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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农村卫生监督的薄弱问题日益突出。原城市存在的公共卫生问题如:食品安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现象逐步向农村转移扩散,由于农村群众卫生意识相对薄弱,医疗水平低,防范意识差,农村成为了各种违法行医的集散地,是最需要卫生监督的地方。由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少和乡镇一级缺少相应的卫生监督机构,加之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有些地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无法即时监管到位,存在空白。

  经调查,我省卫生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卫生监督人员总数位列全国第16位,落后于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江西省等,如按每万人口拥有卫生监督员数排序,广东排在最后一位(每万人口仅0.29人)!此外,从全省餐饮单位数、涉及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数与卫生监督员数对比情况看,我省也远落后于浙江、江苏、山东等省。

  我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及乡镇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是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协助县级机构承担。省内部分地市积极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如深圳市、佛山市在镇(街)建立了独立的卫生监督分所;中山、惠州等市在中心镇设立了派驻卫生监督分所;湛江培训了乡镇卫生监督员。但从全省来看,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远未形成网络,仍存在大片盲区。

  目前,很多省市都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浙江省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在全国名列前茅,今年已有80%以上的县在乡镇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不但在乡镇、街道聘任1400余人公共卫生管理员,还在村、社区聘请3.3万人公共卫生联络员,让农村居民得到与城市同等的卫生安全保障。

  各级政府应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监督执法的投入力度,结合实际构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大力提高我省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水平。为此建议:

  一、设立镇一级卫生监督机构

  (一)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一个卫生监督室,按卫生部39号令规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应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或根据人口数,化成若干片区)卫生院内设立镇卫生监督科室。镇卫生监督室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协助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1.镇卫生监督室应承担辖区内的下列职能

  (1)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机构的监管;

  (3)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4)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件、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报告工作;

  (6)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7)指导卫生监督联络员的工作,在村、学校或卫生所、保健站等聘请卫生监督联络员,使广大农村的“卫生状况”或“卫生事件”能及时地上传到乡镇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扩大农村卫生监督的“视力范围”。

  2.人员配备

  (1)每个镇卫生院按辖区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助理卫生监督员。

  (2)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从乡镇卫生机构中聘任助理卫生监督员,发给工作证件,协助上级卫生监督员完成日常工作,但无行政处罚权。

  3.经费保障

  由县、镇政府财政及受聘人员所在机构共同承当,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二)在有条件的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可设置独立的卫生监督分所,授予一定的执法权。

  二、加强对镇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

  (一)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对镇卫生监督室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有效监督农村婚丧喜宴的饮食安全。

  (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镇卫生监督室实行定期巡逥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对农村婚丧嫁娶等自办宴席、个体饮食店和食品加工店、学校食堂、存在职业危害的乡镇个体工商企业、乡村医疗机构严格加强管理和督导。

  (三)加大对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经贸、质量技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卫生行政许可,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镇级助理卫生监督员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聘任、考核、奬惩和解聘等。要定期考核,持证上岗。二是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严格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卫生许可和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卫生监督的透明度,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调研组人员:

  组 长:刘家琛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

  成 员:方积干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教授

  陈镜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

  刘昌谋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省地震局原副局长

  周克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医学院院长

  王铁强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主任科员

  执笔人:刘家琛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社会发展组)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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