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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理论境界 新的伟大实践

http://www.CRNTT.com 2006-11-09 11:02:35 南方日报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明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部署,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新的概括,是我们党在理论创新上的又一个重大成果,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六中全会公报包含许多新理念、新概括、新论断、新举措,我们特缴我省经济界和社会学界的专家,对六中全会公报中的亮点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刘小敏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的依归

  从理论意义上说,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的依归。“社会主义”一词,顾名思义,不能不以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社会和谐为依归。所以,从这个词产生开始,历经一代代人诠释,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始终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实行改革开放,都是为了给充分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创造条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前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体现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所以,这是对前人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质学说的依归。
  
  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拓展

  从现实意义上说,这是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拓展。历经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另一方面社会已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这就必须把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社会和谐放到更加重要的地位。所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把和谐列为与富强、民主、文明相提并论的发展目标,凸显社会建设的地位与作用并专门就社会建设作出全方位的战略部署,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
  
  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贡献

  从历史意义上说,这是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贡献。专门就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决定,这不仅在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是第一次,而且在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史和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也是第一次。六中全会不仅提出了与和谐社会建设相关的若干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而且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系列的重大战略举措。这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
  
  《六中全会公报》原文: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抓住突出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

  范英
  
  《决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并寻求解决办法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一个社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是很正常的。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更要敢于面对矛盾,才能克服矛盾。这就是求实的态度,科学的态度。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如下四对矛盾最为突出:从执政党的角度看,立党为公与立党为私的矛盾;从体制角度看,坚持改革与守旧滞后的矛盾;从经济生活角度看,追求共富与贫富悬殊的矛盾;从人心走向角度看,社会安定与社会混乱的矛盾。这四对突出矛盾各有其主要表现。仅从它们的负面表现来看,主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将“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币服务”;体制守旧、体制滞后;贫富悬殊;社会治安混乱,社会诚信、人文精神大受冲击等等。

  认识这四对突出矛盾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征,旨在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因为:立党为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践行途径;追求共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安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天然尺度。同时也可以说,认识这四对突出矛盾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征,我们才能抓住牛鼻子,才能有的放矢地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和科学发展,才能真正落实六中全会精神。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研究员,广东省社会学学会会长
  
  《六中全会公报》原文: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效率、公平是有活力的和谐社会的关键

  王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与基本原则。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深入探讨和谐社会的构建机制。和谐社会的实现机制就是化解矛盾的机制。在现有的环境与条件下,存在着不少需要处理的矛盾与关系,诸如人与人、人与自然、今天的人与明天的人之间的关系等,其中,效率与公平关系涉及这些关系的几个方面,它是一个社会能否形成和谐与活力相统一的关键。
  
  在充分发育市场经济基础上,把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效率与公平是任何一个社会和每个发展阶段都不可逥避的老话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基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使我国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几十年的发展经验表明,这个原则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样的人口规模与资源,为什么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能够快速增长?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启动了市场机制。市场是基于效率取向而形成初次分配机制的。在今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过程中,依然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在制度规范管理下,有市场,就有竞争,社会就有活力。相对而言,注重公平的再分配调节尚未完善,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适时地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与制订合适的公共政策,致使一些城乡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一些人据此提出了公平优先、限制市场经济发展的看法。显然,这是一种因噎废食、削足适履的观点。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机制过程中,不能因为政府对收入分配调节职能不到位而限制市场的发育,相反,在充分发育市场经济基础上,把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通过多方面的收入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差距,防止过分悬殊和两极分化。
  
  有活力的和谐社会在于机会相同但分配结果并不一定相同

  当然,在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中,效率与公平关系也可以看成是机会平等与结果公平关系。所谓的机会平等是指无论什么样的生产要素,只要对生产力发展有用,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生产活动。当然,每个要素的能力是不同的,所以,获得的报酬可能是不同的。这就是机会相同但分配结果并不一定相同的道理。如果追求收入结果相同,就会限制不同的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活动的机会,就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因此,有活力的和谐社会在于,注重各种要素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平等,同时承认基于不同要素能力及贡献差异所带来的一定收入差异。但是,这种差异一定建立在制度规范合理分配秩序及社会文化理念可接受的范围内。否则,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就会受到影响。

  作者系中山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广东经济学会会长
  
  只有公平分配才能产生真正的效率

  李金亮
  
  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必然带来产品和劳务的增加。这种经济发展的成果,必须为社会成员所公平地分享。只有公平的分配,才能产生真正的效率,才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推动经济的继续发展;只有公平的分配,才能确保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基本权利的实现,才能确保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也才能使社会臻于和谐。
  
  公平的分配不是最终结果上的絶对平均主义

  类似于絶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我们曾经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过。但实行的结果既损害了效率也破坏了公平,更造成了以长期“短缺”和全面“匮乏”为特征的普遍的贫穷。历史经验证明,絶对平均主义的“均穷”是一种不可取的主张,更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公平的分配,是一种恪守公正原则、既讲究效率又追求公平的分配,是最终结果能达致既有差别但差别又不是太大的共同富裕状态的分配。这便是和谐社会所应该实行的一种分配。
  
  公平的分配由市场分配、收入调节和道德修正三个层次构成

  为使分配趋向于公平,必须“多管齐下”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为确保市场分配能贯彻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从而确保这个层次分配具有公正性和效率性,就必须确保市场的“乾净化”和“竞争化”,就要根絶官商勾结的以权谋私,就要铲除官商一体的行政垄断,以使市场真正具有对要素贡献作出客观评价的功能,从而为市场按要素贡献分配创造基础,也为市场分配具有公正性和效率性创造条件;在收入调节层次,政府的收入调节政策,必须正确、全面、到位,通过“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收入调节,引导转移性支付向弱势群体和弱势阶层倾斜,使分配状况趋向于公平;最后,为了使分配方面公平性不足的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要启动“道德”这道闸门,推动道德层面的修正分配作用的发挥。要进行道德重建,要扩大公共领域,要畅通民间渠道,为这种分配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通过上述系统工程的改进和发挥作用,就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当前的严重分配不公问题,也才有可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公平分配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系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教授
  
  制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条件

  罗必良
  
  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以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调节矛盾和冲突,降低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良好的制度对于社会和谐具有多方面的价值:

  一是制度的规范功能。在一个竞争开放的现代社会中,透明公正的制度可以为行为主体确定竞争规范,减少人们行为预期的不确定性,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制度主义者认为现代政府最重要的公共服务就是通过提供优良的制度尤其是政治和法律制度,来为社会行为主体确定行动的边界,确定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制度的凝聚功能。制度背后无疑都承载着特定的精神观念与意识形态。因此,一个得到贯彻的良好制度的背后,本身就反映着社会成员对某种价值观念的承认与尊重。共同的制度精神及其价值观,会强化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认同感,从而起到凝聚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将大大增强社会在面临危机和挑战时的能力。

  三是制度的协调功能。一方面是协调个人行为。个人对现行制度安排的法理性的认同和信赖,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减少搭便车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是协调交易行为。制度是个人与环境达成“一致”的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工具,即人们通过在实践中形成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达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并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减少了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等若干价值判断与行为判断的信息费用与谈判费用,因而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和选择的过程,节约了信息费用。

  构建和谐社会依赖于制度建设,依赖于一套好制度的形成。而所谓的“好制度”,就是能够自发地持续有效地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自动解决冲突的自我执行机制。这类执行机制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市场机制、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明确而分立的产权制度、维护竞争并保护公平的道德约束及其治理机制。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特聘教授
  
  改革促进和谐制度保证和谐

  宋子和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就从根本上澄清了有些人把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分割开来的认识误区。也有人把改革同和谐对立起来,这也是错误的,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使我们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路;不是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不坚持改革开放,也不可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有人或许会说改革开放并没有错,错在改革的方向不应当是市场化。对这种看法我也不能苟同。试问,如果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是保留传统的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为主的体制,能有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吗?能为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吗?那只能挫伤人民群众积极性,导致共同贫穷的假社会主义,而不可能是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改革使人们的利益出现多元化、复杂化,形成了一些不和谐因素,这是不可避免的。它只能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通过理顺分配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来解决。因此,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促进和谐,只有通过改革建立起六中全会提出的六项制度,才能真正保证社会和谐的实现。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广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
  
  《六中全会公报》原文: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共建共享关键在党

  马星光
  
  六中全会公报不仅进一步明确强调了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定位,而且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明晰了党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集中体现为:

  第一,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当前社会领域的多元化,社会利益的多样性,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党强有力的领导,以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动员,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意志和行动。党要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党的建设推动社会建设。

  第二,必须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包括提高党的领导骨干的执政能力,使他们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其提供全面广泛的社会服务,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对社会实施有效的领导。在党的自身建设中,要着重加强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
  
  《六中全会公报》原文:

  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中的政府责任

  段华明
  
  当年,毛泽东设想的我国社会管理格局是,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中有决,不离原则。这种在一定历史时期起过重要作用的社会管理格局,于今看来,党政不分,政府和社会不分,显然已不适合今天的形势了。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清晰的思路: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党委领导主要表现为统筹兼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全面筹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有效地实现社会整合。而政府要由过去的“生产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其“管理行政”要向“服务行政”过渡。

  政府的角色是一个为市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和维护秩序的服务者。政府管理的重心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公共事业、公共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这就要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府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着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大社会就是社会组织要发育起来。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是互补、互动的关系,从治理国家来讲,党和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社会组织是主力。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中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政府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提供制度平台。这就是制定正确合理的社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法律法规体系。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
  
  《六中全会公报》原文: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和谐文化: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导向

  吴灿新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而其中“和谐文化”的提出,无疑是这一理论创新的又一亮点。

  “和谐文化”的提出,既有久远的历史渊源,又有深厚的时代基础,更有良好的社会条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价值。

  首先,和谐文化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根本的价值导向。价值导向关系到一个社会走什么路,朝什么方向发展的根本问题。而和谐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核心价值,它必将指引着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朝着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振兴中华的和谐社会、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发展。

  其次,和谐文化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根本的精神支柱。一个社会,有了共同的精神支柱,这个社会才有强大凝聚力。和谐文化以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扶危济困等和谐精神,以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共同理想为核心内容,必将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根本的精神支柱,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最后,和谐文化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道德历来都是文化的重要组成要素。而道德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规范,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精神基础;道德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精神力量,是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精神动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八荣八耻”为荣辱观,以“五爱”为基本规范,从而必将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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