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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也是一种社会效益



  不知道为什么,人们往往容易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这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和理论认识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社会效益是一系列效益的总汇,经济效益只不过是这一总汇的一个方面,从这一角度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人类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精神等方面的条件构成的。所谓社会效益,就是指人类社会在经济、政治和精神等各方面的合力所形成的总汇效益。换言之,经济效益、政治效益与精神效益等共同构成了社会效益。如果人为地把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中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仅不符合社会效益的真义,同时还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经济效益就不是一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能幷存,倘若重视了经济效益,就肯定不重视社会效益,反之亦然。显然,这是不对的。

  其次,用“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的说法来批评那些不讲政治效益和精神效益等的现象,是很不准确、很不科学的。这无疑是把政治效益、精神效益等同于社会效益。只重视经济效益,搞“金钱至上”,不顾政治影响,以权谋私,损人利己,不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这种现象无疑要进行批评。但是要知道,用上述手段取得的经济效益,同样是一种社会效益,你能说这不是重视社会效益吗?所以,与其说他们不重视社会效益,倒不如说他们不重视政治效益和精神效益等,只讲经济效益。这种只讲经济效益不重视政治和精神效益等的行为,我们是要反对的。因为它是忘记了政治效益和精神效益等的经济效益,是不完整的社会效益。这种不完整的社会效益终究会对我们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同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要求背道而驰。只有从这样的角度来批评只讲经济效益,不讲政治效益和精神效益等的现象,才比较准确、科学。

  再次,把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看成完全对立的东西,认为经济效益要絶对服从政治效益和精神效益等,经济效益要完全为政治效益、精神效益等服务,就容易导致“左”的错误。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观点是:“当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应当服从社会效益”。这实际上涉及到两者的矛盾问题。那么,是否当两者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就一定要服从政治和精神等效益呢?这需要作具体分析。所谓两者发生矛盾,不外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忘了政治或精神等效益,因而在总体上妨碍了社会效益的发挥。这时,经济效益要服从政治或精神等效益,以求得整个社会效益的平衡,这是对的。第二种情况是指经济效益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但政治或精神等效益却妨碍它的正当合理的要求。这时,如果要求经济效益硬要服从政治或精神等效益,将会是一种怎样的后果呢?难道我们还没有尝够在“左”得出奇的年代放弃经济效益,只追求政治或精神等效益所造成的苦果吗?因此,如果“左”的错误影响不肃清,只讲政治和精神效益等而忽视经济效益,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社会效益只能是个怪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通常是对精神生产说的。其实,物质生产又何尝不需要这样呢?因为这个标准既是精神生产,也是物质生产的最高标准。诚然,具体运用这个标准时,是有所侧重的。比如,用这一标准衡量精神生产,其侧重点就是在重视精神效益的同时,又兼顾到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这样才算得上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如果认为精神生产只要精神效益,其他经济等效益可以不计的话,则是错误的。又如,用这个标准评估物质生产时,其侧重点就是要重视经济效益,这时同样不能将精神效益和政治效益等置之不理,这样才能说是真正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的。

  综上所述,只要求精神生产以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而不要求物质生产也要以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既有可能将精神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等从社会效益中排除出去,也有可能将物质生产中的精神效益和政治效益等从社会效益中排除出去,从而有可能造成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各种畸形状态,最终也谈不上实现社会的总体效益。

  (这是作者在1993年为《探求》杂志《探索与争鸣》专栏所写的文章,发表在该刊的第3期。文章指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长期被看作对立的两个概念,实际上是违背了正常的认识法则,必须加以澄清。这个观点被多家报刊转载,但现实中人们仍难改变旧有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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