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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几个理论问题



  张乐育

  在我国五十年代地学科的研究史上曾有一股思潮,把研究人地关系为主旨的人文地理学视为“资产阶级伪科学”从而人为的制造了人文地理学禁区。现在发展人文地理学已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国家的第六个五年计划中正式列为“要加强研究”的重要学科之一。为了我国人文地理学的顺利发展,必须认清五十年代造成人文地理学禁区的理论原因并认清其实质,明确现在复兴人文地理学的理论根据:从理论上阐明这些问题,无疑对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否定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联系是五十年代造成人文地理学禁区的理论上的主要原因

  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的本质的联系?其中有无一定的规律性可言?是否需要有一门科学来对它进行专门的研究?对这个问题持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就成为以研究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为主旨的人文地理学能否作为一门科学存在的主要依据。

  那时流行的观点是,认为自然界完全由自然规律所支配,与社会规律毫无关系;人类社会也完全由社会规律所支配,与自然规律毫无关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律,毫无共同之处,没有任何统一性可言。谁要是讲它们之间有共同之处,讲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统一性,就是混淆两种规律,就有资产阶级学术思想之嫌,因而根本否定任何关于人地关系的提法。在1955年9月号的《地理知识》上,而有人发表文章说:  “认为经济地理学是研究人地关系的科学。这完全是欧美资产阶级经济地理学理论的再版”这就是五十年代制造人文地理学禁区的主要“理论”根据,而且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人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接受和传播,在我国地理学界发生了广泛的影响。

  二、否定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联系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原理的形而上学观点

  恩格斯有关辩证法基本原理指出: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马恩选集》第3卷521页)又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人类历史或我们自身的精神活动时,在我们面前呈现的是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无限错综之图画”(《马恩选集》第3卷第60页)。“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头脑中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产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同上,第62页),“在进行较精确的考察时,我们也发现,某种对立的两极,例如正和负,是彼此分离的,正如它们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且不管它们如何成立,它们总是互相渗透的”;所以,“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絶对分明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具使对立互为中介”(《马恩选集》第3卷第535页)。总之,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都是处于普遍互相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它们之间互相渗透,在一定条件下又相互转化,因而它们之间既有本质差别、互相对立的一面,又有本质联系,互相统一的一面,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也是对立统一,这才是辩证法的观点。

  我国五十年代批判那种只看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联系的一面,否定它们之间本质差别的一面,从而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等同起来,把自然规律直接搬到用到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错误观点是必要的。但批判中缺乏辩证的分析态度,结果又走向另一个极端,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絶对对立起来,看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本质差别的一面,就否定它们之间本质联系的一面,这是违背辩证法原理的形而上学观点。正是这种用孤立的而不是普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观点去看待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的形而上学观点成为当时造成人文地理学禁区的主要“理论”基础。

  苏联地理学界在六十年代,经过B·A阿努钦的冲击,地理学思想上开始发生变化,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研究。七十年代以来又提出经济地理学“生态化”、  “社会化”的口号.苏联地理学界虽然重视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研究,但“还带着许多保留和顾虑”(苏联地理学家马尔科夫),至今仍然讳言人文地理学,更不敢正面提出发展人文地理学。

  三、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的内在联系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本质联系是,人类社会虽然有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本质、特殊规律,但又都受唯物辩证法规律,即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支配。人类活动以自然界为基础,因而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正如恩格斯指出的:  “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的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是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但是这种事情发生的愈多,人们愈会重新地不仅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马恩选集》第3卷第518页。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内在联系,还表现在自然环境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上。恩格斯精辟地指出:  “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说的。因此,这里面也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决定着产品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此外,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情力才延续保存下来),当然还有围遶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马恩选集》第3卷第505页)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狭义的地理环境)的本质差别在于人们的生产方式(最基本的因素是生产力,特别是其中的劳动手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这是不同于自然界,是自然界所没有的。但劳动对象、劳动手段是从哪里来的?是取之于自然界,连劳动力也是一种自然力。因而自然界(狭义的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了包括在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还有围遶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这就是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自然界)的内在联系的又一方面。这说明地理环境(自然界)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我国五十年代以来流行的观点是,把经济关系仅仅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关系、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相互关系)这三方面,而完全不包括地理基础、外部环境因素在内,似乎经济关系、生产方式是可以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的;把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仅仅理解为社会发展和生产布局的无足轻重的外因,当时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错误方面时,连“人类社会历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地理基础”这一科学原理也被当作资产阶级学术观点抛弃掉了。三十年来在我国学术界再也见不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地理基础”这一提法:可是这三十年来全世界的社会实践更充分证明瞭恩格斯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地理基础这一科学原理的正确性。

  在我国地理学界广为流传的“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生产配置的经常必要的条件之一”的观点,今天我们应当在辩证法原理指导下去分析和应用它。正如恩格斯在分析原因和结果这两个观念时指出的,“只有在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有其本来的意义;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场合放在它和整个世界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观念就汇合在一起,融化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马恩选集》第3卷第62页)。就是说,  “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和生产布局的经常必要条件之一”的提法只有在一定场合才是正确的,如果把看作在任何场合都是正确的,把它当作到处可套的公式,那就错误了。因为在“世界整体的总联系中来考察”,人类社会(包括生产布局)都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特殊组成部分,是整个统一的物质世界组成部分。人类活动必然受自然因素、自然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人类活动又反作用于自然界,成为自然界演变的一个重要原因。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互作用,人文要素和自然要素常常互为因果。如果把“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和生产布局的经常必要条件之一”当作任何条件下都是正确的公式到处去套,那实际上就是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看作并列的两系列,割裂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根本联系,怀疑生产布局与自然条件之间存在本质联系,思想理论上陷入形而上学泥坑中。这是我们三十年来在生产布局和经济建设实践中忽视自然条件的作用,违背自然规律的理论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论上不能深入研究和阐述自然条件在生产布局中的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同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研究领域

  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的研究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研究地理环境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阐明地理环境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主要是通过生产力因素作用于生产关系及其历史变迁,因而是一种较为间接的作用。地理学的研究领域与历史唯物主义不大相同。地理学是研究地球表面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从而揭示其演变规律并描述其区域差异的科学。地理学是在研究地球表面演变规律及其区域差异时,研究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

  我国地理学界五十年代以来,在理论上有相当一部分人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同人类社会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等同起来,把历史唯物主义领域的一些原理不适当地直接搬用到地理学领域中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上来,甚至把一些“左”的、形而上学的观点直接搬用过来,因而不能科学地阐明地理学所研究的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问题。结果导致否定地理学领域的人地关系,否定地球表面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也否定了近代地理学在这方面提出过的许多重要原理。如“康德看到人及其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并认识到人类活动是地球表面一切变化的主要作用之一”(詹姆斯《地理学思想史》中译本第138页)。洪堡德指出:  “人类在生活上到处和土地发生最根本的联系”(同上,第154页)。李特尔提出:“地理学的中心原理是:‘自然的一切现象和形态对人类的关系’”(迪金森:《近代地理学创建人》中译本第46页)。指出:  “自然和人类对地区特征都是本质的,两者幷且处于彼此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哈特赫特纳还向也认为:我们通常想像为‘自然的’特征,经过调查研究之后,发现是由自然和人类共同形成的;同样,通常认为是人文起源的特征,可能发现是某一历史时期人文和自然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同上,第51页)这些原理,现在看来都还是正确的,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是人文地理学各分支学科分类的主要基础

  近代地理学曾长期沿用“人地关系”的提法,它虽简短明瞭,但其含义却十分广泛,因而失之笼统。如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个别国度历史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人类活动与地理因素之间的关系,人体与环境的关系,都被当作“人地关系”包含的内容。因而“人地关系”成为哲学、历史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等许多学科研究的共同课题。“人地关系”这一提法就不能准确表达地理学研究的领域。从地理学研究地球表面演变及其特征的意义上来说,地理学实际主要是研究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地域空阅关系.因为人类活动直接受地理环境(地球表面)的影响,同时也直接作用于地理环境,这两方面的作用都直接改变着地球表面的面貌。因此,地理学领域的“人地关系”含义必须严格地确定为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

  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是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主旨(研究的对象),因而也是人文地理学分支学科分类的主要基础。人类活动各种各样,大而言之,可分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文化活动、心理活动等,其中每一大类又可分为一些小类,如经济活动又可分为生产活动(还可细分为农、林、牧、副、渔业活动,采掘活动,加工活动等),运输和商业交换活动、消费活动等。由于人类各种活动的内容、形式不同,各有其不同的特征,与相关的地理因素就各不相同,因而人类各种活动与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其表现形式都不一样.所以人文地理学研究就应以人类活动类别作为人文地理学分类的主要基础。人文地理学就通常分为经济地理学(下面又分为农业地理学、工业地理学、运输地理学、商业地理学、消费地理学等)、政治地理学、文化地理学、军事地理学、行为地理学、旅游地理学等。当然对任何对象的分类,都可以按对象的不同特征(定出不同标准)来进行,因而有不同的分类体系。

  人文地理学按人类活动类别及其与地理环境因素相互关系的特征进行分类,也不是唯一的分类体系,还可以按人文地理学的其他特征进行分类。如按人文地理学内容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通论人文地理学——主要内容是关于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一般原理,区域人文地理学……主要内容是描述地球表面各个地区人文地理特征及其区域差异。不过人文地理学按人类活动类别及其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特征进行分类则是最基本的分类,也是其它分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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