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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稻作商时期发生论

  【中文摘要】珠江三角洲的新石器考古证明,在整个新石器时代,没有稻作农业发生的证据,而从工具形态和神话传说等方面,则可推断至迟在商时期,稻作农业在珠江三角洲已经发生。自然赋予适于采集与渔猎,是珠江三角洲稻作发生迟缓的原因。
  
  【关键词】珠江三角洲   稻作   发生   商时期
  
  Abstract: Proved by the Neolithic Archaeology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there was no sign of rice farming throughout the whole Neolithic Age, and it was not until the Shang Period  (1600 B.C~1046B.C) that rice cultivation originated, which has been reflected by the shapes of tools and myths from that period. The late origination of rice cultivation in the Pearl Rive Delta was due to the lack of motivation, because at that time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as perfect for fishing and hunting activities which could largely meet people's needs for food.
  
  Key words:Peaol River Delta   rice cultivation farming   Shang period
  
  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更得风气之先,经济发达,人民富足,过去还是著名的产粮区,然而,就稻作农业而言,则发生较晚。对于这点,在二十世纪末,我们探讨广东地区原始农业的起源问题时就已提出〔1〕,十多年过去了,珠三角的考古工作又取得了许多新发现,考古资料有了较大的增长,但整个新石器时代考古中,却未能找到稻作发生的有力证据,不断出现的新证据却一致指向,珠三角的稻作发生在相当于中原的商时期,远远滞后于长江流域,也明显落后于粤北地区。
  
  一、珠三角的气候与环境适于古代攫取性经济
  
  珠三角的形成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开始,或者可到万年以前,但更明显的过程开始于距今六千年以来〔2〕(从这点说,珠三角的稻作决不可能早到距今六千年,这个前提已决定珠三角稻作要晚于长江流域)。这个过程仍在继续,现在珠江水系年均输沙量达8000多万吨,河口附近三角洲仍在向南海延伸。在河口区平均每年可伸展 10~120 米。冲积层一般厚 20~30米。在史前时代,先民的生业模式深受环境的制约与影响。寒冷地带适于狩猎而炎热地区宜于采集,在临江滨海地区,则适于渔捞。当然,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单纯的狩猎民族是从来没有过的。和世界许多民族一样,采集在岭南先民的生活中同样起过重要的作用〔3〕。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珠三角,除了采集以外,渔捞是珠三角先民最重要的生业模式。从考古发现看,珠三角史前人类过着相对定居或半定居的生活,当居住地周围的食物资源枯竭了,就迁徙到另一个地方。东莞南城区蚝岗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的堆积情况充分说明瞭这种情况。
  
  蚝岗遗址蚝殻大小在各层间的变化很有规律。遗址文化堆积从上到下分为六层,其中第二至第五层为贝殻层,贝殻所代表的贝类基本为蚝(牡蛎)。第五层,即最下一层贝殻堆积很密实,贝殻与贝殻之间的间隙充填红色粘土,同时夹杂较多鱼骨。贝殻个体大,长在15厘米以上,其最长者,经笔者测量,竟达25厘米。第四层蚝殻长10~15厘米。第三层蚝殻长在10厘米以下,多在6~8厘米,而第二层贝殻则在5厘米左右。蚝岗遗址按文化堆积层次及器物特征可分为三期,第一期年代在距今5500~6000年,第二期为距今5000~5500年,第三期为4500~5000年〔4〕。遗址堆积说明,在第一、二期时(第六、第五层及其相关遗迹单位),自然赋予相对于食物需求尚有富余,因此,可以有选择的挑选个体较大的蚝采集,而到第三期(第四至第二层及相关遗迹单位)距今4500年时,人口增加,食物需求压力增大,因此,个体较小的蚝也被采集,最后,由于资源的逐步枯竭,不得不迁移他方。也就是说,蚝岗遗址说明,在距今4500年左右,珠三角尚未出现稻作农业。
  
  在蚝岗遗址出土的石器工具中,也没有农业工具。一期只有石磨盘和石饼各1件,二期有石拍1件,石刀1件,石锛7件,石斧8件,石饼13件,石磨盘1件,数量最多的是尖状器,达35件。这种尖状器,原称“牡蛎啄”,在广东沿海和港、澳、广西北海等史前遗址中出土很多,初步判断,其用途是采蚝和开蚝。上述工具中,石锛、石斧、石磨盘与石饼是否与稻作农业相关?我们认为,蚝岗出土的锛、斧,都不是农业工具,因为它们体量太小。蚝岗二期石锛、石斧长只有7~10.5,宽只有3.9~7.5厘米,三期的长3~8.5、宽2.3~6.5厘米。高明古椰遗址也出土一些双肩石器。上述两遗址的这些石器很可能只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方面是庖厨用具,用于鱼类等的加工,另方面是伐木和木作工具。民族志的资料已经说明,太平洋的岛屿土著居民,用石锛、石斧等藉助火力燃烧可以伐倒较大树木,也可以将这些石器用做石楔将木材从中劈开,还可以藉助火烧,然后刮去木炭,反复进行而造独木舟。我们认为,用于稻作,起到翻土作用的石器,体量至少应在长15厘米以上。广东考古发现被公认为稻作农业遗存的只有曲江石峡遗址。石峡遗址的石质工具中,就包括可起掘土作用的石镢。当然,蚝岗的石磨盘与石饼(磨石)可以用来研磨稻谷,但因其数量太少,估计只能对付野生稻的采集品。
  
  在环珠江口地区,沙丘、贝丘遗址是史前遗址的基本类型。沙丘其实即沙堤,这类沙丘遗址多见于入海淡水河流形成的泄湖的沙堤上。这类沙堤上的遗址,一般认为是临时居所或季节性营地,是为方便渔捞而选择的居住模式。贝丘遗址,顾名思义,是由贝殻堆积形成的,这些贝殻来源于当时人类的食余垃圾,如上述的东莞蚝岗遗址。贝丘遗址在珠三角有广泛的分布〔5〕。这些沙丘、贝丘遗址的大量存在,而山岗遗址稀少的情况,反映了史前时代珠三角先民的经济-文化类型属于渔猎与采集,属于攫取性经济。
  
  二、珠三角适于“园圃式农业”而不适于“刀耕火种”
  
  我们说,虽然珠三角的稻作农业直到距今4500年时尚未出现,但不能否定稻作农业出现之前已经存在以种植块根、块茎植物为特色的“园艺农业”或“园圃式农业”。块根、块茎植物如薯蓣、芋头等,都喜热喜湿,甚适合于古今珠三角种植。然而,在珠三角冲积平原上却不适合刀耕火种农业。因为“刀耕火种”农业的特点是砍倒烧光,或者如海南黎族的“砍山栏”砍去较大树木的枝叶留下主杆,故只有茂密灌木丛或乔木林区才适合这种农业形式。珠三角是冲积平原,缺少茂密灌木丛或乔木林区,而且,在平地开垦,早期的工具和技术都无法对付平原野草的地下根系。“刀耕火种”的稻作属于旱作,如果稻作是先旱作后水作,那么,珠三角就缺乏稻作旱作的条件。
  
  农史界一般认为农业史经历了“刀耕火种”、“锄耕农业”到“犁耕农业”诸阶段,就珠三角的情况看,珠三角很可能从渔猎经济直接进入了“锄耕农业”,跨越了“刀耕火种”阶段,但时间较晚,属于后来居上的例子。
  
  三、珠三角考古发现的距今四千年的水稻属于野生稻
  
  在粤北地区,距今四千多年前的石峡文化发现了数量较多的栽培稻遗存,充分说明了当时已有较发达的锄耕农业,与其起源已经有一段较长的距离。但在珠三角,却未能找到距今4000年出现稻作农业的有力证据。在该地区,考古发现了距今四千年前的水稻遗存,但可惜都不能证明为栽培稻。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佛山高明古椰遗址的发现。古椰遗址的发掘〔6〕,被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轰动一时。它的年代为距今4000~4500年。该遗址以保存较多动、植物遗存而备受关注,其中,植物遗存除了橄榄、野酸枣外,还有20粒炭化稻谷。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赵志军鉴定,稻谷仍为野生稻。古椰遗址对于珠三角稻作发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距今4000年前,珠三角尚处于渔猎经济阶段,稻作的发生肯定在这个时间段之后。
  
  香港新界西贡蚝涌遗址(距今4900~4200年,新石晚期)发现属于扇形的长方形植硅石,沙下遗址(距今约四千年)经吕烈丹三年的努力,发现4颗炭化稻米,经鉴定其中两颗属于oryza sativa,除此之外,在44个样本中有33个是水稻亚科硅酸体〔7〕。水稻亚科与水稻应不是一回事,而4颗稻米(不是稻谷)两颗为oryza sativa,而另两颗不是,这是令人费解的。这种现象只能解释当时仍处于水稻栽培的试验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可逆的,在世界考古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虚的起步”——向农耕迈出第一步的证据,只不过当环境发生了变迁时,他们又回复到完全依靠食用野生食物的状态〔8〕,因此,稻作农业的开始只能从尝试性种植过程的完成来计算〔9〕。
  
  上述两处遗址的发现证明,当时珠三角正处于“加强采集”阶段,人们不事耕作,但却有着稻作农业群体类似的收获,正如北美大湖区的印第安人一样〔10〕。因为直至现代,珠三角仍能找到野生稻。岭南是中国野生稻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当年丁颖先生就是在罗浮山采集到野生稻祖本,之后和现代水稻品种杂交,培育出了新的水稻品种的。
  
  四、商时期珠三角工具系统发生重大变革
  
  广东考古发现中,找不到与中原夏时期的文化对应关系,因此,广东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时间上包含相当中原的夏时期。另外,过去很多原定新石器时代晚期后段或末段的遗存,现在已改定为商时期,幷且,将其划入广东的青铜时代。也就是说,广东青铜时代包括前青铜器的类型。这类没有出现青铜器的青铜时代遗存,其代表器物不是青铜器,而是几何印纹陶与有段石锛、石戈、石凸唇环(T形环)等。有段石锛与双肩石器的大量使用,使商时期珠三角工具系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段石锛,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学界的认识是将其作为东南沿海新石器时代的特征来看待的。如前辈学者林惠祥〔11〕、梁钊韬〔12〕都作过论述。傅宪国对有段石锛做过综合研究〔13〕,也还是将它看做新石器时代的东西。现在看来,有段石锛应是商时期东南沿海的文化要素,并流行到东周时期。珠三角商时期的遗址主要有:高要茅岗〔14〕、南海灶岗〔15〕、佛山河宕〔16〕、东莞村头〔17〕、深圳向南村〔18〕以及惠州窝尾坳遗址〔19〕等,出土石器工具个体都较大,主要为有段石锛。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珠三角双肩石器很流行,到了商时期,珠三角出现了两者的结合体,即双肩有段锛。双肩石锛的装柄方式是横向的,这时的锛主要功能应是砍伐;有段石锛的背部多有一定的弧度,有的呈弓背状,且比较长,由此推断,有段锛和双肩有段锛的装柄方式应是垂直的,即柄与锛体方向相同,可以用于翻土、耕种。笔者以为,工具系统上的变革,与稻作农业的发生和广泛开展是密切相关的。
  
  五、 珠三角的稻作始于商时期
  
  在珠三角,至今尚未找到稻作农业发生的直接证据,但从下面几个方面,我们有理由相信,至晚在商时期(前1600~前1046),珠三角出现了稻作农业。首先,在新石器晚期,距今4500年左右,粤北石峡文化具有了相当于锄耕农业发展阶段的较为发达的稻作农业〔20〕。而粤北与珠三角之间,存在着文化上较密切的交流〔21〕。其次,在相当于中原商时期,珠三角的工具系统出现了大变革,这就是大量有段石锛的出现(见上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广东的考古工作者在商时期的石岐马山岗、珠海北边岗、宝安黄策捕鱼山等遗址,发现石斧95件,石锛334件,磨盘4件,磨棒8件〔22〕,其中即包括有段石锛。从工具系统判断稻作农业是否发生,还要注意是否存在稻作农业工具系统所不能缺少的工具种类〔23〕,即除了耕作工具,还应当包括收获工具和食物加工工具等。上述珠三角商时期的遗址中,有段石锛和磨盘等都不缺乏,但至于收获工具,则尚不太明确。民族学资料告诉我们,野生稻刚被驯化时,还保留自然播种的特点,即谷粒很容易脱落。先民为了减少损失,一是不等熟透就收获,二是用手指甲直接摘取稻穗。直到稻子适应人工栽培后,谷粒才不容易脱落,这时人们才手握小刀等工具进行收获,例如海南黎族“砍山栏”(刀耕火种)地区,九、十月间,稻谷成熟后,收割方式为手握长不足2寸的铁镰逐穗割下〔24〕。由此可见珠三角商时期的小石锛、小石斧之类小工具也可能曾经作为收获工具被派上用场,因为这些工具握在手里大小正合适。
  
  珠三角稻作晚出的第三个证据是传说。广州著名的仙羊赠穗传说,时间在周显王(公元前368~321年)时期,年代显然偏晚,但它说明瞭两点,一是珠三角的稻作发生较晚,二是珠三角的稻作农业不是独立发明的,而是受惠于别的农业群体(五仙可能是五个部落的象征)。
  
  注释:
  
  〔1〕冯孟钦、邱立诚:《试论广东地区原始农业的起源》,《广东民族研究论丛》第7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  
  〔2〕李平日等:《珠江三角洲六千年以来的发展模式》,《泥沙研究》1982年第3期。  
  〔3〕冯孟钦:《岭南先民采食野生植物种类蠡测》,《岭南考古研究》第7辑。  
  〔4〕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东莞市南城区蚝岗遗址初步发掘简报》,《华南考古》第2辑,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  
  〔5〕莫稚:《南粤文物考古集(1955~2002)》,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页180~246。  
  〔6〕崔勇:《广东高明古椰贝丘遗址发掘取得重要成果》,《中国文物报》2007年1月12日第2版。 
  〔7〕商志香覃、吴伟鸿着:《香港考古学叙研》,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页142~146。  
  〔8〕〔美〕迈克尔·A·乔齐姆:《2050年的考古学——关于农耕与和畜牧起源的研究》(冯孟钦、郑霞译),《广东省博物馆馆刊》1991年第2期。  
  〔9〕冯孟钦:《略谈从考古发现判断农业发生的若干标准问题》,《农业考古》1992年第1期。  
  〔10〕〔德〕Julius E.利普斯着、汪宁生译:《事物的起源》,敦煌文艺出版社2000年,页88~90。  
  〔11〕林惠祥:《中国东南区新石器文化特征之一:有段石锛》,《考古学报》1958年第3期。  
  〔12〕梁钊韬:《我国东南沿海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布与年代探讨》,《考古》1959年第9期。  
  〔13〕傅宪国:《论有段石锛和双肩石器》,《考古学报》1988年第1期。  
  〔14〕广东省博物馆:《广东高要县茅岗水上木构建筑遗址》,《文物》1983年第12期。  
  〔15〕广东省博物馆:《广东南海县灶岗贝丘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3期。  
  〔16〕广东省博物馆:《佛山河宕遗址》,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17〕邱立诚、刘成基:《东莞村头遗址发掘的初步收获》,《广东省博物馆馆刊》1991年第2期;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莞村头遗址第二次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9期。  
  〔18〕深圳市文管会办公室等:《深圳市南山向南村遗址的发掘》,《考古》1997年第6期。  
  〔19〕冯孟钦:《惠州市窝尾坳商时期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2007》。  
  〔20〕杨式挺:《谈谈石峡文化发现的栽培稻遗迹》,《文物》1978年第7期。  
  〔21〕易西兵:《试析北江流域新石器文化的年代序列及其与周邻地区文化的关系》,《华南考古》第2辑,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  
  〔22〕广东省博物馆:《广东中部低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存》,《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23〕同〔9〕。  
  〔24〕中南民族学院:《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上卷),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页38。

    (冯孟钦,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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