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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瑶族的宗教信仰及其与道教的关系

  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江应梁、梁钊韬等老一辈学者曾为我们描绘了粤北瑶民宗教生活的基本轮廓。近几年,为了发展瑶山经济,不少专业人士就其经济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获得了十分丰富的材料。本文拟在前人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们自己的调查材料,简述粤北瑶族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现象,并着重探讨其原始宗教与道教的互化现象及如何正确对待宗教信仰等问题。

  一、自然崇拜及祖先崇拜

  粤北瑶族自宋至明陆续从湖南、广西等地迁入,相当部分依然过着“食尽一山,则徙他山”的游耕生活,自然界的山、石、鸟、兽、日、月、星辰都是其崇拜对象。清袁咏锡曾说:“诸瑶性皆犷悍,重然诺,畏鬼神……”〔1〕,“三月三日赛饭食神,六月六日赛土神……凡遇赛神,皆歌舞以为乐。”〔2〕乳源瑶族每次出猎前都到称为“肉公神”的大黑石前作揖,捕到野猪、獐鹿之类猎物后,须先抬至肉公神前祭献。同时,它还保留了对谷和牛的崇拜。正如江应梁先生在考察粤北瑶族时所谈到的,“神的代表物,并不全是庙中泥塑的偶像,而多是以山石古木作代表而对之献祭的”〔3〕

  在瑶人的神灵世界中,祖先崇拜占有主要地位。在瑶人观念中,祖先是神圣的,每家住宅中厅都放有用红纸写的历代祖先讳名的神龛。神龛是不可侵犯的。盖房屋时,神龛之上不能有楼板,以免为男男女女跨过祖先的神位,亵渎了祖先的神灵,更不能在祖先公的牌位或祖坟上便溺,否则会惹病痛上身,平时也不可能随便说祖先名字。

  大凡节日、谈婚论嫁、生儿育女、农事生产、排内纠纷等,瑶人都要先敬祖,或征求祖先意见,或祈求祖先保佑。如谈婚事时,男方准备酒肉到女方家中,先煮熟猪肉供奉祖先,并在祖先牌位前烧三根香,如有一根中途熄灭,婚事即被认为不详。新娘入门前,由先生公拜祖先,祭告家中添了一位新人,请祖先保佑其长命富贵。男方在布置新房、迎亲、杀牛、开宴、新婚夫妇回门时都要先拜祖先。妇女生育时,要由先生公向祖先祭告家里添丁,祈保小孩平安长大。

  祖先不仅影响着现世生活,且左右后人的阴间生活。瑶人认为,人死后要进入地府,但首先必须要取得祖先公的许可,否则,死后进不了祖先居住的城府,得不到照顾,只能在城外游荡,命运将很悲惨。排瑶耍歌堂中的拾法名、过竹义山仪式、打道箓和过山瑶的度戒都有取得祖先认同的意义。

  可以说,瑶族宗教是以祖先崇拜为其实质内容的,当然,在与汉族的接触过程中,瑶族原始宗教也逐渐吸收了道教的仪式与教义,两者之间存在着互化现象。

  二、道教与瑶族原始宗教的互化

  张有隽先生在研究广西大瑶山瑶族的宗教问题时认为,瑶族的宗教信仰是以道教为主,同时又保留了自己原有的一些原始宗教信仰〔4〕。而梁钊韬先生在研究粤北瑶族的宗教时得出的结论又是:瑶族所受道教影响的部分,只不过是它们中的躯殻而已,这骨子里它们主要的特质,却是精灵崇拜、有灵崇拜和妖物崇拜,而并非是道教〔5〕。江应梁先生则提出了“道教化”的概念。他指出:“一是瑶人现时的宗教,已经深度的受到汉人的道教化,二是道教化的程度虽深,但其信仰的意识及宗教的仪式,仍有一部分保持着野蛮民族之原始信仰的意味……”〔6〕。综观瑶族的宗教可以看到,外来的道教与原有宗教并不存在谁排斥谁的问题,两者之间是相融的,存在着互化倾向。我们可以这样表述,瑶族宗教是其原始宗教的道教化和道教的“通俗化”。

  (一)瑶族原始宗教的道教化

  1.神只的增加

  在分析祖先崇拜时可看到,祖先原是最神圣的,但逐渐让位于玉皇大帝、太上老君等道教神只。现时庙宇里的偶像除祖先外,尚有灵宝天尊、张天师、左先锋、龙虎将军、五瘟神等。瑶人过去的观念中并无“神”的概念。但随着道教的传入,也就出现了生活在上天的“神”。连南内田坑排瑶认为,太上老君是最大的神,有太上老君印信的纸钱才是真正的冥镪,否则即是冥府中行不通的“伪钞”。太上老君还可管治祖先鬼,如有不正家先为害时,老君可派雷霆元帅等去四方搜拿,将不正游魂收回;太上老君甚至出现在瑶族传统活动还盘王愿中,颂歌中唱到:“老君排派兵救万民,天上七星派日月,地下水涨架仙桥……老君吹动三声角,四山云雾一齐开。”〔7〕

  2.道公作用的加强

  粤北瑶族的宗教活动者,有道公、问仙公、掌庙公等,但活动最频繁,占主要地位的是道公。日常生活中的婚嫁、丧葬、生育、开耕、治病等,无一不延请道公主持。如连南排瑶凡买牛回来,必须备酒肉、米、纸钱、香等,请道公在牛栏边立一牛栏公,然后念牛经,祈求牛栏公保佑畜牛壮健有力。总之,事无巨细都要由先生公(道公)出面,连南内田坑排瑶先生公的宗教活动计有送鬼、催生、安名、架桥、出嫁、祈福、迎亲、打道箓、丧事打斋、挖坟迁葬、造房上梁、安神龛和祖先灵位等等,凡20种。由于先生公的作用大,且懂经文,被视为有知识的人,受到人们的尊敬,解放后还出现过要求学校请先生公任教的现象;同时先生公为人作法,还可获得报酬,生活较安定,也成为人们羡慕和渴望得到的职位,如南岗排561户,有101人是先生公,平均每55户有一个先生公。

  3.宗教仪式的规范化

  受道教影响,瑶族原始宗教中的咒符、传说除了口头传授外,还出现了经书。据说排瑶有24部72本瑶经,如催生经、接花求子经、风水拜山经、打道箓经、灭火经、求雨架桥经、杀虫经、耍歌堂经、买牛经等等〔8〕经文已有一定的格式,如多以“炉印香火起纷纷,逍遥直上奏天门”为开头。瑶经用汉字或借用汉字偏旁造字,记瑶音,在道教经典中加入瑶族固有信仰的内容,说明他们开始了非祭祀宗教行为的宗教经典的创作〔9〕。

  另外,在道具方面,有神像挂图,木偶神;先生公有道袍、铜铃、神杖、钢刀、印、大刀叉、道鞭、筊杯等,这些道具的用途也都有一定的规定,如铜铃是用于送鬼时召唤鬼魂签领祭品,钢刀用作助声势、杀邪治鬼,筊杯用来问卜或决疑、择日子、问痛等。

  瑶族的宗教活动有一定的程式化。祭拜或赶鬼均有名称,如送关煞、破六甲、安龙、架桥、打道箓等;每项活动的经过一般都有先后次序,如生病驱鬼,先查鬼,后设供、念经、跳舞驱鬼、烧纸钱等。

  再有一点,就是瑶族的道公收徒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必须度过身的人才有资格。另外,徒弟必须守戒律,瑶族有一本经文叫大戒文书,其中“丧粥勿食,虎伤死肉不食,杀人莫伤、三朝小孩莫欺,八十公莫嫌”等戒规,与道教的戒律“不嗜杀,不偷盗、不邪淫、不两舌、不荤口”有相通之处。

  (二)道教传入瑶族后出现通俗化倾向

  1.道教神只等级的弱化

  道教的最高神为三清尊神,而出现在瑶族的庙宇或家庭神位上的,既有元始天尊,也有盘王、召二郎、肉公神等,其排位并无严格的规定。瑶族中有些奉太上老君为最高神,有些信玉皇大帝,还有的视高真上圣为神的最高统帅,但这些天神的法力都主要在斩邪伏精、收捉瘟神的范围内。此外,道教神职人员原本等级分明,但在瑶族中等级也弱化了。在张陵创立天师道时,道教的神职人员已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戒律,至张鲁时形成了鬼卒、祭酒、治头、大祭酒到师君的宝塔式的教阶制,而瑶族的道公视本领高低虽有大小之分,却不存在等级差别。

  2.道教基本教义的淡化

  道教的基本信仰认为,“道是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万象以之生,五行以之成”,三清尊神即为“道”的人格化。除通过采用上章招神、符咒劾鬼之术外,还通过修行、,守诚、行善,达到长生,从而使“道神来归”,长生成仙是其最高目标。带有巫术性质的符、咒、劾、神谶及丹书吞字等,只是正一道的初期形式,是其手段之一。但瑶族只接受了这种斋醮制度和符箓禁咒,目的在于驱鬼捉魔,以达居家平安、身体健康。瑶族观念中只有具体的神的名称,却没有吸收“道”的精华。瑶经与道经有很大区别。道教的主要经典诸如太平经、道经、清静经、灵飞经等在瑶区并没有流传。无怪乎梁钊韬先生曾指出,瑶族宗教“在外表上似乎近于道教,其实并不具备道教的一切内容”〔10〕。

  为什么会出现瑶族原始宗教与道教的互化现象呢?其一,道教源于古代巫术,是糅合了多种形式的民间信仰,它与瑶族的自然崇拜、有灵观之间有相通之处,瑶族希望通过仪式的规范化增强驱鬼逐魔的威力。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科学技术的不发达,很多自然现象在瑶族的经验中都得不到满意的解释,从而不可避免会产生恐惧与焦虑。解除这种紧张情绪的办法之一就是通过语言,将害怕、愤怒的情绪表达出来,通过声音和动作使憎恶的对象受到损害,从而使希望的目的在想象中达到,于是原始宗教中的咒语便成了一种有力的工具。咒语巫术形式的完善,无疑会使其威力得到进一步的加强。道教的符箓派主张用一印(太上老君印)、一符(符箓)、一剑赶鬼,这正好迎合了瑶族的愿望。另外,正如美国学者路易士·霍多恩所认为,道教适应性强,是以众多天神象征着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力量的宗教,就魔法巫术的高度而言,它给人们带来获得财富、健康和幸福的希望〔11〕,故而易使瑶族接受。其二,道教向瑶区的渗透,是其宗教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因为任何一种宗教都有通过传播交往来吸引、罗致信徒的功能,这往往是不分国界、民族、性别等的传播。只是当宗教形成教派并与政治斗争相联系时,传播才具有选择性。道教符箓派是初级宗教派别,所以需要幷且可能在瑶区传播及尽可能吸收信徒。其三,瑶族虽生活在山区,但与汉族的接触较多,受汉族的影响较大,其画像、偶像、牌位,很多都是请汉区工匠帮忙制作的。在这内外双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了瑶族宗教的道教化及道教的通俗化倾向。

  三、如何对待瑶族的宗教信仰

  如前所述,瑶族原始宗教中道教色彩较浓厚,由于道教的符箓、禁咒被下等术士用作迷信活动,故有人将瑶族的原始宗教与迷信活动等同起来,要求强行取缔道公的活动,因此,讨论如何对待瑶族的宗教信仰问题,首先必须认清其宗教性质。

  我们认为,瑶族的宗教是形成中的宗教,或者说仅是雏型的宗教。理由是:

  1.有宗教经典但还不够系统、不够严谨。其经文包罗万象,针对具体事象而成。如江应梁先生所钞録的《在兵粮愿意者》一经,就主要是述及瑶人入山的经过,生活的苦辛及求神恩赐谷物丰登等。又如《招禾勅水用经》中,“此水不是非凡之水化九龙水之淹把五谷龙条米稼财良速变速化吾奉太上老君如令”等,这只是咒文。

  2.有宗教活动,但不经常化。打道箓、度戒等活动是隔十几年才进行一次。驱鬼治病、占卜问路等日常进行的活动也只是在单家独户举行,且针对性很强,不像做弥撒是集体的、有规律的活动。另外,庙宇等活动场所也十分简陋。

  3.宗教活动者虽较多,但既非以此为职业,亦未形成组织。瑶族的道公(先生公)、问仙公,都未脱离日常生产;只是在需要时才活动。道公虽然受人尊敬,但并不成为众人的核心。道公因法力的不同虽有大小之分,但没有统属关系,在日常生活中道公也只是起中介人的作用。

  正因为瑶族的宗教是形成中的宗教,因此,我们不应当像对待基督教等那样,公开予以承认并加以保护,让其自然发展。不过,也不能因为其处在初级阶段,尤其是吸收了符箓派的禁咒、符箓等仪式,而将它与封建迷信混为一谈,轻率地将它取缔。一般所说的迷信活动,是指通过星占、卜筮、相命、拆字、堪舆等手段为人“祈福”、“消灾”的一系列活动,它是以赚钱为目的的。这种现象落后于现代生产力发展水平,是一种变态现象。而瑶族的宗教活动则是从原始社会延续下来,与其尚不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与瑶族的日常生活、风俗习惯密切相关的,是其文化的一部分。无可否认,瑶族的宗教活动也有种种消极方面,但因此就强行取缔是不稳妥的。宗教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漫长的产生、消亡过程,而且在有限的知识范畴内,巫术可以“……供给原始人一些现成的仪式行为与信仰,一件具体而实用的心理工具,使人度过一切重要业务或迫急关头所有的危险缺口”〔12〕。

  对于瑶族的宗教信仰,我们认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不扶持也不扼杀,而予以适当的引导并改善其生存环境。

  1.适当的引导。瑶族有隔几年或十几年不等而举行的宗教活动。这些活动也是其传统的节日,如耍歌堂,既祭祖又还愿,且有对歌等娱乐活动;过山瑶“度身”时所举行的“挂灯”、“上刀梯”、“踏火砖”等仪式,有考验人的意志及耐力的作用。我们可以采取“换血”或“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即利用其形式,注入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科学教育内容。如连南瑶族在广东欢乐节上表演的耍歌堂“上刀梯”,就很受群众的欢迎,无疑可以通过加强其娱乐性而淡化其宗教色彩。当然,这方面的工作需要谨慎。有些地方政府出资大办传统节目,愿意是想恢复古风和传统特色,但应该注意引导其向健康有益的方面发展。

  2.发展生产力,发展教育事业,改善其生存的环境,提高民族素质。列宁曾指出:“宗教偏见的最深的根源是贫穷和愚昧。”〔13〕在理智的经验知识中找不到出路时,人们便逃避到超自然领域。“天花”是长期折磨瑶族的一种瘟疫,他们称之为“发人瘟”,据南岗排老人回忆,1881年至1934年发生了5次大瘟疫,死亡人数达1800多人。过去,他们主要采取杀牛驱鬼的办法来对付,解放后,通过注射预防针和接种牛痘,天花已絶迹,这深刻的变化使瑶人认识到医药的效力,有病时也不反对打针吃药了。只是目前由于山区医疗设备仍旧相当落后,医务人员素质不高,且交通不便等,使瑶民有病时常常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治疗效果也还不是十分理想,因而驱鬼治病的活动仍有市场。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当然,生产力的发展是与教育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的。充分发挥当地受过教育的干部、青年学生、退役军人的作用,发展教育事业,才能逐渐地将瑶民在神灵世界里浸淫太久的思维引向科学的轨道,从咒语声声中听到理智的召唤,最终以科学战胜愚昧。

  注释:

  〔1〕清同治袁锡:《连州志》卷8,《瑶排志》。

  〔2〕清姚柬之:《连山绥瑶厅志》四,《风俗》。

  〔3〕江应梁:《广东瑶人之宗教信仰及其经咒》,载《民俗》第1卷第1期,1937年。

  〔4〕同上

  〔5〕张有隽:《十万大山瑶族道教信仰浅释》,《瑶族宗教论集》1986年。

  〔6〕梁钊韬:《粤北乳源瑶人的宗教信仰》,《民俗》第2卷1、2期合刊,1943年。

  〔7〕《连南瑶族自治县瑶族社会调查》第222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

  〔8〕据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志办许文清同志惠告。

  〔9〕杨鹤书:《广东各民族中各种宗教信仰源流浅说——兼谈如何对待现代化建设中的宗教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社(哲版)1986年第4期。

  〔10〕梁钊韬:《粤北乳源瑶人的宗教信仰》,《民俗》第2卷1、2期合刊,1943年。

  〔11〕赵拔奇编译:《一美国学者的道教观》、载《宗教学研究》第3期。

  〔12〕马凌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页。

  〔13〕《列宁全集》第28卷,第165页。

  原载《广东民族研究论丛》第五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版。此文与刘春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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