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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里,指导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角度看,这一重要决定,深刻地揭示了农村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及其作用。    

  所谓精神动力,是指积极向上的、推动事物前进发展的精神力量,是相对于消极落后的妨碍事物前进发展的精神阻力而言的。它包括思想动力、文化动力、法制动力和审美动力等方面。这四种精神动力的交互运作,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进一步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是思想动力的作用

  思想主要包括理想、道德、情操和纪律等项,它们在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中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决定》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以便“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然,这种“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靠思想动力。启动这种思想动力,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来说,“加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使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变得更为直接地推动农村工作,是思想动力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因为上级领导机关和广大农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来实现的。如果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较健全,思想动力的保证作用就更能发挥。《决定》还明确地指出,农村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一定要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这对于不断提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进一步巩固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是相当重要的大事。有鉴于此,在启动上级领导部门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动力的同时,还应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借此焕发起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创造精神,并不断地转化为农村物质建设的动力。

  社会主义改革开放1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在致力于农村思想动力的启动,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工作,絶大多数的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但是不可否认,在一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还比较薄弱,凝聚力和战斗力还比较涣散,甚至有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从“公仆”变为“老爷”,甚至成为“罪人”,皆因思想上失去了动力,背离了正确的方向和正确的轨道;在一部分农民群众中,封建思想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不仅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清除,反而在一个时期以来有所抬头,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许多事例说明,必须正视和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思想动力的作用才能进一步发挥,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才能够加快步伐,并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第二是文化动力的作用

  精神文明中所讲的文化、大体包括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和体育这些方面。《决定》指出:“抓紧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逐步地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战略。实施这一战略,农村教育是根本。农村教育是农村思想动力的基础,没有农村教育的发展与完善,先进的正确的思想,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便会困难重重。同时,没有农村教育为基础,农村文化的其他部分也运行不灵。仅以农村科技为例,便可以认识其意义。因为农村教育的发展,可以为农村科技进步提供人才,即向农村提供在科技上有所发现、发明,在生产技术上有所创新、变革的科研、设计队伍;提供掌握和运用先进农业生产方法的技术队伍;提供适应农村发展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队伍。而农村教育对农村卫生、体育事业的促进作用,也同样重要。因此,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首要的问题是农村的教育。

  事实也证明,我国两亿多文盲、半文盲絶大多数在农村,加之广大农村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整个农村的文化水平偏低,这是科技兴农首先碰到的一大障碍。当然,并不是说,一定要等到农村教育上去了,纔来搞农村科技,而是说,农村科技的发展必须以农村教育为依托。不抓紧这个依托,科技兴农便无法进展,科技兴农的效力便会受到限制。应当看到,我国广大农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追求文化动力的意愿和行动是十分感人的。劳动者所以渴求文化知识,因为这是他们获得胜利所必需的。

  第三是法制动力的作用

  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动力的作用。法制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就其静态而言,是指有立法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及国家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就其动态而论,则是指依据民主渐进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的一种法治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许多有关农业的法律。良好的法治对促进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需要继续发扬光大。但是,有些“土政策”、“土法律”,也曾经不同程度地伤害过农民;在农村干部中,不懂法、乱用法的现象还不是个别的;部分农民自身也存在着缺乏法律知识和守法行为澹薄的状况;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有许多新生事物出现,相应的法律尚无法及时配套施行。这种种情况说明,农村的法制动力必须进一步发挥作用,要做的工作很多。而由于广大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转入以法治理的轨道是不可逆转的。这虽然是个艰巨的过程,但它是一定要走的方向。只有用法治的力量做保证,才能使农村的思想动力、文化动力变为切实可行和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伟大的农村建设的蓝图才有如期实现的可能。因此,《决定》中提到要加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这个重大的问题,从精神文明的广义角度来说,民主法制的建设也是精神文明的一大内容和农村发展的一大精神动力。

  第四是审美动力的作用

  我国农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重视审美动力的作用。我国广大农民向有爱美的优良传统,这是在旧社会水深火热之中磨练出来的。近10多年来,我国农村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扩大,农村经济的不断复苏、繁荣,大邵分农民温饱问题逐步解决和改善,部分富裕农村已经进入小康状态,我们没有理由不在注重农村的思想动力、文化动力和法制动力的基础上,关照广大农民从优良传统中继承下来的、在社会主义现实生活中发展着对美的追求。事实是,美的东西,并不是抽象地、孤立地存在的,它总是寄寓于思想、文化、法制等等具体而丰富的事物之中,存在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所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它和广大农民群众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在农村,从人的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人情美和环境美等等,到《决定》所强调的“努力造就新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都离不开美的素质,美的追求。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促进广大农民美的素质的改善和提高,必将促进农村审美动力所发挥的特殊作用。

  概而言之,《决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是符合广大农民的心愿和实际情况的。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农村的发展前途无限光明。

  (这是作者在1991年底参加“广东农村、农业发展研讨会”的论文,发表于《探求》1992年第2期。文中认为,我国农村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应包括思想动力、文化动力、法制动力和审美动力,是四大动力的综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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