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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实现我省电子垃圾资源循环利用的全过程监控



  叶 梧 梁镰銮

  目前我省的潮州贵屿、清远龙塘镇和南海大沥已形成了三大电子垃圾拆解基地,由于处理成本低,处理工艺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潮州贵屿,当地的水源已被严重污染,饮用水要靠外地供应;且由于空气污染,该地区的居民普遍都患有上呼吸道疾病。虽然经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但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如何实现我省电子垃圾资源循环利用的全过程监控,应引起政府各部门的足够重视。

  一、我省电子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电子垃圾处理量已远远超出我省目前已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承受能力

  目前我省电子垃圾的来源主要是由大量的更新换代电子产品的废品和大量的正规与非正规渠道进入的电子垃圾。据统计,我省2005年电子废弃物达46万吨,美国的电子垃圾每年产生150-200万吨,其中90%进入了中国,主要集中在福建与广东。还有其他国家通过香港进入的电子废弃物数量也相当惊人,估计每年从国外进入广东的电子垃圾高达200万吨。而我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当有限。根据广州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名録(第一批,2006.11.01更新)上的数字统计, 其处理能力为:每年54.12 万吨。而在“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中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划中,计划到2010年建设四个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的处理能力也仅为 51万吨/年。 这远远低于预期的电子垃圾的处理量。结果导致大量的电子垃圾由一些不具有处理资质的个体企业所包揽。像地处粤东地区练江北岸的贵屿镇,每年回收处理的电子垃圾在百万吨级以上,被称为全世界最大的电子垃圾拆解基地。 贵屿镇从事拆解加工的村(居)有20个,其中年拆解量2万吨以上的有10家,1000吨以上的有40家,有的拆解大户高峰期日拆解量高达200吨。由于处理工艺落后,给当地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2. 处理工艺及操作相当落后

  所有废旧家用电器、电脑设备及打印机、复印机、手机和各种电池,如果处置不当,都会成为电子垃圾。其中,废旧家用电器中就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6种有害物质;而每台废旧电脑则含有300多种有害的化学物质。 据瞭解,废弃的电子垃圾又含有丰富的可回收物资,包括贵重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能再利用的零部件。根据国外的研究报告,一吨电子板卡,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仅1磅黄金就价值6000美元。 因此对这些电子垃圾进行拆解处理不需要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成本低的手工拆解是非常有利可图的。但是提取了贵金属后的废弃物的处理是非常复杂的,且费用极高,处理设备投入巨大,在5、6年内都很难盈利。而这些废旧产品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若处理不当,将对大气、土壤、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电子垃圾所造成的污染是持久的。

  据调查,我省目前电子垃圾的处理方法大多数是进行简单的拆解。用酸洗与土法冶炼提取贵金属,因其没有后续的处理工艺,即没有对废水、废气及废渣进行处理,因而对环境的污染是相当严重的。

  3. 由于规范电子垃圾处理的政府相关法规与科学措施尚未出台,大量的处理企业是一些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个体户,它们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不顾环境保护与人民的健康,必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粗略估计这些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约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

  4. 整个电子垃圾的处理产业链处在无序的运作状态。它包括:产生、回收、储存、分配、运输、处理、质量监督、销售等环节,都是企业对企业的行为,全过程没有受到严格的政府监管。

  5. 我国与我省在电子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方面进展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

  二、鉴于上述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1. 借鉴先进国家的电子垃圾处理经验

  A)通过地方立法支持电子垃圾的处理,如建立准入标准,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在循环资源利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如美国加州立法规定: 每出售一台电脑或电视,要加收6-8美元的环保处理费; 美、英、德等国家都立法给予处理电子垃圾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或是采用政府补贴的办法给予支持。如回归前的香港青衣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一吨危险废物,政府给予6000多元港币的补贴。德国的“緑的”公司,每年都得到政府的大量税收优惠与其他实质性的支持。尽管国情不同,但是政府对于这个行业的实质性的支持态度应该是一致的。

  B) 建立生产者(制造商)责任延伸制度。

  例如,欧盟2003年颁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分别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并在2004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ROHS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到目前为止,真正做到完全无条件免费回收电子产品的,只有戴尔一家建立了全套的回收体系,对废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综合利用。 近期戴尔已经宣布要在世界范围内实施免费的回收计划,其中也包括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戴尔公司将对企业的废电子产品回收服务,命名为“资产恢复计划”,戴尔公司从企业处回收电子产品,对其分类,如果外观和功能可以达到要求就以二手电子产品处理,其收益归企业所有,如果不能达标,则做报废处理,而这些真正的垃圾会得到专业机构的妥善处理。

  由于我省是家电生产大省,应借鉴欧盟的经验,尽快从源头抓起,建立标准,实现生产者(制造商)责任延伸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较大范围内控制电子垃圾的产生与处理问题。

  2. 实行电子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全过程管理

  A)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电子垃圾处理的相应法规及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原定2006年初出台 《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法草案》,但至今尚未面世。这将使电子垃圾处理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如果说国家大法的出台要慎重,在这期间是否还可以采用红緑灯控制方式, 由省环资委、省环保局和省建委牵头建立地方性的法规及管理条例。 实行阶段性、地域性的调控。使我省的电子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全过程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B) 设置准入标准,实行“特许经营权”制。

  在电子垃圾处置经营方面,建立准入标准,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在每一个行政区规划许可经营的企业1-2个, 有利于企业发展与政府调控,因为太多了易造成企业恶性竞争,也不利于政府监管,太少了,将会处理不及,而使非许可经营企业有机可乘。电子垃圾处置经营,要建立政府管理机构,审批、公告与年审制度。

  3.  政府要有规划地提供相应的土地与场所,给那些规范处置电子垃圾的企业一些基本的条件,例如在基础设施及环境方面,由政府立项投资。建好后由企业招标经营 ( 即BOT形式),或由政府立项,企业投资经营(即TOT形式)。在经营布局上,实施法律保护和强制性的规划,固定经营场所,防止厌恶性的心态和地方保护政策,以免影响规划的实施。 例如我省已规划了一批电子垃圾处置中心,共有8个,分布在广州、深圳、惠州、佛山等地,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法规跟进,受到一些地方保护的阻拦,以致其中一些中心无法实施。

  4.  采取“先扶优、后打劣”的方式,逐步规范“电子垃圾”处理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要使“电子垃圾”得到合法的处理处置,首先要解决处置去向。对处置技术过关的企业,即能运用其技术使电子垃圾变成资源并能对废弃物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的企业,政府应大力扶持并使其不断壮大,这是解决电子垃圾污染的关键。 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准入规则, 对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可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这样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于减免或有一定的减免期,并对其再生资源,政府部门优先带头使用。只有壮大了规范处理的企业,再加上严格控制一些非规范处理的企业,打击那些非法的地下处理企业,才能把电子垃圾处理的市场纳入正轨, 实现电子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全过程管理与监控。从源头上根本解决电子垃圾处理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5. 要由政府主持,联合工商、环保、商检、海关、公安与城管部门,从电子垃圾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各个环节上,包括产生、回收、储存、分配、运输、处理、质量监督、销售等给予严格的控制,才能确保这一产业沿着环保、获利、规范与受控的道路发展。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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