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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省禁毒社工队伍的建议

  ——对上海、安徽、甘肃、珠海禁毒工作考察的启示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实施。为探索我省禁吸戒毒工作新路子,去年下半年,我会同省禁毒办、团省委、省禁毒基金会及广州、深圳、珠海市禁毒办有关负责人,对上海、甘肃、珠海禁毒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大家感到他们聘请禁毒社工、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上海市自2006年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公开招聘禁毒社工,目前有466名禁毒社工在全市各社区开展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禁毒工作人手不足、吸毒人员底数不清、社区戒毒(康复)不落实的问题,吸毒人员戒毒巩固率、就业率等明显提高。上海市的做法得到社会赞誉和国家禁毒委肯定。甘肃省把禁毒社工作为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省禁毒办、省总工会联合公开招聘了3700人,月薪800元,经费列入省、市两级财政预算。珠海市从2006年开始,率先在我省招聘禁毒社工56名,每人帮教三、四十名吸毒人员,月薪1000元,列入市财政预算,生活补贴800元由所在镇、街负责。调研考察情况表明,上海和珠海等地在禁吸戒毒领域引入禁毒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培育禁毒社工队伍,是禁毒工作走社会化道路的可贵探索和实践,是转变政府职能,将过去禁吸戒毒工作“出人+出钱”转变为“只出钱,不出人”的重要突破。建议借鉴上海等地做法,在总结珠海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建立禁毒社工队伍,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为构建和谐广东作出努力。

  一、建立禁毒社工队伍的必要性

  1.依靠禁毒社工开展禁吸戒毒工作是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社工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按照“助人自助”的原则,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性活动,是一种非营利性的专业服务,它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和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工为群众喜闻乐见,并逐步成为公民感受心灵快乐的自觉行动。禁毒社工作为社工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亚洲“四小龙”已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资料显示,在香港以帮助吸毒者和其他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为宗旨的“善导会”有成员上千人,成为香港禁吸戒毒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国内外经验告诉我们,建立禁毒社工队伍是受毒品危害地区深入推进禁吸戒毒工作的必然趋势。

  2.是继承发扬中华民族济困扶危优良传统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中华民族以勤劳智慧、乐善好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吸毒人员是受毒品危害的“受害者”,也是被毒品侵蚀脑部神经的“脑患者”,还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违法者”,是社会上的“高危人群”,往往容易被社会、家庭所歧视,成为“弱者”,最需要施之援手。禁毒社工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对他们施之心理辅导、就业指导、法律谘询、生活关心,帮助其走出“迷途”奔向“新生”,是济困扶危的具体表现,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精神,营造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3.是构建“首善之省”、“和谐广东”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员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黄华华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推动建立社工职业制度。禁毒社工是社工职业的一个分支,他们担负的任务更为繁重,社会需求更高、更迫切。众所周知,广东是全国受毒品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8.24万名,占全国的1/6强。虽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对他们实施“全员收戒、全员帮教”,但由于工作的极其艰巨性,尤其是缺乏“素质优良的社工”专门施教,复吸率仍在90%以上,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和谐广东”建设的重大隐患。建立禁毒社工队伍,既是响应党中央“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促进广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是顺民心、得民意的好事。

  二、建立禁毒社工队伍的可行性

  1.有香港、上海和珠海经验作借鉴。香港有主管全港禁毒工作的禁毒处(隶属特区政府保安局),还有由禁毒处进行业务指导的民间组织禁毒基金(1995年成立,已募集资金3.5亿港元,每年资助禁毒项目和禁毒社工上千万元),还有非官方的志愿社会福利机构“香港善导会”。“善导会”口号是“善导迷途归社会”,由一批著名的法官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董事会进行指导和管理,为受助对象提供全面的辅导,包括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职业发展服务等,重点是帮助曾有犯罪或违法行为人士“康复”,获得新生并预防犯罪。“善导会”接受政府资助。上海、珠海的禁毒社工基本上是参照香港的做法逐步建立起来的。

  2.有“千人戒毒帮教工程”示范点作出的有益探索。2006年7月以来,省禁毒办和省禁毒基金会在全省实施为期三年的“千人戒毒帮教工程”。该工程在广州、深圳、汕头、梅州、湛江等17个市选择22个镇、街道或社区(居委会)作为示范点,发动基层干部、政法干警、“五老”,组建近千个2-3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帮教近1000名吸毒人员。每帮教1名戒毒人员,省禁毒基金会资助1万元。三年来已有75.3%被帮教人员没有发现复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示范点的实践表明,吸毒难戒,但不是不可以戒。只要有专门的力量,又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毒瘾是能够被戒断的。

  3.有我省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较雄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我省有深厚的岭南文化积淀,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气度,帮教挽救吸毒人员和其他失足人员,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我省得风气之先,经济强省建设迈大步,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物质保障。

  4.有慈善机构的积极支助和广大志愿者的积极参与。据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我省有基金会等慈善机构130个,募集到资金30多亿元,居各省市之首。近年来平均每年资助救危济困事业近3亿元,仅省禁毒基金会和广州市禁毒基金会08年就资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1000万元。这些慈善机构,加上覆盖城乡的广大志愿者,是禁吸戒毒专门工作的有力补充,是禁毒社工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禁毒社工队伍的基本构想

  建立禁毒社工队伍,由省禁毒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禁毒社工的招聘、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由省禁毒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指引或者办法,予以规范。

  (一)先抓试点,逐步铺开。珠三角地区在珠海市试点的基础上,广州、深圳、佛山、中山先行,每市先招50名禁毒社工,集中在一个本地籍吸毒人员较多的地区;粤东的汕头、粤西的湛江、粤北的清远市,各先招20名禁毒社工,集中在一个本地籍吸毒人员多的城区;揭阳普宁、汕尾陆丰、茂名电白、阳江阳春、云浮罗定、韶关南雄、河源源城、梅州梅县等8个县(区),各招收10名禁毒社工,集中在县(区)政府所在的镇(街道)。这些地区今年下半年开始招聘人员,先行试点。所招聘人员都放在一个地区,形成一个服务团队,便于管理指导、形成合力,也便于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试点工作一段时间后,省里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召开会议予以推广,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全省各地全面铺开,按照国家禁毒办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1名禁毒社工的比例招聘禁毒社工,建立和壮大禁毒社工队伍。试点阶段珠三角招聘禁毒社工200名,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140名,全省共340名。

  (二)公开招聘,集中培训。禁毒社工,实行公开招聘,由该地禁毒办结合实际,对省禁毒办制定的招聘条件进行细化,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公开招聘禁毒社工(人员以本地为主)。禁毒社工队伍建立后,由省禁毒办、省禁毒基金会组织禁毒社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请境内外先行一步地区的社工及大专院校的专家进行授课,使他们掌握相关禁毒知识和具体工作方法等。

  (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借鉴上海、香港等地的做法,招聘禁毒社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鉴于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招聘禁毒社工经费,由当地政府列支;其他地市招聘禁毒社工经费,基本工资由省财政补助(每月约1500元),生活补贴由所在地政府根据绩效考核和当地财政状况确定。

  (四)属地管理,奬优辞劣。禁毒社工,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市、区)禁毒办负责禁毒社工的招聘、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日常的交流培训。每季度对禁毒社工实行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人员,省禁毒办会同省禁毒基金会予以表彰奬励,对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辞退。

  四、建立禁毒社工队伍的效益评估

  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和一些专家分析,建立禁毒社工队伍是一项“投入少,效益好”的民心工程:

  1.可以减少犯罪损失。据广东省公安厅统计,目前我省犯罪呈现两个80%:不少地方80%的刑事案件由吸毒引起,80%吸毒人员的毒资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目前全省累计发现吸毒人员18.4万名,人均每天要吸食海洛因0.3克,每克市场价500元,一年就要吸掉100亿元,相当于2008年省财政总收入8400多亿元的1.2%。其中至少80亿元需通过违法犯罪筹集,给社会造成数倍于此的巨额财富损失,以及人身伤亡,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能帮助他们停止吸食毒品,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犯罪损失和新滋生的吸毒人员都将逐步减少。

  2.可以减少破案成本。据广东省公安厅典型调查,84%的吸毒人员在吸毒期间曾参与过违法活动,而参与过一种违法活动的占37%,参与过两种违法活动的占34%,参与过三种或以上违法活动的占13%,去年我省吸毒人员刑事作案高达16万余宗,参与治安违法案件10万起以上。仅以刑事案件测算,破一宗刑事案件平均花费5000元,一年需财政支出8亿元。如果能将其中三分之一吸毒人员改邪归正,每年将少发案5.5万宗,节省破案成本2.7亿元。

  以上两项统计表明,每年吸毒人员直接吸掉的以及犯罪间接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加上破案花费的财政成本高达200亿元。建立禁毒社工队伍的资金投入,按照每名社工帮教20名吸毒人员计算,全省共招聘9000人,按人均一年3万元统计,共投入27亿元,不到吸毒人员造成损失的14%。试点阶段招340人,一年投入1500万元,仅占吸毒人员造成损失的万分之五。

  3.可以创造间接的社会财富。我省“千人戒毒帮教工程”示范点和珠海市经验证明,有一半以上帮教对象迷途归返,有的成了致富能人,有的入了党,还有个别的当了村长或公司老板。他们创造的财富难于用数字统计,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当地治安稳定和家庭、社会的和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曾添贵)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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