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两岸应找寻统一或统合的最大公约数

  黄清龙专访

  北京重量级的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接受旺报黄清龙社长专访时,就统一的概念提出陈释。王振民将主权与治权做了清楚地区分,即在两岸政治定位论述上,主权必须同一,但是治权范围可以依协商讨论。王振民以「最宽松地解释统一」、「两岸都要降低期望」期许两岸能够找到关于国家统一或者统合的最大公约数。他也相信未来两岸的政治统合一定不同于港澳回归,而是非常有创意、非常新颖独到的,既不同于传统的单一制,也不同于目前的联邦制。本文刊登于201年5月9日《旺报》。

   

  随着两岸关系日益增进,有关两岸体制性问题与未来长远的架构关系,正逐渐受到两岸专家关注,并尝试提出可行的解决之道,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是其中极有代表性的一位大陆学者。

  2007年,王振民发表《一国两制下国家统一观念的新变化》专文,总结香港回归十年的发展经验,前瞻未来的两岸走向,进而归结出目前中国已经形成或者正在形成的三种国家统一标准,引起各方关注。

  在接受《旺报》独家专访时,王院长除了以香港为例,详细说明何谓「满足了统一的最基本要求」、何谓「最大限度降低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外,也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两岸问题,并提出「两岸互为资产」,强调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任何一方不仅可以保持各自既有的一切,还可以从统一当中获得好处等突破性见解。

  王振民认为,鉴于两岸问题的复杂性与独特性,两岸都需要解放思想,双方都要降低期望值,大胆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只有如此,两岸才能找到关于国家统一或者统合的最大公约数。他相信两岸结合的方式一定不会与港澳回归一样,一定是非常有创意、非常新颖独到的。

  王振民是北京当局倚重的法学智囊,其对两岸问题的见解,值得台湾方面重视。

  以下是专访内容:

  问:身为法学专家,您怎么看两岸问题?

  答:过去两岸关系都被当成政治问题,其实法律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包括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议,都应该尽可能法律化,才不会因为政府换届或者领导人更替而改变,这样两岸关系发展才更实在,这是第一点。

  其次,两岸的法制尽管不同,还是可以有许多合作,例如两岸对于犯罪的界定分歧很小,远比大陆和香港的分歧小得多。香港已经回归十三年了,到现在还没办法达成双边的司法协议。反观两岸去年5月已经完成法律司法互助协议。

  至于更高层次的议题,例如如何面对中华民国及其宪法的问题,必须靠两岸发挥创意,大胆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这里面既有政治问题,也有法律问题。法律人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

  问:2007年您发表《一国两制下国家统一观念的新变化》专文,引起很大回响;三年后的今天,您的看法有无改变?

  答:基本看法还是一样的。我在文章中提到,过去中国人的观念是,只有全国实现「一制」,才算实现国家统一。但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关于国家统一的观念和标准已经发生重要改变,现在我们认为同一个国家可以允许有不同的制度,这就标志着中国人关于国家统一的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

  减少代价降低要求

  以前为一统江山,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战争,让人民和国家付出巨大的代价和成本。中国人习惯讲「打江山」,江山都是打出来的,中国历朝历代都是经过战争建立的,就是这个意思。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发生的战争却多达六千多次,几乎年年打仗。但是,反观近代很多国家的形成,是「谈」出来的,而不是「打」出来的。过去三十年处理香港澳门回归的经验也说明,我们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代价,乃至零代价实现国家统一。这样就把实现国家统一的成本和代价降到最低,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了国家统一的标准。

  问:以香港为例,请说明什么叫满足统一的最基本要求?

  答:就香港来说,根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只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与国家保持一致,就视为实现与国家的统一。(一)统一防务,香港不能有独立的军队。(二)统一外交,中央统一处理涉港外交事务。(三)名称和旗帜统一:香港政府名称之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政府大楼要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香港在国际上的身分改为「中国香港」。(四)国籍上的统一:香港不能有独立的国籍,香港居民的政治法律身分改为「中国公民」,但他们可以持有不同的中国护照。(五)宪法上的统一,必须承认中国宪法的效力,接受其权威,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在香港实行的制度由基本法规定。

  一个主权不同制度

  问:什么叫最大限度降低了国家统一的标准?

  答: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国家是否统一,关键不是看各地实行的制度是否一样,而是看主权上是否统一,是否满足了统一的最基本要求。只要满足这些最基本要求,可以允许不同的地方保持自己原有的制度,不再事事追求全国统一,这样就把统一的标准尽可能降到最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区政府基本法》,在以下九个方面允许香港与内地不一样:

  (一)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不统一,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二)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不统一。香港享有立法权,自己制定本地的法律。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其立法机关作修改者外,均予以保留,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三)在行政管理上不再追求全国统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独立制定并且执行有关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例如独立的出入境管制(包括护照)、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等。

  (四)允许香港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国家的有关经济统计数字不包括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允许香港继续使用自己的货币,并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尽管货币也是主权的重要象征。

  (五)独立的文化教育和思想,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可不统一,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教育制度,中文和英文都是正式语文,香港继续使用中文繁体字。

  (六)独立的人权保障标准和机制。保持香港居民原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组织和参加工会、通信、旅行、迁徙、罢工、游行、选择职业、学术研究和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婚姻自由以及自愿生育的权利。

  (七)允许香港有自己的区旗、区徽。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八)内地有关国家安全的立法和标准不适用于香港。

  (九)在国际上相对独立的地位。香港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在有关国际组织中,香港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发表意见,并可采取与中国中央政府不同的立场。

  上述五个方面的统一和九个方面的不统一,显示了「一国两制」的真谛,即「求大同,存大异」。「大同」就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不容分割,这是我们最大的公约数。「大异」就是允许在制度、体制上不一样。以前这种「大异」可能是妨碍国家统一的因素,现在我们从宽界定国家统一的概念,这九个方面的不统一不影响国家政治上和主权上的统一,我们只在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求得统一,其他方面不再视为必须统一的因素,这样就把国家统一的标准降到最低。

  问:您一方面说明香港可以拥有不同的司法制度,但又强调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这当中有无矛盾?

  答:一个统一的国家可以有两套甚至多套独立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这种情况在其他联邦制或者单一制国家也存在,例如在英国,苏格兰和英格兰就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在美国,各州具体的法律制度也不尽相同。但是这些都不妨碍英国和美国政治上的统一。但是,即便在英国和美国,仍然只有一个司法管辖区,即只有一个司法终审机构,在英国是上议院上诉委员会(现在已经改为最高法院),在美国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因此,一个国家允许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终审法院,这是中国「一国两制」思想的独创。

  一部统一宪法、港人获超国民待遇

  至于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法律表现形式,全国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形式拥有同一部宪法,是国家统一的重要法律象征和保障,一个统一的国家一定要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即便在联邦制国家例如美国,各州可以有自己的州宪法,但是在各州之上还是要有统一的美国联邦宪法,而这个统一的全国宪法对每一个州都是适用的,与各州的州宪法同时发生效力,而且州宪法不得违反联邦统一的宪法,不能拥有主权因素。

  问:从不惜一切代价实现国家统一到零代价、低成本,这固然是一个进步。但是,允许香港不变的,都是实现统一前已经有的现状,「一国两制」只不过不让他们遭受什么损失,究竟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答:答案是肯定的。「一国两制」不仅保护香港现状,还能够带来更多的实惠,让大家都从统一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包括:

  (一)统一后,香港居民与全国人民一道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既是大陆内地人的国家,也是香港人的国家,「国人」不可以参与治港,香港由港人治理,但是港人却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极大地扩大了港人的权利空间,在许多方面享有超国民待遇。

  (二)正是基于统一的事实,中央才会在金融危机、禽流感和SARS肆虐的时候,不惜一切代价伸出援手,与香港同胞一起经历了艰难的日子,度过难关;才会有「自由行」来帮助香港度过经济困境,也才得以签署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让香港的个人和企业在内地享有更多优惠;才会开放各种专业资格考试给香港同胞。国家「十一五」规画首次把香港考虑进去,让香港同胞同样从国家发展中获得更大的好处,这是只有实现统一才能有的安排。

  (三)统一后,香港的国际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十三年来,香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超过190个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签署超过160份双边协定。签订超过90份在司法互助、民航运输、互免签证等方面的双边协议。香港特区护照已有134个国家和地区给予免签证入境或享有落地签证的待遇。共有11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香港设有领馆或官方机构。这一切都说明,回归后香港的国际空间和地位非但没有减少和降低,反而有很大的扩大和提升。香港居民陈冯富珍女士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她就是由中国政府推荐、作为中国代表参加竞选而成功的。

  4.由于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官员到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任何部门任职,使得香港人获得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民主政治不断往前推进,人权和自由也得到大大加强和提升。

  问:那么中国又从统一中得到什么好处呢?

  答:香港回归把完成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大大往前推进一步,而且香港回归不费一兵一卒,国家不伤一点元气,当然获益。在过去近三十年里,香港累计给内地投资达7000亿美元,比内地吸收来自其他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总额还要多,这些投资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成功具有重大意义。此外,香港高效廉洁的管理、健全的法治、成功的市场经济对于内地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影响,事实上,内地从香港学习到不少好的经验。相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尤其前苏联,中国的改革开放能够成功,香港的贡献很大。由此可见,「一国两制」不仅香港受益,国家也受益。香港因为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受益,这是新加坡所没有的。中国因为有一个香港而对资本主义不陌生,这是俄罗斯所没有的。

  大陆汲取香港经验

  问:回归后,香港的自治与民主发展受到普遍关注;最近港府公布政改方案,被批评是原地踏步,另外,港府和纽西兰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这两件事都在台湾引起关注,可否请教您的看法?

  答:首先,中国对香港发展民主一直持积极的态度。1982-1984年中英谈判时,英国并没有要求把香港普选写入《中英联合声明》,因为英国自己在统治香港156年的时间里根本就没有认真发展民主。但是我们感觉香港应该走向民主,这样在制定《基本法》时,中国主动在基本法中规定「双普选」。

  从没有普选到可以实行普选,需要有一段时间准备和过渡,这样,基本法和人大有关法律规定在香港回归十年后可以考虑实行普选。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决定,将在十年后即2017年先实行行政长官选举,2020年实行立法会议员普选。可见大陆对香港发展民主是真心实意的,因为大陆自己现在也在不断扩大民主。民主是中国人民坚定不移的政治选择。

  香港最近与纽西兰签订FTA问题,这说明「一国两制」巨大的空间和可能性。我前面已经提到,在目前架构下,香港在经济上是「一国」之下独立的经济体,在国际经济组织拥有自己的权利。经过中央同意,香港有权自行处理自己的对外事务,我想香港与外国签订FTA就是这方面的最新实践。

  扩大一国两制内涵

  问:即使「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成功,也不能保证可适用于两岸;毕竟台湾人对「一国两制」很排斥!

  答:「一国两制」在台湾是被误解了。其实按照一国两制的精神,港澳享有的高度自治超过很多联邦制国家的成员,不但拥有自己的司法、货币、海关与护照,香港还和134个国家免签证,香港有自己的驻外机构。中央只管外交、国防等很少量事务。对于台湾,不仅香港目前享有的,台湾都可以享有,而且还可以更多,譬如香港没有外交权,台湾可以享有的一定比香港多。涉外经贸问题方面如WTO,香港就是独立的关税区。前面提到的陈冯富珍当选世界卫生组织(WHO)干事长,进一步说明香港人和澳门人都可以代表中国,不是只有大陆人,这是新的发展趋势。将来香港人还有机会当上中央部长,公务员、外交官也都会考虑启用港澳及台湾人。

  如果说运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是「求大同,存大异」的话,那么运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就是「求更大的同,存更大的异」。所谓「求更大的同」就是说只要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关于国家统一的标准可以更加宽松。所谓「存更大的异」就是说台湾在更多问题上可以采取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在更多方面可以与大陆不一致。

  所以对于台湾问题,「一国两制」只是起点,是基础,但可以不是全部。对于将来两岸统一,香港、澳门在「一国两制」之下所享有的一切高自治权,台湾当然都会享有。除此之外,在一个中国的大框架下,未来统一后,台湾与大陆的关系还有更为丰富的内容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至于这些更为丰富的内容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到底是什么,「更大的同」是什么,「更大的异」又是什么,这需要两岸中国人发挥聪明才智,共同去构思、去创造。运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必然会极大扩大「一国两制」的内涵和外延,形成「一国两制」的新形式,而且必然会进一步扩大我们关于国家统一的概念。

  统一同享崛起好处

  根据有关两岸统一的政策和法律,这个问题起码在以下几个方面是明确的:

  (一)统一后,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共享中国的主权和荣耀,从中华崛起当中获得好处。

  (二)台湾可以继续保留军队,这是全世界都没有的对国家统一最宽松的定义。

  (三)在外交方面,两岸可以协商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四)名称方面: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没有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这为未来两岸协商预留了足够的空间,显示大陆的极大诚意。概括而言,就是说只要追求两岸统一,坚持两岸同属于一个国家的原则,其他问题都可以协商。至于其他方面,例如国籍问题、宪法及相关政权问题、台湾的政治地位问题等都可以在「一个国家」原则框架下得到合理解决。简单说,我们要把台湾当成中国的资产,台湾也要把中国当成自己的财富,实现民族利益最大化。例如只要坚持一中原则,在统一后台湾的国际空间越大,对中国越好。

  问:是不是可以这么说,除了港澳模式之外,将来可能还会有一套新的统一模式出现?

  答:前面说到「一国两制」的提出及其实施,使得中国关于国家统一的标准多样化,目前已经形成或者正在形成的共有三套统一标准。

  第一套是适用于中国内地(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区的统一标准,根据宪法规定,中央与这些地方的关系按照「一国一制」或者叫做「一制一国」的原则来处理。

  最宽松地解释统一

  第二套是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形成的新统一标准。「一国两制」就是有条件维持两种制度的现状,在不怎么改变某些现状的情况下实现国家统一,因此它极大限度地扩大统一的概念,非常宽松地阐释统一的含义。人民为国家统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也降到最低。此外,任何一方不仅可以保持各自既有的一切,还可以从统一当中获得最大最多的好处和利益,追求各方利益最大化。

  第三套是适用于未来台湾地区的、正在形成的最新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同样建立在「一国两制」原则基础之上,它将最大限度地扩充「一国」的概念,最为宽松地解释统一的含义,形成更具有弹性的统一观。但是,这第三套统一标准能否最终形成和实施,取决于两岸统一的方式。如果是和平统一,这套新标准肯定可以成形和实施。反之,如果最后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那么两岸将不得不采取第一套统一标准实现最终统一。我希望两岸统一或者统合一定要是「谈」出来的,不要再重复中国几千年的统合史,是「打」出来的。

  两岸都要降低期望

  鉴于两岸问题的复杂性、独特性,要促进国家实现完全统一,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胆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大陆方面要解放思想,台湾方面也需要解放思想。双方都要降低期望值,大陆不要再坚持按照原来的标准实现统一,不需要事事统一,应该允许台湾在很多方面保持自己的独立。台湾也不能坚持完全独立,法理上能够独立的方面就独立,不能独立的方面例如涉及主权事项无论如何是不能独立的,否则我们就成为两个国家了。只有如此,两岸才能找到关于国家统一或者统合的最大公约数。我相信两岸结合的方式一定不会与港澳回归一样,一定是非常有创意、非常新颖独到的,既不同于传统的单一制,也不同于目前的联邦制。

  (王振民)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