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关于严防产业转移中引发转移污染的对策建议



   吴厚德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实施“双转移”的战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从目前调查情况分析,相当数量的产业转移工业园选址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或Ⅰ、Ⅱ类水功能区周边地区,甚至占用水源保护范围,有可能造成产业转移引发转移污染的负面影响,从而,加大了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水源地水安全风险与日俱增,不容乐观。

  那么,广东产业转移过程中为什么会存在饮用水资源安全风险问题呢?

  一、存在问题的成因

  1. 经济技术和管理体制滞后。目前“珠三角”向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产业,同时意味着转移污染,而且是生产、生活、生态的“三重”污染。据调查,在24个省定园区中,目前尚无一家清洁生产企业。从发展趋势看,在转移过程中较少考虑产业之间的衔接问题,接纳入园项目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只要属于准入产业项目,均来者不拒,导致产业的专业化、集群化、生态化程度很低。广东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检测统计结果表明,广东部分地区河流水质已呈现较明显的恶化趋势。

  2. 地方急于引进项目,未经“环评”批复,抢建产业园。目前“珠三角”经济转移的产业主要有陶瓷、五金、家电、塑料、服装、机械、玩具等类产业。省内大部分产业转移工业园,特别是偏远县区的产业,在转移过程中只是简单的搬迁,有的地方根本就不按规划的主导产业和“环评”批复要求引进项目,因而给生态环境带来威胁。一些地方不顾客观环境等条件,盲目地争项目、争资金,这种情况给有限的土地资源、环境资源进一步加大了压力。

  3. 广东城镇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合格率全国最低。从2007年广东省水资源的公报数据看,全省共监测评价41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21个,合格率仅为51.2%。目前“珠三角”近半河段被污染,水质最差,尤其是粤西、北江和“珠三角”地区,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仅32.5%,情况十分严重。

  4. 产业转移园的建立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规划。广东产业转移园的建立,由于缺乏总体规划和布局,出现了工业遍地开花、散乱无序的局面。目前产业转移园还存在规模小、入园企业少、空置时间长的情况,全省24个已批准的产业转移园首期规划平均占地面积仅1500亩左右,如果按容积率60%计,每个园区实际可利用土地面积平均只有900亩,几个大企业就可以把整个园区填满。2006年批准成立的深圳盐田(梅州)产业转移区,进园企业24家,只有9家企业投产,总投资仅为2.66亿元,规模不大。

  5. 在24个省定园区中,尚未有污水处理厂投产使用。据统计,在24个省定园区中,目前尚未有一家产业转移工业园有集中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仅中山(河源)、广州白云江高(电白)、深圳盐田(梅州)3个园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正在动工建设,还没有一个建成投产使用。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如何解决产业转移又防止转移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 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将政府各级首长官员的仕途与污染减排指标挂钩,说到底是为了帮助他们树立“唯有生态环境至上”的理念。为牺牲环境而一味追求GDP的增长,实际上是“虚增”,甚至是负增,环境一旦受到污染,很可能不可逆转,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也无法彻底复原。从长远看,在一系列耀眼数字背后,其实负债累累,是靠污染而暴涨的财富。我们赚了那么多的钱,国家积累了那么多资金,可是由于环境污染力度超过人们的承受力,危及人的健康与寿命,再多的钱又有何意义,国家积累了那么多的资金,又有谁去享受呢?仅靠政府各级首长官员的自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用“刚性”手段,实行“一票否决”这样不容商量的最具威慑力的环境管理措施,这对有志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府官员,应是一个最低的要求。常言道“安居乐业”,而所谓“安居”,是要求有一个适宜人们居住的生态环境。为此,必须建立环境责任的首长负责制度和追究制度,以环境质量和水安全为重要指标来考核干部。要像抓基本国策——“计划生育”那样抓环保,政府官员才会自觉地去追求环保前提下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才是百姓的真正幸事。

  2.  严格把握环境准入标准

  广东是全国经济第一大省,但治污力度滞后,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40%左右,产业中的电镀、制革、印染、化工、水泥等污染企业更是星罗棋布,布局很不合理。作为产业转移接纳地区的东、西、北上游地区,一定要坚持水环境管理的高标准,为“珠三角”核心经济区提供清洁的淡水资源。不能按照总量控制的环境容量理论来对待上游污染,因为各种产业的结构、品种性质及其所排放的污染能量多不相同,其污染的危害性也各有差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具体处理,要分类排队,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按达标排放的传统管理模式管理新的建设项目。

  3.  研究制定广东产业转移的区域规划和总体布局

  首先,要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可以改“产业转移园”为“生态产业园”,以体现生态发展新思维观念。其次,先试点,后推广。可以考虑在条件较优越的城市,如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区产业转出地,由政府主导建立“租用式”的生态园。在各生态产业园设立清洁生产专门机构,敦促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并将国内企业清洁生产情况,作为省政府提供资金资助或其他优惠政策的考核依据。在已认定的省级生态产业园区基础上,可以考虑重点建设2-3个大型生态产业示范区,以此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第三,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规划和总体布局。组织省人大、省政协、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进行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在达成共识后公示社会,让民众瞭解,有必要时可实行民众公决,并配合社会媒体与社会舆论进行宣传披露,力争把消极因素或阻力降低到最低限度, 使产业转移这项宏大的系统工程,真正成为民众的实惠工程。

  4. 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分配与补偿机制

  目前环境有价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更没有上升到法律和制度层面,很多企业在生产中没有承担环境治理成本,而是将污染治理的责任甩给政府和社会。企业环境污染成本外部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建议如下:

  (1)应通过市场手段将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来分配环境资源,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推进污染减排的一项根本措施。(2)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模式。(3)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资源取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比如,可以规划开发新丰水库的直饮水工程,由省统筹“珠三角”受益城市,河源市则以资源入股,坐收比办工业更大的供水红利,以经济手段引导经济发展区集中精力保护和发展生态产业,而非发展工业制造污染。(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应每年从省级财政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对“珠三角”地区以外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所提取的比例应该能够基本保障这些地区的人民,在不发展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情况下,也能够共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基金总额应随全省经济规模的增长同步增加。珠三角地区各地级市也可以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生态补偿基金。

  

  2008年10月15日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