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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南海的盐业线索

  一、先秦盐业

  北京大学李水城先生所带领的课题组在山东沿海对西周时期普遍存在的“将军盔”型陶器进行专门硏究,基本确定这类器物是煮海盐用的专门器皿。李水城认为,这类遗址有三个共同的文化现象:一是煮海盐的陶器为尖底或较尖的圜底;二是器物个体在陶器群中的比例相当大,反映出特殊用途趋向;三是遗址普遍分布在海边。

  有学者认为,南海沿岸及岛屿先民煎煮食盐的历史可溯至距今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在深圳大鹏咸头岭、香港涌浪、珠海宝镜湾及环珠江口地区多处先秦时期的沙丘遗址之中,都大量发现红烧土块堆积。深圳博物馆容达贤先生撰文认为:“大鹏咸头岭遗址发现的红烧土块,是古人留下的制盐遗迹。”在《古代深圳的盐业生产》一文中,他提出此观点。在咸头岭沙丘遗址出土的红烧土块一般厚约1.5~2厘米,一面平整光滑或内弧,另一面带有夹竹条的印痕,出土时均已散裂,无法复原成器。在香港屯门涌浪新石器时代晩期遗址发现了大量红烧土块、器座、炉箅、灰烬等炉灶遗迹,其中一块拼接的红烧土块残片长33厘米,宽20厘米,特征与咸头岭遗址出土的烧土块残片相近似,也是一面印有编织纹,另一面平整光滑。容氏认为,1990年第11期《文物》杂志上发表的咸头岭沙丘遗址发掘简报中,咸头岭遗址出土的红烧土块堆积被认为是夹竹或木棍墙倒塌所致的说法似较牵强,因为在岭南地区,古代并不流行火烧木骨泥墙的建筑方式,但却有证据显示一种编竹涂泥制作的煮盐器具曾经被长期使用。根据《史记·平准书》载:“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做煮盐,官与牢盆。”可知汉代由官府提供给盐户煮盐的器具叫“牢盆”。宋代以后煮盐器具或以铁为之,但仍然沿用着以较古老的方式制作的非金属煮盐器具,据《图经本草》记载:“煮盐之器,汉谓之牢盆,今或鼓铁为之;或编竹为之,上下周以蜃灰,横丈深尺,平底,置于灶背,谓之盐盘。”《南越志》所谓“织篾为鼎,和以牡蛎是也”。这些记载证明汉代的煮盐器具“牢盆”与宋代编竹涂以掺和牡蛎殻灰泥制作的“盐盆”是同类器物。汉代的煮盐器具应该也是沿用前人的传统方法制作的,对比宋代“盐盆”的制作特点,可以发现其与深圳咸头岭沙丘遗址和香港屯门涌浪遗址出土的带编织纹红烧土块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从香港屯门涌浪新石器时代晩期遗址发现的炉灶看,所承烧的器物底径是较大的,这与拼接的红烧土块残片长达33厘米仍未接近器体边缘的情况相一致,因此,可以推断这些红烧土块的原身就是古人的煮盐器具。从咸头岭沙丘遗址出土红烧土块散裂程度比较严重的现象看,烧制煮盐器具的温度较低,为防止盐盆热胀冷缩、器体开裂,在泥土中掺杂了大量沙粒,这也增加了盐盆器壁的易碎性,好在这种盐盆在使用过程中无须从灶上取下。

  二、汉代盐业

  著名学者曾昭璇敎授曾着文《“番禺”意即“盐村”》。曾先生考证,俚人为广州土著,唐以前黎族为俚人。在黎语中“番”即为“村”,“禺”即为“咸”或者为“盐”之意,这样一来,“番禺”也就是俚语中的“盐村”。今珠海、澳门、深圳、东莞、香港等地汉代时期都属于番禺县辖地,是古代盐业发达的地区。汉代政府在产盐区设立管理盐政的机构,配备盐政官员,其品级较高,为比二千石,职级仅次于州牧或郡太守,均颁银印表绶,属中央统管,到东汉时才下放到有关郡县管辖。今深圳市南头镇是汉代番禺县盐政管理的机构所在地,也就是史称的“东官”,或称“东方盐官”①。《史记·货殖列传》有关于岭南产盐的一段相关记载:“人民謡俗,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岭南、沙北固往往出盐。”《汉书·地理志》卷二十八下南海郡条:“番禺,尉佗都。有盐官。”苍梧条:“高要,有盐官。”与史记相印证。说明汉武帝时期,岭南出产食盐是当时普遍认知的事情①。由于广东独特的地理环境,商品交换的紧密联系,及先秦时期是岭南文明进程的重要时期等等原因,有学者呼吁,“在汉代岭南盐业记载的支持下,我们不仅要考虑广东汉代盐业考古硏究,而且,追溯到先秦时期盐业活动的考古硏究是十分必要和可能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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