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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广东精神文明学的理论突破

  【内容提要】 以范英等为代表的广东创立的精神文明学,之所以会成为一门崭新的学科,首先在于她实现了重要的理论突破。以《精神文明学论纲》、《岭南红梅报春开──论广东创立的精神文明学》等一批学术专著,都体现了这些突破。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通过对人类一般的精神文明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的分层考察,从本体层次上界定什么是精神文明学;二是从原始的起点、成型的起点和崭新的起点来论述精神文明学的纵向起点;三是从文化、思想和审美三个子系统,论述精神文明学的内部结构;四是从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生态文明等的联系中,论述精神文明学的外部联系;五是从精神生产方式、精神生产者和精神产品价值等方面,论述精神生产;六是从社区和领域的多项层次和家庭个人层次来论述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这六个方面的辩证统一,就构成了广东创立的精神文明学的独特理论贡献。 

  广东创立的精神文明学在理论上的突破,可以归结为对精神文明学的本体层次、纵向起点、内部结构、外部联系、精神生产和创建活动等主要的方面。

  一、本体层次论

  凡新兴学科的产生,都必须首先对该学科的本体作出界定的理论探索,精神文明学也不例外。得益于钱学森教授界定精神文明学的启示,广东主要在三个关键问题上做了探索。

  (一)界定的原则

  精神文明学能否成为一门新兴学科,起码要在学科分类的有关原则上找到理论依据。

  毛泽东曾经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要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 而且,科学研究又要依据物质运动形式的相互联系来确定。每一种学科“都是分析单个的运动形态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变的运动形态的”,科学的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态本身之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2〕

  上述观点讲明:界定新兴学科的原则之一,就是要看某一现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要对“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进行研究。

  正因为如此,在辩证法大师黑格尔的眼中,“精神现象”便成了“精神现象学”的研究对象,“精神现象”中的那些“特殊的矛盾性”便构成“精神现象学”的复杂体系。从黑格尔所讲的“精神现象”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讲的“精神文明”,外延是缩小了,但作为“精神现象”中的精华所在,它所特有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此进行研究,诚如“精神现象学”一样,也可称为“精神文明学”。

  在这一点上,邹永图先生认为,精神文明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也是现代的《精神现象学》”。〔3〕

  界定新兴学科的原则之二,是既要“分析单个的运动形态”,又要分析一系列与之“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变的运动形态”,还要“依据其内部固有”的次序和排列来进行分类。

  正因为如此,日本近代重要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1834—1901)的《文明论概略》一书,在对“文明”这一现象的研究中,特别强调智慧和道德的重要性,并对智慧和道德作了区别及两者互相转变的论述。虽然这种论述未尽人意,但基本上是贯彻了新兴学科界定的有关原则,对广东创立精神文明学首先是界定精神文明学的本体、明确精神文明学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及其运动规律等,无疑有着参考意义。

  (二)本体的层次

  本体即本身。广东对精神文明学的本体及其层次的界定有三:

  一是关于人类一般的精神文明学。它从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许多特殊性里面,抽象出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发生、发展及其同其他意识形态等的形式相互联系的东西,来建立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学一般,而不是指哪一个社会形态精神文明学科的特殊。

  迄今为止,国内对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方法和内容构架,作过明确界定的著作已有三部,而且都出在广东。

  第一部即《精神文明学论纲》认为,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主体精神的形成、发展及其同客体存在交互作用的科学。它的主要内容,一是研究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起源与演进规律;二是研究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内部结构与外部联系的规律;三是研究人类社会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及精神文明自身建设的规律。〔4〕

  第二部即《精神文明学》认为,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一是研究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起源与演进规律的科学;二是对各种具体精神文明现象的概括和总结的科学;三是注意分析和评价人类思想史上各种不同文明观的科学。〔5〕

  第三部即《精神文明学概论》认为,人类一般的精神文明学是研究精神文明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6〕

  二是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在我国已有的研究著作中,标明自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或对其研究对象等作出了界定,最早的有广东的《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7〕和湖南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概论》〔8〕。

  湖南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就是通过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人们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领域中的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高尚与卑微、美好与丑陋等特殊矛盾,揭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一般规律。〔9〕这与前书界定或论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此外,广东还有一部著作即《精神文明建设导论》〔10〕,则强调其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发展的条件、特点和规律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

  可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是以人类社会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为起点,以揭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规律为主题,以培养社会主义成员的精神素质为根本的,因而体现了社会主义共性,而不是人类一般的共性。

  三是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自从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以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也应运而生。  

  广东的着者认为,它包括两层内容:一是精神文明学,一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同一部著作的另一处,对此又表述为: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是中国特色。〔11〕

  这两种表述说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是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的共性、普遍性,同中国具体国情所显示的精神文明的个性、特殊性的有机结合与统一。

  (三)层次的特征

  从广东研究精神文明学的本体情况看,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等三种层次,均有其明显的特征。

  一是关于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的特征,可以归结为两个主要方面:    

  首先,它以揭示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一般为主要任务。一般即共性,并大体包含个别、在个别中存在,由个别认识始而达之。所谓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一般,就是指该事物在人类社会形态中形成、发展的普遍性即共性,它离不开各个社会形态的精神文明及其在特定社会形态中的具体状态。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要藉助于这些才能达到认识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一般性,同时又区别于个别性。因此,它要求人们站在一般任务的方位上来观察其他层次的个别任务,其他层次要求人们站在个别任务的方位上来化解第一层次的一般任务。

  其次,它对各种具体形态的精神文明学赋有一般的指导作用。一方面是形式逻辑的指导作用。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撇开具体事物这一思维内容,从形式结构上探讨概念、判断、推理及联系规律。它告诉人们如何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以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达思想,避免思维的混乱。另一方面是辩证逻辑的指导作用。它不是研究思维的外在形式,而是研究概念的矛盾转化,是作为现实矛盾运动的思维运动中的反映形态和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历史“纽结”来考察的。作为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不仅具有形式逻辑的品格,也具有辩证逻辑的秉性。

  二是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的特征,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看:

  首先,它介于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之间。相对于后者,它接近于前者;相对于前者,它接近于后者。这也是一切中介性事物的共同之处。

  其次,它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以社会主义为其本质属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主要研究对象,固然要以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为基础,不能脱离共性的统摄,并随时随地去表现这种共性的普遍存在与活力。但还要求助于自体自性的本质属性,否则,便会发生层次的“位移”现象。

  再次,它必须坚持对社会主义国家群的考察。这种考察就是对各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抽象。只考察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精神文明,就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便会在方法论上失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的这一重要特征。    

  三是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的特征,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它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的个性。这种个性不是一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写照,更不是人类一般精神文明的“替身”。也就是说,在构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时,重点镜头要对准中国国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而不是别的。当然,从中国特色中可以抽象出一般社会主义或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的共性,但经过这种抽象的东西已超出中国特色范围。

  其次,它更具体,更生动,更丰富。从精神文明学本体的全局上看,处于人类一般精神文明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这种“双重”个别地位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便决定其重要特征中那个更具体、更生动、更丰富的天性。

  我们认为,对国内精神文明学本体研究出现的三层次及其主要特征的探索,有助于本体各层次的专业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精神文明学研究的总体水准。

  二、纵向起点论

  凡新兴学科的产生,都必须把握其起源与演进的规律,精神文明学也不例外,这就应从纵向上研究它的几个关键性起点,包括原始的起点、成型的起点和崭新的起点。

  (—)原始的起点

    根据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法,人类社会大体可以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我们认为,蒙昧时代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原始起点。

  因为“人是起源于动物界的”〔12〕。人脑则起源于人与动物界的分离,它和动物脑子的不同之处,在于人脑有思维和认识功能,并在那时已开始产生,具有了人的意识,虽则是初步的、萌芽的状态,毕竟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此后得以成型、生息和扩展的原始阶段。

  当然,人类社会精神文明起源于蒙昧时代,并不等于那时已是人类的文明时代,而在这两个时代之间,还隔着甚为遥远的路程。但是,此后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从物质文明里面逐步地分离出来,便形成着首次分离的起点。

  这个首次分离的起点,是由什么东西决定的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13〕。此间开始的城乡分工与对立,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与对立〔14〕。

  这就是说,城乡分工与对立,一引起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过渡到文明时代;二引起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这两种不同形式的劳动的分工与对立,因而产生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从事物质劳动,生产物质产品,创造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脑力劳动者从事脑力劳动,生产精神产品,创造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

  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由于城乡的分离,“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幷且每天都不断地产生他们利益之间的对立。”〔15〕这一方面使农村劳动几乎同精神生产无缘。但是,城市中的“手工业者对于本行专业龢熟练技巧还有一定的兴趣,这种兴趣可以达到某种有限的艺术感”〔16〕。   

  正是这种有限的“艺术感”,促使精神生产者从物质生产中分化而来,并逐渐形成脑力劳动群体,推动“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的到来。〔17〕      

  (二)成型的起点

  如果把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原始起点看成是“细胞”或“胚胎”,那么,它的成型起点便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婴儿”。这个“婴儿”的降生,我们认为是社会生产力的逐步发展所导致的阶级对抗和阶级利益的冲突。

  恩格斯指出:“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18〕 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的剩余产品被一部分私人所占有,因而形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这两个利益对立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始于奴隶制社会。

  此后,“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19〕,这在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之前,直到今天,它都是关于世界文明发展的阶级属性的一种科学论断。

  人类社会精神文明之所以成型于奴隶社会,是因为人类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的奴隶主阶级,不仅在“物质力量”上占据着统治地位,而且还必须寻求维护这种物质力量的“精神力量”,尤其是思想统治方面的“精神力量”,以便麻醉被统治阶级,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同时,被剥削阶级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力量”,也必然会在斗争中产生自己的“精神力量”,以战胜或取代统治阶级的思想,从而取得“物质力量”的统治地位。

  这里所说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精神力量”,都是从“物质力量”的基础上产生而来,又有别于“物质力量”本身,同时促进“物质力量”的强固。这种“精神力量”,就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力量,它最初出现在奴隶制社会。

  当然,一个阶级在社会上具有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就具有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统治阶级中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谋生的主要泉源;而革命阶级的存在则是一定时代的革命思想存在的前提。他们之间的抗争,推动或延缓着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历程。因此,已经踏上了阶级纷争的世界,不可避免地打上阶级的烙印。

  从此之后,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是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中不断扩大和发展其规模,完善其自身,并达到一定的高度。

  (三)崭新的起点

  从各个阶级社会本身来说,它的精神文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都是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随着该社会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出现的。

  所谓比较完善,就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比较完善;统治阶级本身已有比较足够的文化并在这一基础上,形成比较完整的,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思想体系,来奴役没有文化、缺少文化的广大劳动人民,以维护其经济上的统治与剥削。

  然而,原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一旦走上反动的阶段,以至于最终失去头上至高无上的皇冠,其精神文明的思想支柱便开始动摇直到倒塌,其精神文明也便从产生、发展的高度上逐步地跌落下来,而被另一个新生的统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精神文明所取代。这便是私有制下各个统治时代精神文明产生、发展和走向没落的过程。

  而要求建立“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以及“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等,这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这个阶段“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0〕显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一种更高阶段的崭新起点。

  由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本身,是继承人类社会历史的一切优秀精神资料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的结果,也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的崭新阶段,同以往阶级社会精神文明有着本质的不同。

  它以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并贯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个过程,代表着历史的进步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不会有没落或被别的新兴阶级的精神文明所取代的问题。以它为崭新的起点,以不断接近共产主义社会的程度为最终目标,就是科学的结论,符合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历史趋势。

  在精神文明学的新探索中,从纵向上明确精神文明的原始起点、成型起点和崭新起点,对于探索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起源与演进规律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抓住了这三个起点,便可以大体把握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运行历程,也有利于对精神文明学的内部结构、外部联系和相关规律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

  三、内部结构论

  凡新兴学科的产生,都必须对该学科的内部结构作出探索,精神文明学也不例外。我们主要是从这个学科真善美的共性上看其内部的系统结构的。 

  (一)文化子系统

  系统(SYstem)一词最早出现在希腊语中,有“共同”之意,后来演化成为“多数构成要素保持有机的秩序,向同一目标行动者。”它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愈益进步与发展,其精神文明系统结构的内涵则愈益被人们所认识。

  这里所讲的精神文明学中的文化子系统,是指由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和群众文艺等方面的元素的有序排列所组成的结构。其中,教育是科技、卫生、体育和群众文艺等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强调的,“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它“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这是因为:

  人类社会没有教育的产生、发展和完善,就不会有相应的科技、卫生、体育和群众文艺等的发生、发展和完善。一个社会的教育水平和发展状况,决定着该社会的科技、卫生、体育和群众文艺等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

  而在教育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精神世界的王冠。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应发展,预示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深化和扩展,标志着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能力和改造能力的提高。由于教育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整体的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和群众文艺等便获得改善的文化基因。

  由上可见,文化子系统的排列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秩序。打乱了这个有序规律,便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不能解决文化发展问题的现象。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反复强调文化子系统这一有序排列规律,以便正确地认识它,运用它,更好地造福于人类。

  显然,文化子系统就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进化历程的基石。思想的子系统和审美的子系统一旦离开了它,便什么也不存在。思想子系统和审美子系统是藉助于文化子系统构筑而成的两层大厦,大厦固然雄伟壮观,那是基石承受着巨大的重负。

  正因为如此,在《精神文明学论纲》中,作者们把文化子系统放在了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系统结构的首位,主要的目的在于激起人们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并付诸实际的行动。因为十五大报告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问题作了明确的论述,指出:“全党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龢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思想子系统

  所谓思想子系统,则是由理想、道德、情操、纪律和价值观等重要元素的有序排列所组成的结构。在这一子系统中,理想处于核心地位。这与邓小平在“四有”中把“有理想”摆在第一位的观点完全一致。

  在阶级社会中,理想作为社会主义主体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表现,作为社会主体及其所构成的社会整体对于美好未来的执着追求与向往,有着十分明显的阶级属性。因而制约着社会主体的道德、情操、纪律和价值观等。

  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其理想可以千差万别。而代表社会整体的理想就是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由理想决定的道德、情操、纪律和价值观等,实际上是理想的延伸或具体化,但各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和要求,是理想本身所不能代替的。因此,有必要研究思想这个子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共性要求与个性特征。

  在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系统结构中,文化是基石,思想是核心。思想的核心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它不仅决定文化发展的方向,也决定审美发展的方向。抛开思想的核心地位来讲文化建设与审美建设,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

  但是,只强调思想建设的核心地位而忽视文化与审美建设的极其重要性,思想建设就有可能落空。

  因此,在今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并贯彻于整个发展过程、各个发展阶段和各个具体环节之中,同时要避免只讲思想建设,不讲或少讲文化建设和审美建设的倾向,以便形成思想建设所必需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氛围,才能充分显示思想建设的生命与活力。

  关于思想建设的问题,十四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文件指出,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进程中,思想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这些论述,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内部结构中思想子系统的建设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三)审美子系统

  所谓审美子系统,主要是由审美对象、审美意识、审美欣赏、审美教育和审美践行等方面的元素的有序排列所组成的结构。审美作为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比文化、思想等组成部分更远离社会物质经济基础。

  正因为如此,以往广大饥肠辘辘的劳苦大众,仅仅幻想能有一点文化以谋生,就已经不容易,哪里还谈得上在审美这种“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21〕里驰骋呢?

  只有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全体成员的审美观念、审美能力和审美享受,才能从根本压抑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以思想、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前提,丰富其审美观念,改善其审美能力,促进其审美消费,开展其审美享受。    

  因此,把审美从文化与思想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存在于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内部的系统结构之中,是理所当然的事。

  在审美子系统中,从广义上说,审美对象是进入人的审美视野并引起人们审美感受的自然、社会生活中美的事物。审美意识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对于美的主观反映。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对于客观美的认识。审美教育主要是指美育。审美践行则是审美主体作用于审美客体的行为方式。上述五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

  人们的审美观念是哲学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审美对象系统化了的审美意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审美观上的根本对立,归根结底就是哲学世界观的根本对立。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为指导的审美观,在现实美和艺术美的海洋中,寻求和创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美的境界,美的心灵,美的语言,美的行为和美的事物,以推动社会前进,因而是历史上最高尚的审美观。

  受审美观念的支配,同时藉助于文化水平和思想修养,并相互作用于人的一种认识能力,就是审美能力。同一时代的不同个人,审美能力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即使阶级社会完结之后,还会继续存在。因此,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是个相当长期的过程。

  在今天,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日益进步与改善,人们迫切需要审美的享受。审美享受也已被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所重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美丑颠倒的现象还很严重,这是不能逥避的现实。因此,在精神文明学的内部系统结构中强调审美问题,决非空穴来风。

  广东不仅对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内部的真善美即文化子系统、思想子系统和审美子系统做了探索,而且对社会、群体和个体的精神文明也作了区分,认为社会文化、社会思想和社会审美之下,还有群体文化、群体思想、群体审美和个体文化、个体思想、个体审美等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的结构。

  固然,个体只有在社会与群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但“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同时,历史是由相互冲突的每个个人的意志的总的合力创造的,“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22〕

  基于此,在精神文明学中强调个体的地位作用,不仅有充足的理论依据,而且也只有重视起个体的地位作用,整个社会和群体的精神文明才有可靠的个体作为依托,作为脚落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一再指出要培养“四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人,这就是中国的社会发展和群体发展求助于个体发展的时代呼声。

  四、外部联系论

  凡新兴学科的产生,都必须对该学科的外部联系作出探讨,精神文明学也不例外。精神文明学中所讲的精神文明与人类文明各组成部分的联系,主要探讨了三大方面。

  (一)方法论变通

  在探讨精神文明与外部联系这一重要问题时,不得不先要探讨“人类文明的总体”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在1990年11月出版的《精神文明学论纲》的第1页上提出并作了一些说明:

  “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各种理论与学说”中,“人类文明的总体,逐步地被分划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研究领域。”同时指出,这些领域研究的相对化和不断完善化,“标志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也展现着世界文明与人类生活愈益紧密的内在联系,更预示着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在飞速地提高。这一切,又为人类在总体上把握世界文明的历史现实及未来的行程,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从前述引语可以看到:一是作者们首次把“人类文明的总体”,区分为主要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人种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五大块(其后还加上了生态文明这一块)。二是指出这五大块各自可以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三是揭示这种区分标志着人类文明的本身及其发展是多样的、丰富的和复杂的情状。四是强调人类与自身文明总体的关系进一步密切。五是证明人类对世界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并有利于求索现实与未来。

  基于这种思路,《精神文明学论纲》分别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和人种文明作了一定的论证,同时对精神文明与它们的辩证关系也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析,因而形成精神文明的外部联系的基本格局。这与一般的看法有不同。

  通常认为,人类文明的总体,一是物质文明,二是精神文明。这是对的。由此而提出的“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也是对的。广东部分学者提出的“五大文明说”,是作为一种科学新论的探讨,絶对不是否定“两个文明说”,而是在此前提下,研究如何才能更全面、更准确、更逼真地反映人类文明的总体内涵。

  恩格斯讲得很有意思:“自从按进化论的观点来从事生物学的研究以来,有机界领域内固定的分类界线一一消失了;几乎无法分类的中间环节日益增多,更精确的研究把有机体从这一类归到另一类,过去几乎成为信条的那些区别标志,丧失了它们的絶对效力;我们现在知道有孵卵的哺乳动物”〔23〕。

  回顾一下人类文明史,可知精神文明是从物质里面派生出来的。而精神文明的范围是指物质文明之外的一切进步精神及其进步状态。这太过于笼统了。既不利于对精神文明的主要方面进行专门的探讨,也不利于人类精神文明现象中诸如政治、法制方面的专门研究;何况,“非物质状态”也决不等于“精神状态”;而人种文明絶对不是单纯的精神文明所能解释的。

  因此,从恩格斯前述一段话得到的重大启发是:“过去几乎成为信条的那些区别标志,”不是絶对的,而是相对的;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交叉而成的那些“孵卵的哺乳动物”,不妨作出变通性的新探索。这就是“五大文明说”及此后的“六大文明说(包括生态文明在内)”思路的方法论之一。    

  (二)新论说简述

  人类文明总体中的精神文明与其他文明发生一定的联系,这是必然的。

  一是与物质文明发生外部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讲得很清楚,人们所以能从事精神文明活动,是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为基础的。这个基础是指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状况,由一定的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劳动所创造的,即人们改造客观世界所取得的物质文明。

  因此,人们在寻找精神文明的物质属性时,“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24〕。

  在这个前提下认识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说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嘛!”〔25〕以及与物质文明两个“互为”的关系,就能正确把握它与物质文明和其他文明的外部关联。

  二是与政治文明发生外部的联系。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案(1844年11月)》中,曾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到今天已被广泛使用,主要指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生活、政治关系、政治形式的进步与发展状态,即人们改造社会政治的积极成果。

  普列汉诺夫也讲到一定社会内部排列顺序的五个层次〔26〕。很显然,他讲的前两个层次是指社会经济基础;后两个层次是指社会意识形态;中间层次则是指社会政治形式。这种社会政治形式即政治文明。

  业经形成的一定社会的政治文明,不仅仅是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中介,而且是主导其他文明发展方向的东西。在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的自身,是精神文明不能代替的,精神文明及其他文明的发展与政治文明的发展自然存在着许多关联。

  三是与法制文明发生外部的联系。法制文明是董必武提出来的。他指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项。简单地说,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27〕法制文明就是指人类改造法制理论、进行法制实践的积极成果。

  在阶级社会中,许多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出现过“人治”的局面,即君王个人独裁专制,导致排除异己,惟我独尊,敌视和扼杀科学文化,压制人民的创造精神,泯灭人们的美好追求,甚至给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因此,它对于“法治”是一个反动。

  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大都有较长的法治历程。社会主义国家也致力于法治。法治文明已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文明,虽则有其不同的性质。今天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其他文明,均应以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权、依法治政、依法治事和依法治人的法制文明来加以保护,它们之间的关联是甚为明显的。

  四是与人种文明发生外部的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生产,主要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即“人种繁衍”方面的生产,及这种生产所引起的人自身的进化水平,在文明社会,便构成人种文明的内涵。

  人种文明既是各种文明的综合效应,又是精神文明的载体或化身。寻求人种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相互平衡,是世界性的重大课题。

  英国伦敦大学基因学教授史蒂夫·琼斯等已发出了严重警告:由于种种原因,现代人种正在退化,表现在遗传基因受到严重破坏,男性精子数量和质量大大下降。人口素质出现了逆增长。〔28〕

  这个严重警告说明,广东学者早些年提出人种文明的新论,不仅对中国人的优生优育优教优用有重要意义,它与精神文明和其他文明的关联也是必须引为高度重视的问题。

  五是与生态文明发生外部的联系。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平衡地、协调地发展的积极成果。现代生态学的普遍应用,实际上揭示了生态文明在人类文明总体观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弥补了认识人类文明总体的缺陷。

  人类所处自然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我们不能过分地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29〕。

  可见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之中,有一种平等关系、朋友关系和道德关系。因此出现了“土地道德论”和“生态道德论”等,说明生态文明与精神文明及其他文明是密切关联的。

  (三)另一种提法

  前述系列性观点,是《精神文明学论纲》及以它为总纲的中国精神文明学大型丛书对人类文明总体的一贯看法。但也有与此不同的区分。《精神文明学》一书认为:

  “精神文明整体系统是和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互相作用,互相交换其活动,从而达到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构成人类文明的发展的。”〔30〕

  也就是说,人类文明的总体,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大块。其中物质文明处于文明系统结构的基础地位,精神文明悬于文明系统结构的最顶端,而制度文明则是它们的“中介”,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联系起来,主要作用就是调节人们的“利益分配”。〔31〕

  那么,什么是制度文明呢?该书虽然没有作出界定与论说,但从前面区分的情况看,依据可能主要是来自普列汉诺夫的关于一定社会内部排列顺序的五个层次说中,关于中间层次的那种“社会形式”〔32〕。把这种“社会形式”看成是制度形式并演变为制度文明,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讲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区分,也符合傅立叶关于“文明制度”的说法〔33〕。

  五、精神生产论

  凡新兴学科的产生,非讲生产劳作不可的,一定要探讨之,精神文明学也不例外。这里主要论介精神生产这一非常重要的问题的主要方面。

  (一)精神生产方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不仅明确地指出社会生产包括了精神生产,而且明确地指出精神生产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它“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34〕。其后,马克思还把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也归到精神生产这一领域之内〔35〕。

  因此可以说,精神生产就是创造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技术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几大类型的精神产品的生产。精神生产得以发展的内在条件,则是精神生产的生产方式。

  其中,精神生产力是由精神生产者和精神生产资料这两个因素构成;精神生产关系是由精神生产资料所有制、精神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精神产品的占有的分配形式这三大内容所组成。

  但精神生产的生产方式与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的关系并非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后者决定前者。因为精神生产总是“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的〔36〕,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生产和分配,个人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它的现实关系的财富。    

  而我们社会主义的精神生产方式,同样取决于它的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这两种生产的生产方式内部矛盾及其二者的相互关系,总的发展趋势是基本适应的。这也是区别以往剥削阶级社会的最为明显的特征。

  由精神生产方式决定的精神生产和再生产,从其过程可分为简单的精神生产和复杂的精神生产以及简单的精神再生产和扩大的精神再生产。

  简单的精神生产即生产过程比较简单,精神产品比较通俗的精神生产。它是防止文化断层的粘合剂,是人们精神生活的直接源泉。同时,它可化解高深莫测的基础理论,提高人们真善美的素质基础,从而推动物质生产力的扩展。而正确引导和强化简单的精神生产,遏制“地摊文化垃圾”和“黄色饥饿症”,则是当务之急。

  复杂的精神生产,即精神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精神产品比较深奥和专业化,具有较高学术、艺术水准的精神生产。一切以宣传品为上乘、为替代,轻视复杂的精神生产,轻视基础理论的研究,轻视学术文化的工作,整个民族就不可能站在高山之顶。精神肤浅、精神近视、精神空虚和精神沙漠,必然导致愚昧、野蛮的返祖现象。因此,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振兴,关键是复杂的精神生产要得到应有的重视。

  精神生产的不断更新与重复,便是精神再生产过程。它包括简单的精神再生产和扩大的精神再生产这两种类型。前者指在原有规模上进行,后者指在扩大规模上进行。它们与物质再生产有共同之处,也有所区别。

  (二)精神生产的人

  讲精神生产,必然涉及精神生产的人即精神生产者及其地位、作用问题。

  精神生产者是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它本身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而是分属于各个不同阶级,并为各自的阶级利益服务。他们在精神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有七大方面:

  一是确定精神产品模式的创造性。所谓精神产品模式,其一是指精神劳动能力或精神劳动服务,“它的‘服务一经提供随即消失’,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耐久的(换句话说,‘特殊的’)对象或可以卖出的商品中’(在这些服务本身以外)”〔37〕。另一种模式则是精神产品或精神商品,可以离开精神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存在或流传于后世。这些,均为精神生产者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晶。

  二是选择精神生产资料的科学性。进行精神生产,必须对精神生产资料加以科学的鉴别与运用。这就要求精神生产者,不仅要掌握各自所从事的学科的特殊的内容和研究方法,还要掌握各门学科的最普遍的内容和研究方法。精神生产者所掌握的知识信息越丰富,越需要选择科学的方法加以指导。在今天,最根本的就是要用唯物辩证法指导精神生产,从事精神生产资料的鉴别与运用。

  三是从事精神生产过程的艰巨性。“天才就是一分灵感,加上九十九分的汗水。”从事精神生产的人,在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体力,还需要更多的脑力,甚至是长年累月地劳作着。一部《资本论》,花了几十年才成书,就是一个例子。当然,这是社会分工的结果。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精神生产者的知识又需要不断加快更新步伐,从事精神生产过程的一些设备也要相应得到变换,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也更具特殊性和艰巨性。

  四是在历史上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历程,是一定社会下精神生产者所生产出来的优秀产品的不断传继、不断应用、不断创新、不断开发的历程。没有精神生产者的辛勤劳作,历史上就不会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更不会有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我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是精神之长城,文明之巨龙,其每一块砖,每一片鳞,无不是历代精神生产者血汗智慧的化身。在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践中,精神生产者也应为后人留下有价值的精神遗产。

  五是创造了具有时代精神的精神产品。精神生产者所从事的各门学科,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其所处的时代精神。文艺反映时代精神最敏感。哲学反映时代精神最深刻。荷马的《伊利亚特》、《奥德赛》两部史诗,赫西俄德的《神普》,以及古希腊辩证唯物主义原则,都是该时代精神“絶妙的说明”〔38〕。此外的阿拉伯文化、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19世纪至20世纪的文化,都为人类立下了不朽的功勋。鉴古观今,面对未来,精神生产者创造新世纪的时代精品,责无旁贷。

  六是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各种超前方案。例如,空想社会主义是凭藉猜测和幻想的超前方案,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提供了思想来源。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是科学预见和科学判断的超前方案,使社会主义由空想逐步变为现实。在介乎猜测幻想与科学预见之间的超前方案中,20世纪40年代产生的未来学,是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探索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前景的一门综合性学科,被西方学者看做是“为科学时代设计新的世界蓝图”。

  七是为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和财富设计蓝图。为物质产品和物质财富设计蓝图,是部分精神生产者的专门职业。例如建造一座豪华的大厦,建筑师先此设计了建筑蓝图,并按它进行施工,遂变为物质的财富。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对各项物质产品和物质财富设计蓝图的要求更日益精工,精神生产者对社会物质财富间接和直接创造的印记更为突出。

  (三)精神产品价值

  精神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精神产品。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大多数精神产品,都有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一些出版物上刊出的论著、作品,其价格一般表现为稿酬。类似这种情况的精神产品,为之有价的精神产品。这在人类社会商品市场经济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多数精神产品,都是有价的,但不是一切精神产品都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价值的,也不是用金钱所能标示其价值的,更不是所有的精神产品都是商品,所以有无价的精神产品的存在。历史上价值连城的文化珍宝,断难用金钱来作价;从事社会主义的精神生产者,也不惟钱而生产。“一切向钱看”是精神产品粗制滥造的根源之一。

  但在一般情况下,精神产品参与转让的类型大致可分为无偿性转让和有偿性转让。无偿性转让是指精神生产者把生产出来的精神产品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地给予需要该种精神产品者的转让。有偿性转让则是指精神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精神产品按有偿的原则出售,其中有低偿性、等偿性和高偿性三种转让形式之别,近似于物质产品在商品市场中的情形。在今天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中:

  带有共产主义萌芽因素或成熟的共产主义思想要求的无偿性转让形式,只能提倡双方的自觉自愿,而不能强行实施并占据主要地位。    

  低偿性转让形式曾经成为主要的转让形式,但现在应由主导地位退居次要地位,虽然它在不同程度上起着作用,需要加以引导,促成其向等偿性转让形式的全面转化。

  高偿性转让形式是对低偿性转让形式的补充和对等偿性转让形式的附加,旨在重奬那些有突出贡献的智力劳动者,不可能成为精神产品转让中的普遍形式或主要形式。但它在现阶段处有特殊地位与作用。它将同等偿性转让一起,为精神生产者所欢迎。   

  等偿性转让形式,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及其精神产品转让的主要形式并占据主导地位。这是现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幷存的原则在精神产品转让中的具体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广大精神生产者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的精神消费、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有利于社区、行业的文明建设,并逐渐造就具备“高度文明的人”〔39〕。

  总而言之,精神生产论是《精神文明学论纲》及中国精神文明学大型丛书最为重要、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但与前述的本体层次论、纵向起点论、内部结构论和外部联系论一样,还有许多新的课题需要不断研究、不断探讨,才能把广东创立起来的精神文明学引向更高、更新的阶段。

  六、创建活动论

  凡新兴学科的产生,都会涉及其应用的实际范围,精神文明学也不例外。这里仅就各种著作涉及的社区多项层次、领域多项层次和家庭个人层次精神文明自身建设的一些规律试作论介。

  (一)社区多项层次

  这里所讲的社区,主要是指城市(及其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和乡村(及区、镇等)。

  其一,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工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中心,是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最活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著名学者刘易斯·曼佛德对城市在历史上、文化上所作的巨大贡献的评价是:“如果说在过去许多世纪中,一些名都大邑,如巴比伦、罗马、雅典、巴格达、北京、巴黎和伦敦成功地支配了各自国家的历史的话,那是因为这些城市始终能够代表他们的民族文化,并把其絶大部分留给后代。”

  因此,研究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不可不研究城市(及其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等)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重视了经济特区方面的研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事物。从研究经济特区中所认识到的一些规律,已成为中国内地的借鉴。

  总的说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特征,一是集中性,二是先进性,三是整体性,四是辐射性。此外,城市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的精神文明建设,在这一共性之外,各又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等的经验很有代表性。

  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所具有的主导作用、推动作用,以及如何培养市民素质,形成良好市风,发挥城市优势等,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其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幷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40〕

  这也就决定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地位。在中国,八成人口是农业人口,他们大部分住在乡村,搞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尤为重要。

  乡村(包括区、镇等)精神文明建设由于文化基础和思想基础较薄弱,旧传统也较多,习惯势力相对浓烈,比在城市更显其艰巨、长期和复杂。

  但中国广大乡村已开始了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市场经济的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化。广大农村在治穷变富、治愚变智过程中,不断创造出适合自己特点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式。

  从“乡规民约”阶段,到“五讲四美三热爱”阶段,再到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路、文明区等建设阶段,标示着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已由比较低的层次逐步向比较高的层次发展、完善和提高。而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的建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文明建设的基础形式。广东每年在这方面花了许多功夫,珠江三角洲地区尤其是南海市等的经验正在全省开花、结果。

  (二)领域多项层次   

  这里所讲的领域,主要是指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一国两制”等范围。

  其一,关于少数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是我们较早注意的一个问题。在一国范围内,人口比例处于少数的民族,谓之少数民族。全世界约有2000个民族的大多数,都属于少数民族,在中国的少数民族有55个(根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

  少数民族在人类历史上,有过许多重大贡献,它留给人们的精神财富,至今还放射出夺目的光辉。但是,由于时代的偏见,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少数民族所经受的灾难与歧视特别沉重,也因此形成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严重的落后性。

  近几十年来,中国少数民族在许多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这同党和国家正确的民族政策密不可分。然而,从根本上解决愚昧与文明的矛盾、宗教与科学的矛盾、现实与要求的矛盾、尊重少数民族特点与移风易俗的矛盾,以及少数民族自力更生与争取外援的矛盾,比起一般农村的难度还要大得多。

  所以,中国要建设好少数民族的精神文明,必须继续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大力开发民族地区的商品市场经济,办好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中不断探索前进。

  其二,关于宗教信仰的问题,是个民族性、群众性和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人类社会精神现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是对精灵、神道、上帝等超自然力量和超社会力量的盲目信仰与崇拜,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虚幻的、歪曲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它是人民的鸦片,对劳动人民有着浓重的精神麻醉的消极作用。〖JP+1〗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现存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低估。但是,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现阶段还不具备宗教消亡的主客观条件,它在现实生活的人们中还占有一定的位置,幷发生一定影响。    〖JP〗

  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对于宗教有信仰的自由,不必大声疾呼地向它宣战。否则,就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41〕

  为了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宪法的规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务必贯彻这个规定,不能把信教群众排斥在精神文明建设之外,也不能把宗教中一些带有积极的客观效果的因素一概抛弃。

  其三,关于“一国两制”的精神文明建设,一开始便进入了广东精神文明学研究的视野之中。随着香港在1997年回归、澳门在1999年回归和台湾问题的逐步解决,“一国两制”的精神文明建设课题,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深入的探讨。

  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得出的科学结论。在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港、澳、台则保留资本主义,即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可以统一在一国之中。这是解决中国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和今后取得国家统一的良策。

  这不仅仅是指政治上的、经济上的,而且也应包括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内容,都需要用“一国两制”的模式来加以解决。因此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这就必须开展多方面的探索,包括“一国两制”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具体内涵的构架、根本规律及发展战略等方面,都应有相当的重视才行。

  就其建设的最根本规律而言,我们认为如下几条是必须注意的:一要把握“一国两制”精神文明建设的存异与求同,这是根本的原则。二要把握“一国两制”精神文明建设的竞争与合作,这是根本的途径。三要把握“一国两制”精神文明建设的冲突与和谐,这是根本的方式。四要把握“一国两制”精神文明建设中文化与政治、思想、经济等交流的机制,这是根本的突破口。

  (三)家庭个人层次

  所谓精神文明创建的家庭个人层次,首先是指家庭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设。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之上的亲密合作、共同生活的初级社会群体,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整个社会就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的。所以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恩格斯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42〕

  社会制度受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不仅表明家庭在社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也表明家庭只有在社会制度中才能发展。因为社会一般性质和总的目标,社会精神动力和精神条件,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等,都是制约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

  同时,家庭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帮助人类升到更高的水平。家庭发展史的变化就是人类不断提升到更高阶段的明证。在中国,开展家庭美德建设,例如广州市开展的“家庭美德美羊城”的系列性、持久性活动,对帮助人们升到更高的素质水平,肯定是很有作用的。

  其次是指家庭个人层次中的个人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不仅牵动广大社区,领域行业,千家万户,而且牵动各个个人。高度重视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人,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认为,个人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身体的健康长寿。居里夫人说得好:“科学的基础是健康的身体。”没有健康的身体,“四有”就没有坚实的载体。

  二是个人文化的一专多能。“有文化”是最基本的要求。以“有文化”为基础,掌握一门专业知识,同时又具有广泛的学科知识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需要。    

  三是个人思想的成熟科学。思想的成熟科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确立与运用,是关键性的。这只能通过社会实践,通过长期学习,不断取得经验教训,才能走向成熟,走向科学。  

  四是个人品德的檏实崇高。檏实而崇高的品德,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品德。它是吸取了人类社会历史上一切优秀品德的因素和成分,并在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中形成的崭新品德。

  从广东创立精神文明学的体系形态看其理论新探索,除上述的本体层次论、纵向起点论、内部结构论、外部联系论、精神生产论和创建活动论之外,还可以归纳出目标模式论、指标体系论、管理机制论,等等。限于篇幅,就此打住。 

  注释:〔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7月版,第284页。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09页。

  〔3〕参见范英着:《精神文明与社会发展》,海天出版社1993年3月版,第366页。

  〔4〕参见范英主编:《精神文明学论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11月版,第2页。

  〔5〕参见张汉青主编:《精神文明学》,红旗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8~18页。

  〔6〕参见吴灿新、孙志东主编:《精神文明学概论》,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版,第8页。

  〔7〕杨越、钟阳胜、范英着,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4月版。

  〔8〕王驰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

  〔9〕参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概论》第34页。

  〔10〕马中柱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版。

  〔11〕参见张汉青主编:《精神文明学》,红旗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8—18页,第52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56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5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页、第47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2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2页。

  〔26〕参见普列汉诺夫:《唯物主义史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版。

  〔27〕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4页。

  〔28〕参见《警惕人种在退化》,《南方日报》,1996年6月22日。

  〔2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9页。

  〔30〕参见该书第330页。

  〔31〕参见该书第332页。

  〔32〕参见普列汉诺夫:《唯物主义史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版。

  〔33〕《傅立叶选集》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11月版,第211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

  〔3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7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0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158页。

  〔38〕《列宁全集》第38卷,第395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1),第392页。

  〔40〕《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6月版,第885页。

  〔41〕参见《列宁全集》第15卷,第389—396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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