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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在我省建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的建议

  最近我们就广东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先后到广州、珠海、佛山、中山等市进行了调研,发现我省特殊教育落后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兄弟省市,重度学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尤其如此,特提请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一、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几乎空白

  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料显示,我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68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144个,招收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轻度肢体残疾儿童少年一般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然而,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除广州市有一所专门招收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和一所专门招收部分脑瘫残疾儿童少年的学校外,仅有个别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极少量的轻度孤独症和脑瘫残疾儿童少年。

  目前仅广州市就有学龄孤独症儿童少年3200名,每年新增加400人,在校门之外等待招收的学龄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还有几百人;珠海、中山和顺德等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虽有较高积极性,但由于现有特殊学校的人力、设施和规模,尚有数百名重度智残儿童少年入学无门。珠三角尚且锦上无花,其他地区重度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更待雪中送炭。

  二、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养实验学校未得发展的原因

  一是认识不足。人们不理解学龄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必要性,特别是对发展特殊教育的战略意义认识不清。有人认为,“健全人教育都管不过来,哪有精力去管残疾人教育”;“需要用钱的地方多了,特殊教育管不过来”;“搞残疾人教育投资多,收益少,没有回报效应”。甚至有人认为,“重度残疾人受不受教育无所谓,养起来就行”。

  二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特殊教育大大滞后于普通教育。主要表现在:对轻度残疾儿童教育的资金投入较前有所提高,但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几无问津,欠账太多;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极不相称。

  三、几点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优先发展特殊教育事业高度出发,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建议省政府应尽快审批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就特殊教育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一是各地级市建设一所重度残疾人教(托)养实验学校;二是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2012年前全省新建、扩建100所特殊教育学校;三是对学龄残疾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四是公立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不低于普通学校标准的8倍。

  (二)希望各地级市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编制2009-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及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尽快上报建设规划。要从资源共享出发,切实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的教育问题,把每个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集教育、康复、养护一体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三)为了保障广东省特殊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建议我省教育厅和残联尽快填补特殊教育专业设置的空白。特殊教育的师资需求是长期的、大量的;这类师资需要集教育、康复和养护于一身,具有特别的专业技能。然而,目前为止我省残疾儿童特殊学校的师资几乎全是外省培养的,特殊教育这个专业一直是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缺门,亟待发展。

  (四)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们不但努力钻研专业技能,更无私奉献爱心与耐心,就这个意义而言,他们的工作格外崇高,艰辛的程度更甚于从事普通教育的老师。珠三角地区的教育部门已经充分体谅这一点,尽力保证特殊学校教师的待遇与高中教师相当。这是一条很好的经验,值得全省推广。

  调研组人员:

  领  队:刘家琛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深圳市原政协副主席

  组  员:方积干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中山大学教授

  刘昌谋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省地震局原副局长

  工作人员:胡志敏 广东省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主任科员

  执笔人:方积干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社会发展组)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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