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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广州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

  就改革开放条件下基督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问题,作者与研究生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在广州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工作。我们认为,在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在教会各级领导和广大信徒的努力下,广州基督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已做出了许多成绩,其适应方式表现在:政治上的适应、经济上的适应、神学思想上的适应、社会生活上的适应、文化上的适应等各个方面。现在以广州为例,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基督教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政治上的适应

  广州基督教与全国的基督教一样都很重视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首先是注重政治学习。如1994年市基督教两会的工作安排,上半年学习国务院颁布的144号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件》和145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同时为了贯彻到基层,在同年五月于从化市举办义工培训班,帮助当地教会和信徒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使党和政府更好地依法管理宗教。下半年则侧重学习《邓选》第三卷。并展开认真的讲座探讨,通过学习,使广大教牧同工逐步认识教会必须与社会相适应,探寻基督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价值,和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使广大教牧同工的思想能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理论上武装和提高自己,这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是进行爱国爱教问题的学习。就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界人士能否实现爱国爱教的统一问题进行了讲座。许多教会前辈都以切身经历中认识爱国和爱教可以统一,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具备了两者统一的条件;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性的爱国宗教组织,这些就是根本的条件。有的牧师还追朔历史,认为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中国基督教的“自立”运动,就是中国的爱国教牧人员和广大信徒希望自己成立教会和传教,但在解放前,一直不能摆脱西方差会的控制。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三座大山”,成立了新中国,才能实现“三自”,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这都是正确的。我认为认识还可进一步深化,按照唯物主义的宗教观和国家观,应该认为作为一个世界性宗教,可以超越民族和国家界线传播的,但信徒作为一个现实的、具体的人,他(她)是隶属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宗教传到某个国家,并在这个国家成立教会。这个教会就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个国家的利益。过去西方差会作为各国教会的派出机构,从本质上说,某个差会体现了某国的利益,这是为历史证明了的。现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共同目标。也是各级基督教会共同参与的。因此,国家和教会利益一致,当然爱国和爱教也就是一致的,统一的。爱国和爱教统一的学习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部分,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相适应的一个重要内容。再次是坚持“三自”原则,独立自主,办好教会,这一方面是发展新教徒,广州市1994年度接受水礼加入基督教会的信徒共623人,其中男148人,女475人。另一方面是教会按立了十六位执事,其中锡安堂七位,光孝堂九位。这两方面都是三自爱国原则的具体化和深化,尤其是按立执事,培养自己的教牧接班人,也应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适应的主要内容。再如维护安定团结,如东山堂及时正确处理信徒要求独立开设“安息日”联欢会要求等等,就不一一举例了。

  二、经济上的适应

  作为新教的基督教,她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认为:新教承认资本、信贷、银行、大规模的贸易和金融的必要性;承认借贷取利的合理性。强调商人的利润应来自他的勤奋和努力。是鼓励人们凭自己辛勤劳动致富,而反对贪婪、诈骗敛财。以实际工作中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我们在广州调查时,通过访谈也收集到一些教徒对基督教关于经商行为,金钱财富,劳动致富,诚实无欺等方面的《圣经》论述和他们的理解。我们认为这可以看作是基督教的经济观念,以及教徒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解和运用。这些观念主要如下:

  1.基督教承认财利的合理性,但认为神是第一位的,财利是第二位的。不能两者并重,甚至颠倒过来。《马太福音》第六章24节载:“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要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玛门是指财利)。

  2.基督教主张勤勉劳动,亲自作工,以致富足。《帖撒罗尼迦前书》第四章第10节至第12节说:“……我劝弟兄们要更加勉励;又要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正如我们从前吩咐你们的。叫你们何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什么缺乏了”。

  3.基督教主张勤劳致富,反对欺诈求财。《旧约·箴言》第2l章第5节和第6节载:“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求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

  4.基督教主张诚实经营,反对牟取暴利。《旧约·箴言》第28章第20节至第22节云:“诚实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发财的,不免受罚。……人有恶眼想要急速发财,却不知穷乏必临到他身”。

  5.基督教提倡积蓄,反对浪费。以及以富裕扶持贫困。《旧约·箴言》21章第2节载:“智慧人家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并说积财目的是行善。《旧约·箴言》第28章第8节说:“人以厚利加增财物,是给那怜悯穷人者积蓄的”。

  6.基督教不反对合理的物质享受。《旧约·箴言》第5章第18节至第19节载:“我所见为善为美的,就是人在神赐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下劳碌得来的好处因为这是他的份。神赐赀财丰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劳碌中喜乐,这乃神的恩赐”。等等。

  应该还有许多。这仅是我们研究和发现的一部分。这些观念,正在影响和规定着基督教徒们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可以说,这些准则与规范不仅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悖,而且有助于教徒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观念的形成和工、商道德的建设,从而在经济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在经济上除上述观念上的适应外,在具体实践中,广州基督教也积极参与经济活动。主要有:1.为房地产的开发。教会房管处以落实房地产证为突破口,促进房地产开发工作。如市东山堂内市两会办公综合楼(合共2030平方米)现已落成使用。并加速旧房改造,且推入市场以增加经济效益。2.为建立和扶持经济实体,使之走上正常运作的轨道。起初是建立“广基经济服务部”。以后还建立一些经济实体。这些理论与实践活动,不仅在经济上自养创造了新条件,而且为基督教在经济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途径作了探索。意义是深远的。

  三、社会生活与文化思想上的适应

  基督教徒有与一般人不同的宗教信仰,但他们也是生活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的人,他们与社会各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和交往。这就存在基督教与社会各界群众相互理解,相互认识,即社会生活相适应相协调问题。这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表现为基督教徒的道德素质较高,得到各界群众称许。我们认为其道德素质一方面来自基督教的十大戒律,一方面来自其神学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督教界的神学思考在继承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创建中国特色的传统和五十年代“神学再思”的基础上,提高到基督论的高度。(1)表现于“道成肉身”的神学观念,即认为永恒的道显现于肉身,显现于人性之中。这就肯定了物质世界和人性的积极意义,并使基督徒的宗教生活,“灵性生活”及内心的敬虔和上帝的爱,力求表现于伦理道德的追求,爱人与服事人的努力,乃至人性的升华与净化之中;(2)表现于基督的“非以役人,乃役于人”,追求一种舍己为人,为人民鞠躬尽瘁的人生。追求一种以自我的付出与耗尽来换取他人幸福与温暖的人生。追求一种谦卑、默默无闻、甘为人仆的人生;(3)表现于基督为“大祭司”的经历,与自己的人民龢民族认同。有份于人民的疾苦与欢乐,肩负人类的错失与惶惑,面对上帝为之代求,却又将上帝的恩惠、平安与安慰带给人类;(4)表现于基督的受死与复活。追求一种以人类的忧患为忧患,以一己之牺牲换取人类平安与医治的大人类精神和泛爱情怀。“(《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第399页),以这样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来熏陶教徒,使得他们逐步具有较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故其在社会中的犯罪率是很低的。

  2.打破“圣”、“俗”观念与社会各阶层人员相协调。中国基督教在神学思考和现实实践中认识到,教会要有效地“为福音作见证”,她必须借着爱心与周围的人民群众认同。教会要得到存在和发展,她就必须得到“众民的喜爱”,“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教会“必须植根于自己的民族和社会中,与自己的同胞休戚与共”。“不能与世人抱对立的态度,不能去咒诅不信的人,更不能去恫吓人或给人定罪。”(见《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第300页)广州的基督徒逐步认识到,一切世俗的事,只要是好事,都是为“荣神益人”而作,也就是“圣”事,反之一切“圣事”如果为私而作,也就成了“俗事”。这样便打破了传统的“圣”、“俗”观念。广大教徒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各行各业中与各界群众、干部一起共同奋斗。

  3.热心公益事业“荣神益人”,得到社会承认。广州基督教会积极兴办幼儿园、老人院、医疗室等服务设施。如广州基督教锡安堂、东山堂从1988年起就先后建立了医疗谘询服务室,给一些轻病者免费治疗,对年老重病者送医送药上门,近两年门诊病人达8000多人次,上门治疗重病者达260多人次。基督教会还开办了阳性肝炎儿童幼儿园、老人服务中心等社会事业。其次积极为“希望工程”捐款,以实际行动支持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办学。市基督教两会妇女事工组,曾专设立为失学女童捐献的奉献箱,妇女信徒们都乐意献上她们助人的爱心,在1995年‘三八节’一次聚会中捐款达1,373元人民币。广州基督教还和市佛教、天主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一起成立了“广州市宗教界支持民族教育委员会”,并将捐得的220万人民币于1995年5月送给广西、新疆、西藏、内蒙、宁夏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各新建或改建一间小学。此举受到国家民委、国务院宗教局、广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县(旗)、新闻界的重视和好评。历次赈灾捐款更为人们称道。如到本月就与广州各宗教团体一起为长江和广东灾区人民捐款108万元。

  以上所述三大方面的适应是从文化人类学的文化适应的角度来讲的。谈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离不开文化背景和时代背景。基督教作为西方文化的一载体,它要在中国存在和发展就有一个与中国传统文化碰撞和适应问题,基督教传入中国近二百年,经过了上世纪初的“自立化”与上“本色化”运动,特别是解放后的三自爱国运动,已具有了很多中国特色,但不能说已与中国文化完全协调适应了。再是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社会进入新的转型时期,在时代背景上,原来的文化在新时期又有一个重新适应新时期的社会的问题。这对基督教,甚至中国传统文化都是如此。这个既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相协调,又与中国新时期的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统一,就是基督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广州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为基督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所以广州基督教任重而道远。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认为:1.在党和政府正确的政策指引下,有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又有基督教会和信徒的自觉要求和行动,这是相适应的基础。要之,要将两者的适应看作是双向的,是相互可以取得有益的东西的过程。对基督教而言,是求得存在、提高和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而言是为了汲纳人类创造的思想文化精华,建设精神文明的需要。2.学习和研究。从深层次上发掘基督教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精髓,才能使这种适应运动有深厚的根基。3.全面切实的实践。像做公益事业和办经济实体等那样认真、执着。坚持这三点,我们认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可计日程功的。

  参考资料:

  1.广州基督教两会编印:《广州教会讯息》第20期、第2l期、第22期。

  2.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出版:《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1952—1992)。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4.  《圣经》。

  5.  《羊城晚报》199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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