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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献一策”之十五:在ECFA框架下先行先试 加快粤台服务业合作发展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根据该协议,大陆将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扩大开放。最近,黄华华省长率代表团到台湾,进一步促进了粤台两地经济合作。广东应充分把握当前的有利时机,借鉴粤港服务业合作经验,在ECFA框架下先行先试,积极推动粤台现代服务业的合作发展。

  一、粤台服务业合作发展现状

  广东是吸引台湾制造业投资的大省,但在吸引台湾服务业来粤发展方面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两地合作领域较狭窄、合作程度尚浅、各种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目前,粤台服务业合作主要集中在金融、物流、批发零售等领域。

  (一)金融业

  银行业方面:台湾银行业已有8家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其中华南银行于2002年11月在深圳设立代表处,富邦银行也于2009年12月在东莞设立代表处。证券业方面:目前台资证券业已有15家公司在大陆设立超过20个代表处,其中在深圳设立代表处的有倍利国际证券、金鼎证券、元富证券、宝来证券、京华山一等5家证券公司,在广州设立代表处有宝来证券一家。保险业方面:目前已有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国泰产险等4家在大陆开展经营,其中2008年落户广州的国泰人寿是广东省内第一家台资与内地合资金融保险企业。台企融资一直是粤台两地金融业合作的重点。为了帮助台资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广东省台办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州办事处、中国信保广东省分行合作搭建了台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台企提供金融服务。2008年,各合作银行向广东省台资企业实际发放贷款21亿元人民币、5500万美元,授信额度近5亿元人民币,并为30家台资企业承保8亿美元。

  (二)物流及航空、海运业

  2002年,台湾大荣集团旗下的广州连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成立。其后,台湾立荣航空、长荣运输也相继进入广东。2009年3月,虎门港与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台湾全球运筹发展协会分别签订了《共同促进东莞市虎门港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引进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合作、推进粤台物流资源融合等方面展开合作,打造现代物流发展新平台。2009年5月,六星级观光邮轮“亚洲之星”从汕头港开往台湾,标志着粤台之间实现客运海上直航。至此,粤台两地在航空、海运均实现了人员和货物的双向直航。2009年1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北正式成立办事处,成为首家在台湾挂牌运营的大陆企业。

  (三)专业服务业

  目前,在内地的台资医院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区。2009年6月,台湾台心医院在东莞开业,成为广东第一家大型的台资医院。同年7月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台湾同胞首次参加大陆地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广东作为台湾同胞最多的省份,共有262名台湾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在法律方面,广东开放台湾同胞参与中国司法考试,是内地接受台湾考生的5个考区之一。广东对台湾同胞开放的专业资格认证还包括:执业医师资格,报关员资格证,以及统计、审计、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等10类共11个项目。

  (四)批发零售业

  粤台服务业合作中,批发零售业的合作起步早,比重大。1992年台湾徐福记在东莞设立东莞徐福记有限公司,进军大陆零售市场。2002年,台资冠禾贸易有限公司旗下的“远东爱买”便利店在东莞长安镇开办,目前在东莞、深圳、上海等地共拥有超过60家连锁店。大润发、好又多、太平洋等台商百货公司亦纷纷落户广东。2009年9月,广东出台《关于允许台湾居民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台商可以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获准经营范围包括个体诊所、种植业、零售业、批发业等29项。

  (五)科教文卫业

  粤台两地在教育领域的合作领先于全国,2000年成立的东莞台商子弟学校是中国内地第一家的台商子弟学校。台湾学生赴广东高校就读的人数也越来越多。2008年,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省内高校共招收台生1522名。两地的媒体交流与合作也逐步展开。2006年2月,台湾《联合报》在广东设立驻点,同年5月,深圳卫视与台湾东森电视台合作,开通了“直播港澳台”节目,开创了粤台媒体合作的新尝试。

  二、当前粤台服务业合作的存在问题

  (一)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领域有待开拓

  2000年以来,台商在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商贸等服务业的投资明显增加,比例约在15%左右,但较之台湾服务业对外投资整体而言,投资数额依然很小,投资领域狭窄。截止2008年,台湾对内地投资额占台湾对外投资核准金额的56%,而中国大陆吸收台湾服务业投资比重仅为10.57%,远低于台湾服务业对外投资67.67%的平均水平。台湾对广东服务业的投资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既低于上海、北京等现代服务业聚集的城市,也低于浙江、江苏等台资投资新热点省份。合作领域也仅为传统服务业占到絶对比重,现代服务业比重过少,领域急需拓宽。

  (二)粤台服务业合作处在单向、不对等、不均衡状态

  从台湾对广东的投资结构来看,到2007年12月,服务业投资金额仅占到全部投资额的3.8%,制造业仍占据广东台资的絶对比重,服务业合作虽有涉及,但程度很低。就台商对广东服务业投资的内部结构而言,批发零售业占服务业总投资额的45.9%,信息及通讯传播占15.37%,艺术娱乐及休闲业占11.85%,金融保险、运输仓储、专业服务各占1%左右。可见,台商对广东服务业的投资也存在不均衡状态,主要集中在劳动、技术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而对于高科技、高产值的现代服务业投资甚少。

  (三)对两地服务业合作重视不足

  广东方面,政府一直将粤港合作作为重点推动领域。粤港两地的服务业合作程度更是远远领先于粤台之间,CEPA从制度层面为粤港两地提供了服务业合作平台,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台湾方面,对于广东省的服务投资重视明显不足,2007年12月服务业占总投资的比重仅为3.8%,较浙江、江苏低2个百分点。台湾与内地开展服务业合作向来以上海、北京、福建作为重点,表现为服务业投资数额大、比重大,且政策支持力度强,以福建为例,福建是全国首个试点台币人民币兑换业务的地区,省内建立首个台资保税区。

  三、在ECFA框架下加快粤台服务业合作

  (一)在ECFA框架下先行先试,加强服务业合作的制度建设

  2009年初,国务院颁布《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赋予广东“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纲要》提出了要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要“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粤台服务业的合作可在充分借鉴CEPA框架下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当前两岸签署ECFA的大好形势,利用《纲要》赋予珠三角“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向中央政府争取,根据广东是台资企业投资大省的客观现实,将广东列为ECFA先行先试的省份,在起步阶段就加强合作的制度框架以及详细的配套措施的建设,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地推动粤台服务业合作起步。

  (二)在ECFA框架下扩大对台湾现代服务业的开放

  1.扩大准入行业类别。广东应把握粤台在制造业合作方面的基础优势,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在ECFA框架下,参照CEPA标准扩大台湾服务业在广东的准入行业范围,尤其是应争取在金融、物流、信息和技术服务、职业教育、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获得提前准入。同时,广东自身也应推进自身服务业市场化程度,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行业的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加大准公共服务的开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应积极向社会资本开放。

  2.降低进入门槛。在金融业,可积极向中央争取,参照CEPA将台资银行申请者的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降低到60亿美元,申请人民币业务资格年限由三年降低到两年,台湾业者在内地设立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也不必先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幷且已经在广东设立的分行可以在粤设立异地支行等。而在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方面,也可参照CEPA对总资产和专业人员规模等要求适当降低。同时,也可适当放宽台资在合作的重点领域中的投资股权限制。

  3.加强双方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在专业服务业和专业人士从业资格方面,粤台应参照CEPA积极推进两地标准的对接以及专业资格互认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双边专业人士资格互认,或者以更灵活的方式向对方提供资格考试认证服务。不断降低合作中由于制度摩擦带来的交易成本,推进合作进程。

  (三)以在粤台资制造业为依托,深化重点服务行业的合作发展

  1.金融业。在机构互设方面,目前两岸已经在闽台试点开展了人民币新台币的兑换业务,而2010年1月“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録”(简称MOU)的签订也标志着两岸金融业合作将进入实质性业务往来阶段。因此,粤台应积极做好准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两岸的准入开放进程大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创业投资等领域的金融机构互设或者互相参股。在货币业务方面,可开展贸易融资、货币结算以及货币兑换等业务。尝试合作从事粤台之间的收受客户存款、办理汇兑、签发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代理收付汇款等业务,为两岸的经贸活动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争取粤台之间也实现货物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并建立粤台清算系统。在资本市场方面,可将台湾的经验优势和广东的市场优势充分结合,大力推动粤台创业投资合作,进而带动证券、基金、产权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合作共同发展。

  2.物流服务业。广东可重点引进台湾的第三方、第四方、以及在冷链物流、农产品保鲜物流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投资广东的物流领域,不断将国际标准和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运营经验引入广东。针对珠三角东岸台企开展国际贸易中以及粤东地区与台湾重点开展农业合作的物流需求,借鉴台湾服务者的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仓储加工、物流配送、检疫检测、综合服务等集多功能体系为一体的经营体系。

  3.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粤台应依托庞大的在粤台资IT产业,对台湾信息服务业可以允许其建立独资企业,并取消对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或取消工作经验的要求,放宽台湾业者的市场准入。同时,要通过引入台湾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提供者作为媒介与广东的IT企业和研发机构和政府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合作制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未来在标准和各方面技术较为成熟的情况下,有两岸技术管理部门直接建立两岸技术标准合作机制。在未来新的产品系列中,特别是以华人为消费群体的产品中创造新的技术标准,两岸就可以在全球信息产业上拥有结构性的权力,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技术的长久领先。通过两岸技术和产业精英的合作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台湾代工”向“中国创造”的飞跃。

  4.教育培训业。重点引进台湾的教育培训,尤其是职业技术培训服务者,在粤合资甚至独资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将先进完善的培新机制和理念引入广东。在初期可合作围遶台资制造业用人需求提供专项培训,发展较为成熟后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并带动广东本地的教育培训业共同发展。可以考虑允许台商在大陆建立独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放宽台商办学条件,不仅可以弥补大陆目前职业教育的不足与落后,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台生到大陆求学。

  5.文化创意产业。台湾在出版发行、版权服务、影视、网络信息、休闲娱乐及文化中介服务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引入台湾业者的合作可以弥补广东该方面的短板。台湾的动漫产业发展曾经一度在亚洲领先,广东可以凭藉自身其良好的地缘优势与技术积累,加强与台湾的动漫产业合作,促进动漫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6.以投资集中地为依托,建立“先行先试”合作试验区。在粤台开展服务业合作的过程中,要借鉴CEPA经验采取先易后难、先试后行的策略,先从重点合作区域试点,探索经验后在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根据目前的合作基础,粤台应先在广州、深圳、东莞三个台商投资密集、需求量大且基础条件好的城市重点开展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物流服务、旅游会展服务的合作;同时大力扶持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珠海、汕头农民创业园,积极促进相关的农业服务和物流服务合作的开展。在获取合作成果并总结出适应粤台实际情况的运营模式后再进一步向全省放开。

  2010年9月1日

  (冯邦彦: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暨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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