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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法组

  2007年7月至今,我们走访了广东省经贸委、广州市经贸委等部门,到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王老吉药业)进行了调查研究。作为广东凉茶鼻祖的王老吉药业在过去两年里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销售收入与利润成倍增长,产品市场由华南地区向全国扩展,成为国内的知名品牌,目前仍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该公司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也越来越多,使得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一、关于食品QS认证问题

  王老吉凉茶是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等功效的饮料,适合长期日常饮用。而这个拥有一百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产品,在发展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1.由于王老吉凉茶中的部分原料不在卫生部颁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内,因而未能办理QS认证。为此,该产品遭到消费者的质疑,凉茶身份遭遇尴尬。为使王老吉既保持传统特色,又符合规定,希望监管部门能够考虑人们日常饮食习惯,尽快把一些具有相当长食用历史,或者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的安全无毒的原料,列入药食同源名单。

  2.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软饮料的分类》(GB 10789-1996)中,并未将凉茶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只暂时列入其他饮料类进行监管。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凉茶在国内地位稳步上升,市场潜力不可预计。为了规范凉茶行业的生产行为,便于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的有序竞争,维护产品安全,最终为消费者寻求安全保障,希望监督部门应尽快制订强制性标准来规范和提升凉茶的产品质量,也为保护和发展凉茶这一具有浓厚岭南特色的老字号产品提供法律依据。

  二、关于征地扩产问题

  目前,王老吉药业无论在药品、饮料、食品三类产品方面都存在产能不足的状况。药品类生产能力不足,作为重要增长点的饮料、食品类产品,至今为止仍全部依赖跨市进行委托加工生产。土地资源与自主生产能力的缺乏,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1. 饮料、食品生产方面

  虽然王老吉药业的食品(饮料)的销售额计划激增,但作为该公司重要增长点的饮料、食品类产品,至今为止仍全部依赖跨市进行委托加工生产,缺乏自主生产能力。药品全面实施GMP认证后,国家将建立和健全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实施认证制度,因此,配置与生产能力和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适应的食品、饮料生产场地及设施,已成为王老吉药业保留和发展这个品种的先决条件。

  (1)饮料生产。2006年,“王老吉”广东凉茶产品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王老吉药业长期依赖跨市进行委托外地加工生产,不但增加了产品成本,而且在GMP的监控规范下有许多加工厂不符合要求,使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2007年可委托加工企业的产能已达到饱和,因此缺乏相应的生产力已成为制约该公司饮料发展的主要因素。

  (2)食品生产。近年来,王老吉润喉糖在广东省内名列前茅,上升的势头明显。但企业缺乏应有的生产手段,一直委托生产的加工企业规模小、生产以人工为主、食品卫生状况差,同时目前的委托加工形式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距。

  2.药品生产方面

  王老吉药业现厂区受条件限制,缺乏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土地资源,药品生产能力明显不足。虽然王老吉药业计划对现厂区生产布局进行调整,但仍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需要在新的生产基地设置相应的药品生产场地。

  综上,王老吉药业董事会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在广州经济开发区科学城征地200亩,建立公司新的生产基地。由于这次公司总部搬迁计划没有附带增资计划,由白云区迁入不计算引资指标,希望省市政府在扶持“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方面能从政策层面予以清晰的界定,帮助王老吉药业在开发区征地扩产,使王老吉品牌做大做强。

  三、关于广州市生物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问题

  2007年7月广州市设立了“生物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项目,王老吉药业亦申请该项目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改进现生产及改变在扩大生产规模方面遇到的土地资源不足的状况。但由于征地工作未完成,今年的申请未获批准。希望政府能给予关注和政策上的扶持,特事特办,批准拨给王老吉药业以广州市生物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四、关于助资项目资金与财税优惠政策问题

  为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希望政府在保护和发展老字号企业方面能增设助资资金项目,或者在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对老字号企业有所倾斜。

  五、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2007年2月1日最高院颁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企业维权角度看,该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1)该解释对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只是对遭遇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后救济,对此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溯及力。(2)对怎样认定企业的知名度问题没有相应的指引,没有具体的指标要求,法院对此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不利于案件的认定,导致企业难以举证。

  希望政府部门在“保护和发展老字号企业”方面能给予:(1)事前的保护。对于老字号企业的字号,应在全国范围内不准予其他企业作为企业名称注册。(2)主动介入“老字号”保护工作。希望各级工商部门从注册之始就主动介入对老字号的保护,例如,对那些将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一部分的申请,不予核准,从一开始就要避免侵权现象出现。

  

  调研组成员:

  领 队:余庆安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

  组 长:王仲兴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副组长:毛宇峨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成 员:陈致中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则楚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省政协常委

  汪新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铁强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主任科员

  执笔人:王仲兴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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