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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献一策”之十七: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与策略

  一、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对广州意义重大

  2009年初,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所谓“国家中心城市”,是指那些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全国性影响并能代表本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级城市。就经济层面而言,国家级中心城市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聚集与扩散功能,特别是金融业的聚集与扩散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建。正因为如此,《规划纲要》首次把支持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大幅提高,广州金融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据统计,至2008年末,广州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及代表处152家,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6926亿元和1108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位。不过,也应清醒地看到,过去10年来,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广州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金融聚集有待加强,金融业增加值规模偏小,金融机构实力不强等等。2008年广州金融业增加值为384.4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68%,远低于深圳(2007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为633.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9.4%)。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马经行长在比较广州与深圳金融发展时指出:“以广州为总部所在地的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较少,竞争力不强。而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州也相对滞后,与广州作为全国第三大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很不相称。如广州的货币、信贷和外汇市场交易、融资规模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但缺少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2009年6月,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推出首期“中国金融中心指数”(CDI CFCI),对全国24个城市的综合金融竞争力进行评价比较。指数显示,深圳获第三位,与前二位的上海、北京同属“全国性金融中心”,而广州则位列第四,被列为“核心区域金融中心”。

  众所周知,金融产业在现代服务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金融产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是广东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重点。金融业的发展,对广东实行“三促进、一保持”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广州构建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大力提升广州地区的金融聚集功能,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

  研究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必须放在大珠三角地区、全国乃至全球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进行。《规划纲要》指出,珠三角地区要“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坚持上下游错位发展,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换言之,广州和深圳要与香港错位发展,形成以香港为龙头、广州和深圳为主要增长级、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为主要支点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区域,使香港最终发展成为具全球竞争力的、与伦敦、纽约并列的世界级的国际金融中心。

  广州与香港同属岭南文化,地理交通便捷,历史联系悠久。香港是广州最大的外资来源地,也是广州最大的境外投资目的地,两地互为最重要贸易伙伴之一。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等拥有大量的港资企业,融资需求巨大。因此,通过深化穗港金融合作,广州可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带动全省、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国际接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在战略定位上,广州可凭藉其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经济、行政、文化中心的优势,发展成为南方金融总部中心和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华南地区银行业务中心、银团贷款中心和金融创新基地、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与保险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商品期货交易中心,以及金融教育与资讯中心。

  (一)南方金融总部中心和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广州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建成珠三角地区一小时城市圈核心的要求,广州要形成与其经济社会辐射功能相匹配的金融辐射能力。广州要充分利用“大区中心”地位,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在广州聚集。随着国家金融改革政策的实施,广州已经成为央行大区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大分行、区域性商业银行总行的集聚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委等金融监管机构均在广州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广州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条件,特别是加强和完善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建设,以更大的力度吸引香港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区域性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法人机构或地区总部,以强化广州的金融资源聚集效应,建设包括银团贷款、资金结算、票据业务、产权交易、金融教育科研等金融综合业务中心。此外,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是全国业务量最大的区域性资金清算枢纽机构。广州应继续加强与香港的结算合作,依托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完善人民币和外汇跨境结算系统,积极推动跨境外汇结算系统和境内外汇结算系统的联网,发展成为区域性结算中心,建成我国人民币和外汇统一跨境交易清算的主要通道。

  (二)华南地区银行业务中心、银团贷款中心和金融创新基地

  广州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丰富的金融资源,穗港澳金融合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备相当基础。广州可凭藉其作为区域经济、行政中心的优势,凭藉其在重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港口运输、对外贸易及个人消费服务蓬勃发展的基础,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企业贷款及个人消费信贷等传统银行业务。目前,广州已形成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包括多种类型的银行体系。截至2008年末,已有41家外资银行在广州设立了53家机构(分行25家、支行28家),16家代表处,分别占全省的38.4%和66.7%。其中,香港银行的分行6家,代表处3家。广州应进一步扩大对香港金融业的开放,加快引进香港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入股本地金融机构以及到广州番禺、从化等地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开展网络银行合作等,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两地银行业的协同效应。结合珠三角地区正在形成的对资本市场的巨大需求,广州应积极推动穗港金融机构携手开发银团贷款,引进新型的金融产品;推动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广州可结合金融业务的需求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灵活、稳健的金融环境,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业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创新。

  (三)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及保险中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积聚了大量的民间财富,广州还可以通过金融创新,发展成为香港之外我国南方另一个重要的财富管理中心。此外,广州保险市场规模居全国各城市第三位,各大保险公司华南区域总部絶大多数设在广州。广州正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保单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创新试点,加强穗港保险市场合作,推动两地保险业在机构互设、产品开发以及承保、理赔等合作方面的创新,以巩固提升区域保险中心的地位。

  (四)区域性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

  广州是华南地区的商贸、物流中心,是我国重要原材料的消费地和集散地,成品油、塑料等多种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已形成影响全国的“广州价格”,初步实现全球采购、广州集散、广州结算的格局。与上海、大连、郑州交易所相比,广州在纯碱、燃料乙醇、纸浆及废纸(浆)、热扎板材、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商品如铁矿石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弥补国家期货交易体系的不足。广州应该加强与香港期货市场的合作,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和恢复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区域性期货交易中心。同时,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的需求巨大。目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模列全国第三位。广州通过加强穗港合作,建立区域产权(股权)交易中心,以适应珠三角地区大规模的企业融资、产业整合提升需求。此外,广州还应加强并深化与香港交易所的合作,推动广州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包括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通过香港从国际市场融通资金;引进香港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并带动香港中介机构到广州拓展业务;引导广州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有序投资香港金融市场;推动广州地区企业赴港上市,通过香港从国际市场融通资金。

  (五)与佛山共建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规划纲要》指出:“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在这方面,广州原本拥有先天的优势,如汇丰集团很早已在广州设立后台服务机构。不过,后来毗邻的佛山捷足先登,在广东省政府的支持下在南海区设立“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利用推动使用优惠和税收优惠等条件,成功引入中国人保、AIG、美亚保险、新鸿基等金融公司的后台服务机构。目前,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正积极致力于吸引金融创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等后台机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前往落户。然而,应该指出,没有广州的配合,佛山难以单独建成“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广州应积极把握“广佛同城化”的有利时机,加强广佛金融合作,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平台,共同打造“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同时,有效地将广佛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前后台进行对接,从而将更多的金融机构前台和市场中心、管理中心和研发中心引导至广州,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六)华南地区金融教育与资讯中心

  广州是广东珠三角地区高等院校最密集的城市,广州要发挥教育产业的优势,加强与香港在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与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为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区域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广州还是我国互联网交换中心和互联网三大国际出入口之一,要依托信息化和金融资讯优势,构建完善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打造区域金融资讯中心。

  三、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基本策略

  为了将广州建设成带动全省、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具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穗港金融合作,进一步增强广州的金融集聚与辐射能力。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金融强市”的观念

  根据经济学家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论”,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落后的根源,必须通过金融深化进程促进金融发展,从而推动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与发展。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今天,经济的核心问题就是金融,现代经济实质就是货币经济、金融经济。金融发展滞后,经济就无法有大的突破。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特别是广信破产和粤海债务重组等事件的影响,广东省有的部门曾将金融发展视之畏途,一度忽视了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把金融发展摆在中心工作地位,真正树立“金融强市”的观念,花大力气发展金融产业。这个问题不解决,广州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问题就不能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CEPA先行先试等制度平台功能,深化穗港合作

  广州要紧紧把握《规划纲要》赋予广东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争取成为率先进行金融改革创新的试点城市,通过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扩大对港澳金融业的开放力度,大力引进香港的各类金融机构,突破穗港金融业合作面对的制度、体制、机制的障碍,推动两地金融业的改革创新与发展,促进两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穗港金融业的全面融合。广州要充分发挥CEPA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制度功能,以穗港银行业合作为突破口,大力吸引香港金融机构进入广州,使其将经营网络拓展到珠三角地区,形成覆盖整个大珠三角地区的穗港银行网络体系,使广州成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在珠三角地区的重要支撑。

  (三)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制定扶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我国金融业正进入重要的转折期和发展期,各地区都在加大金融改革开放力度。在新一轮金融改革中,广州要突破制约瓶颈,再创发展新优势,就必须积极借鉴香港金融改革的新经验、新做法,全方位推动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争取率先实行与港澳和国际接轨,为我国的金融改革开放探索新路径、新经验。广州还要借鉴上海、深圳等地政府支持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扶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降低营商成本、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完善金融配套设施等等,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加快吸引香港金融机构和跨国金融机构到广州发展,加快资金、金融企业、金融人才等各种资源向广州集聚,强化金融聚集效应。广州必须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和法制环境建设,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加快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建设,成为广州承接金融区域总部的重要载体

  珠江新城的建设对于广州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具有重大意义。珠江新城的建设要以国际化为导向,重点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金融管理与创新、投资银行、保险、产权交易,以及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并采取“高端商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的形式,增强中央商务区的发展能力。其关键,是要根据广州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规划,推出相应的政策和服务。

  2010年10月26日

  (冯邦彦: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暨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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