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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数字图书产业

http://www.CRNTT.com 2007-11-13 09:16:03 胡英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锐联合400位作者将国内最大的数位图书馆运营商超星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超星持有他签名的“授权书”是伪造的。而超星则出具了一份“吴锐授权书”司法鉴定文件,证明吴锐签 

  名“授权书”是吴锐亲自签署的。并且超星以侵犯名誉权将吴锐反诉上法庭。这让数位版权这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被“吴锐事件”推到了风口浪尖。 

  超星的反驳显得很无奈:授权队伍一度高达数百人,为了版权付出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做授权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在做一项大家都认为“不能完成的任务”,也在探索一条图书数位版权真正的解决之道。 

  但是,在整个数字图书行业乃至互联网产业,目前版权问题很难根本解决,这是一个互联网上的顽疾。 

  万方资料市场部经理张秀梅认为,目前我国数字图书行业的生存非常不容易,如此大范围地对这个产业进行打压,到最后只有死路一条。而另外一个业内权威人士也表示,“数位版权问题,全国数位资源提供商都无法很好地解决,包括国有和私营企业,也是这行业发展所遇最大的瓶颈。” 

  其实,超星、书生、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数位图书馆将数位资源放到网上,丰富了中文数字资源,直接推动了文化事业发展。从这点来说,这些数字运营商做了很大的贡献。目前,在我国数位化图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版权问题。这些数字版权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一个是让作者团体集体授权,但此路行不通,因为我国的文字作品集体授权还处于开创阶段;另外是通过出版社授权,但是此路也不通,其原因在于,新版权法确立资讯网路传播权是在2001年10月27日,这之前出版社不可能自作者手中取得资讯网路传播权,而这之后,大多数出版社仍未把资讯网路传播权纳入到出版合同中来。 

  无论“吴锐风波”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结果,都已经引起业内人士对整个数字图书产业是否能良性发展的关注。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秘书长贾酉全说:“只要是没有得到相关作者和出版社的授权,这都是违反版权的。在2006年颁布的《资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图书馆网开一面,只要是非营利的,为了保护数位资源的,不在网上传播的,图书馆可以制作数位资源,但也要向相关的著作人和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他说,现在版权保护已经得到了更多的出版社和图书馆的共识,但由于数字版权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很多图书馆不得不停止了数位化工作。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副馆长莫少强也认为:“从世界范围而言,包括欧美国家,都存在数字版权问题,但是,我们不应该抓住一点点瑕疵就成天去打官司,这样无益于整个图书行业的进步。”他认为,只有等我国数字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了,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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