心,恐怕出力不讨好。此外,任何利益主体其实都是自成中心的,特别是在全面开放的社会环境和现代交通、通讯的条件下,所有地方都可以独立地建立起跟外界的直接联系,相互间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的网络式交往十分密切,完全没有必要绕道跑到你的那个偏远的“中心”去接受控制。在当代网络型普遍交往条件下,任何一个联络点都可以是一个中心,由此传统的“中心”将逐步丧失原来的意义。还有,生态产业的核心概念是“自我循环”,把“交往中心”作为生态发展的方向恐怕不妥。我觉得,“对内要讲分工协作,对外要讲独立自主”,操作上不应把这两个方面给弄颠倒了。

  建议各级政策研究部门,根据“全国一盘棋”的精神,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来调整完善自身的分类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没有必要同时去争那个结构趋同的什么“中心”位置。

  4.产业结构问题

  转变发展方式必须调整产业结构。人们看到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比例很高,并因而获得巨大的利润,于是也要依样画葫芦;然而这其实并不现实。社会生产的基础是实体经济而不是虚拟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是把一、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所谓“产业结构的空心化”),自己则牢牢把握研发和销售两头,通过金融、技术和贸易等第三产业去控制别人;但我们正在接受别人第一、二产业的转移,特别缺乏研发力量和贸易主动权;在技术低端的一、二产业基础上建立起服务高端的第三产业,很可能只是“有形无神”的泡沫,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且,产业结构并不限制在三次产业的比例这么一个方面,任何一类产业内部也都有相当复杂的结构问题;用三次产业的比例取代各类产业内部结构并不科学。我们的产业结构确实只能从当今国际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但却又必须改变和超越这个不合理的格局。削足适履、邯郸学步式的模仿引进,无法改变这个不合理的格局。此外,生态发展区的基本任务是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重点是解决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再生问题;至于金融、物流、会展、贸易再加上消费等等纯社会交往性的“高端服务”,恐怕并不适合生态发展区的主体功能。

  建议各级政策研究部门具体分析一下本地三次产业各自的“实际结构”和“理想结构”之间的差距,寻找缩小这个差距的可行方案,特别是要探讨产业结构跟当今技术结构以至社会结构的相应关系,而不能仅在“大而化之”的三次产业比例上去大做表面文章。

  三、緑色消费问题

  生产与消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态循环必须要有緑色消费支撑。緑色消费也称可持续消费、无公害消费,是指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消费过程。緑色消费,不仅包括緑色产品的有效使用,还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物种环境的全面保护等等;这跟扩大内需过程中那些时尚引领、品牌战略、过度包装、虚假广告是明显不同的。无论生产、消费都必须跟资源、环境平衡,权利与责任应该对等,由此消费当要根据生态循环原则进行引导:第一,緑色消费并非“消费緑色”,时下所谓“生态旅游”往往破坏生态;第二,“緑色”不意味着“天然”,重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东西具有同样的使用价值;第三,緑色消费反对攀比和炫耀;消费的实质并不在于别人的感受;第四,緑色消费反对危害人和环境;损人未必就能利己;第五,緑色消费尤其反对过度消费,资源环境本来就相当有限,任何时候都得留有余地。我们在保证人人都得要有基本生活满足之同时,还得要限制不合理的高消费。

  建议有关宣传和教育部门对有关緑色消费问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帮助人们提高鉴别能力,以免受商业广告的误导,并由此探究并逐步采取符合生态发展要求和我们国情的正确消费方式。

  2010年12月5日

  (阮纪正: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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