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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加快我省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刘家琛

  慈善捐赠被称作是继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之后的“第三次分配”,是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现在的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有 140 多万个,每年捐赠款都在2000至3000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达6000亿美元。香港获认可的慈善团体约4000个,2002年度,慈善捐款达23.5亿港元。如果我省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积极引导慈善募捐活动,几年后每年会有超过10亿的慈善基金,这样做会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具体办法如下:

  一、“冠名慈善基金” 运作模式

  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成立“冠名慈善基金”,采取工会主导、内部职代会监管、外部社会非受薪专业人士监督的运作模式,并做到财务透明,违规者按法律程序办理。

  二、成立慈善机构统一管理部门

  成立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统一管理专门机构,整合现有慈善事业的各种资源、组织机构和各种管理渠道,通过统一规范的监管、服务、培育、协调,提高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三、税收支持

  调整税收政策,积极支持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捐赠。我国是大于3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外普遍采取的是50%,可以考虑在省政府权限内,争取将个人公益捐赠免税额度提高到50%,并简化办理捐赠减税的相应程序。

  四、公开的筹款活动

  政府应容许慈善团体进行公开筹款,让社会不同阶层积极参与慈善事务。

  五、鼓励市民参与公益活动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仍是我们要继续努力的目标,这对青年一代尤其重要。鼓励各阶层人士参与力所能及的无偿志愿服务行动,让更多需要关爱的人们切实得到帮助。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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