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出版研究 >> 详细内容

出版经纪环境之中西比较

http://www.CRNTT.com 2007-08-16 12:44:17 戴智忠
  出版经纪人,一个最近几年才开始在我国出版界被注意的名词,通常我们的理解,就是接受作者的委托代理作者作品版权及其他出版事宜,并向作者收取仲介费的出版仲介人,是介于作者与出版社、报刊以及其他媒体之间(因为著作的版权通常会涉及到其他的媒体,如图书转载或被改编为电视剧电影)的“第三实体”。最早的出版经纪人出现在1875年的英国。而第一位专业的出版经纪人是华特(A.P.Watt,834-1914),他主要代理英国和爱尔兰作家的作品。如今,他的华特公司已发展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出版经纪公司之一。虽然早期因为出版社害怕付给作者的高报酬会损害出版社的利益,出版经纪人曾受到出版商的敌视和轻蔑。然而,随着一批出版经纪人和出版经纪公司的成功运作,出版经纪人不但被出版商和作者所接受,而且,图书出版找经纪人的做法很快就传遍了欧洲大陆,并传到了美国。现在出版经纪已被认为是出版业的一个重要且不可缺少的部分,并为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和作者所接受。出版经纪业之于中国,诚然,目前出版经纪人对我国出版界来说虽不是什么新名词,但确切地说,还不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职业。但是,由于出版经纪人给作者和出版商都带来了便利,因而也就有其存在的价值。所以,随着我国出版产业的不断开放和出版制度的改革,这个职业也将会得到发展并逐渐完善。这里,在查阅了中西有关出版经纪业和出版经纪人的资料后,我也就借花献佛,就此把出版经纪环境在我国和西方国家(由于代表性的关系,可能主要是欧美,特别是美国)的有关情况作一番对比。 

  众所周知,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会受到其内部和外部环境所影响的,出版经纪业也不例外。虽然说出版经纪在西方国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但是,就我国而言,即使不能说是刚产生的职业,却也绝对属于刚起步发展的职业的范畴。所以,在讨论和研究我国的出版经纪业的发展时,是十分有必要分析其发展环境的。而在比较中西出版经纪业的时候,讨论和分析中西出版经纪业产生和发展的时候的不同的环境亦是十分必要的。 

  出版经纪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市场机制的自主程度;出版制度的开放程度和灵活程度;文化信用机制的优劣程度;出版产业的法制化程度。当然,这些主要是针对出版经纪业发展的一些“特定”的比较能产生直接影响的环境因素,更广泛化的因素比如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等都是不言自明的。下面就以上几个方面就中西的不同作些比较。 

  市场机制 

  西方国家的出版产业几乎已经到达完全市场化的程度。在西方,图书出版市场的开放使得其图书的选题、策划、出版、印刷、发行等出版环节都呈现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之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版投资、多渠道流通并行的图书发行、多形式参杂的选题策划(当然,这个可能有一定的政策范围)、多种规模并存的市场实体,使得繁荣复杂的市场竞争焕发出强大生命力的同时又逐步走向规范化(当然,这种规范化也许是相对的,也许是变化着的)。其实,市场机制下的西方出版经纪业的运行机制在一个简单的出版商向作者获取版权的商业行为中就可以很明显的得到体现。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的出版商想要在作者处获得版权通常需要涉及的人员有:作者、出版经纪人和出版商。出版商首先要与作者或作者的经纪人进行交涉,出版商同意先付给作者一笔钱,这笔钱称为预付款。预付款加上一定的版税条件,就是交换一本书版权的条件(当然,在合约中,版权可以是美国版权、世界版权、某个国家或某几个国家的版权)。预付款和版税的数目取决于几个因素,除了作者的知名度、图书预期的需求量、预期的零售价格和利润率、出版时间是否符合读者需要等以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就是作者的出版经纪人在谈判中争取预付款的谈判能力。出版商把版权合同交给作者的经纪人,经纪人负责交涉谈判的条款和条件,并于此中极力维护作者的利益。我们知道,西方出版商的存在完全依赖于他们对版权使用的控制,而他们对版权使用的控制又必须建立在与出版经纪人的合作基础上。由此可以很明显的发现,西方出版经纪业在自由竞争的自主的市场机制下,其运行机制已经臻至成熟,已经到了规范化的程度。 

  另外,在欧美,许多图书馆里有各种分类作家书册,在那里可以找到各种著作权的经纪人。这些书中列出了该年或当时登记在册的全部出版经纪公司并详细说明了联系方法、业务范围及佣金提成等情况。正是在图书作者具备了主观的找出版经纪人的前提下,再加上这种成熟的能充分为作者提供方便的市场机制,才构成了西方出版经纪业的成熟发展。 

  在中国,相对单一的市场竞争机制导致的市场的不成熟使得出版经纪人的发育不完善。虽然图书出版体制改革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开始,但是,这种体制改革也只是一直停留在图书发行、出版手段等表像上的具体措施上面,至今为止,我们在图书市场格局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成熟的图书市场(往往的格局是30%的出版集团占据了70%的图书市场)。另外,相对“企业化”的出版单位在企业化的改革中也不大有成果,并逐渐发展畸形化,变成了表面企业化实质事业型的“半企业半事业”单位。民营书业企业还处于被动的压制地位,常常被束缚的发行、营销等框框内。这种畸形发展的市场机制导致了出版经纪和出版经纪人的“名不正言不顺”:一者,作为一种职业,出版经纪业不被人们(主要是指那些“事业型”心态很重的出版单位)所承认,就更别谈什么接受了,由此也就不可能有什么介绍出版经纪人的专业书籍目录的出现,此为“名不正”;一者,出版经纪业淤生所需要的土壤(民营书业企业)的受到压制,使得出版经纪业的发展得不到必要的支持,此为“言不顺”,甚至是“不能言”。由于没有发展完善的出版经纪人制度,在缺乏良好市场运行机制的情况下,我国的图书出版活动中通常采用出版商直接找作者的联系方式,或是一些不规范的仲介方式。诚然,在此种市场的不成熟之外,我国的市场机制的自主程度也逐渐地变大,出版经纪业的产生和发展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我国的图书市场已经逐步的得到开放,民营书业也逐步发展壮大,并且它们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策划能力、市场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已在事实上成为中国出版业中难以忽视的一个部分。基于此,我们可喜地发现,一部分具备出版经纪功能的机构和个人正从中酝酿而生。 

  出版制度 

  对于一个不懂复杂的出版流程的图书作者来说,寻找一个能全权代理自己出版业务的出版经纪人是自由市场机制下其必然的选择,也是市场经济规律所要求的必然趋势。对于出版商来说,同样如此。而开放和灵活的出版制度能够使市场机制更朝着市场规律的方向自主运行,如此,也就必然导致出版经纪业的产生和发展乃至繁荣。西方国家的出版制度的开放程度和灵活程度,就目前来说,可以说是世界最开放和最灵活的,而我们中国的出版制度虽然说正在逐步开放和改革之中,但还是让出版界倍感束缚,还有待更进一步的开放和改变。 

  就开放程度而言,在欧美国家,除了图书出版的选题部分需要在一定政策范围内进行外(况且,在通常的图书出版活动中,这个政策的范围也是非常的宽泛的),其他的有如出版、编辑、制作、发行、印刷等出版流程都是开放的,不但没有国营事业和民营之分,而且是世界性的开放,就是说世界上所有的企业或个人,只要有相关意愿、能力和资本,都可以参与其中的出版活动。如此,就像越长的河流就需要并有越多的桥来连接一样,开放的出版市场,各种规模各种经济成分的出版实体交融在一起,也必然需要并出现更多的出版经纪人这种联系作者和出版商的“桥”。所以,开放的出版制度,也将使出版经纪业的发展繁荣成为必然。而我国出版制度对于开放的定性是:在业务上,除了开放了印刷和图书发行部分的零售业务外,就连图书的批发业务也还是正在逐步开放之中,更别说其他的比如出版、选题、等方面了;在资本的参与上,目前外资也只被允许定额地参与在图书发行的零售、部分的批发和印刷部分,民营资本也差不多就是被允许在这个范围,最多还被允许在部分的选题策划方面。如此的对国营出版社和大出版集团的种种“优待”和对外资以及民营资本的约束,无形之中把一个出版世界的整体划分为两个甚至三个“阶层”。于是乎,各个“阶层”的出版实体只是交往于各自“阶层”中,很少有跨“阶层”的出版行为,更别说什么国际视野的出版活动和交往。如此,出版经纪也就找不到更多的可“经纪”和需要“经纪”的实体,往往只限制在出版商和作者的三线直接联系上,只是单纯的靠联系而经纪,为“经纪”而经纪,不免束缚了出版经纪人的作为和出版经纪业的发展。 

  就灵活程度而言,在欧美国家,就像我们在武打片中看到的武林高手只有在更宽广的范围内才可以充分发挥出自己的功力,才能够更自由更灵活得活动一样,西方国家出版制度的宽松同样带来了其高度的灵活性。在制定了一定的政策范围后,大框架之下,出版企业往往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发展,大中小企业都可以并存,可以在自由的出版市场中灵活地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出版业务相关的手续甚至可以通过“一卡通”就办好。就拿获取书号来说,不管国营出版社也好,外资或民营出版公司也好,大出版集团也好,小型出版公司甚至个人工作室也好,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很快地从其IPC资料管理中心轻松得到书号。如此灵活的出版制度,使得出版经纪人可以灵活地穿梭于作者、国营出版社、外资或民营出版公司、大出版集团和小型出版企业之间,巨大的生存空间为出版经纪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我国,同样是基于出版制度的开放和宽松程度,由于出版制度的宽松度的约束,我国出版制度的灵活度颇值得质疑。特别是这种向国营出版社和大出版集团倾斜的“单向倾斜性”的出版制度,导致了我国图书出版市场的极端不成熟,并造成了图书市场格局的畸形发展(比如说,出版选题环节的市场完全被国营出版社所垄断,30%的出版集团占据了70%的图书市场等)。而且,就算在一个文化产业内部,各个主管部门也都是被割裂的,都是各管各的,出版经纪人如果要处理一个相对跨部门的版权贸易,就必须跑很多不同的相关部门,并且每个部门都要重新开始。在这种制度的约束带来的现实约束下,出版经纪业是不能生存的,就算是生存下来了,也是苟延残喘地活着;出版经纪业往往也是不能发展的,就算是发展,同样也会是畸形的发展。 

  文化信用机制 

  和人类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职业所需要的一样,出版经纪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作为一个出版经纪人,如果不能与作者以及出版商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的话,那将无法继续从事出版经纪这个职业。所以,良好的信用机制,对于出版经纪业的发展和出版经纪人的成长都至关重要。 

  一方面是作者对出版经纪人的信任。西方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做的比较成功,盗版问题不是很普遍,而且他们的出版经纪人往往可以在保护作者作品的版权问题上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可以很好的保护作者的利益,此层面导致作者往往对自己的出版经纪人比较信任。再者,发育成熟的市场使得西方社会得以建立一套很好的信用机制和信用监察制度,在这种信用机制和信用监察制度下,作者不用担心自己的出版经纪人不讲信用,因为出版经纪人一旦失去信用,自己将无法再从事出版这个行业,甚至在社会上也将无立足之地。还有,西方的出版经纪人往往在出版交涉过程中就已经与作者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和信任关系,并且他们的利益是建立在作者收益的基础之上的,维护作者的利益就等于是在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作者在这方面完全可以信任自己的经纪人。而在我国,由于版权保护比较差,盗版问题非常严重且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在这方面,出版经纪人无法保证作者的利益,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作者无法完全对出版经纪人建立信任关系。再者,中国的出版经纪业由于很少有专业的出版经纪人,他们的作用也只是产生了一部分出版经纪人的功能,这些使得出版经纪人往往很少能与作者建立深层次的交往和个人关系,有基于此,中国的作者也很少能够对自己的经纪人完全信任。还有,由于市场的发育不成熟带来的信用危机和缺少完善的监察体系,出版经纪人与出版商的勾结在作者的脑海里成为可能,比如说另立约定,共同向作者隐瞒图书的实际印数等。 

  一方面是出版商与出版经纪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如果说出版经纪人与作者的相互信任关系还有个人关系的成分在内的话,那么,出版商和出版经纪人的相互信任则是完全建立在利益的关系之上的。在西方国家,由于出版经纪业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如今的出版经纪人,已经成为了出版商选取稿件的筛检程式,因为对出版社而言,把时间花在从大量未经打磨的作品中寻找合适的作者的工作中是没有价值的。出版经纪人对于出版商来说,合作的时候永远是为其工作提供便利的“朋友”,而交涉和谈判的时候则永远是其“难以搞定敌手”。因此,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完全是“利益信任”。另外,由于其市场的发育成熟,他们建立了很好的信用机制,再加上完善的出版监察体系的建立,使得出版商很少有可能和必要去钻出版经纪人和作者的空子,所以,彼此也建立了一定的“约定”的信用(就是指一定有效期的一定层次的信用)。在我国,前面其实已经说到过,主要是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还有其带来的信用危机,以及缺少完善科学的出版监察体系来约束出版社,这些导致了出版社瞧不起出版经纪人,不愿意和出版经纪人打交道,以及出版经纪人完全不信任出版社的尴尬局面。 

  出版法制 

  在当前法制先行的社会浪潮下,建立法制社会,提倡民主法制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此,对于出版,法制化似乎也是必然的发展要求。而对于出版经纪业而言,法制化的表现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版权的保护,切实在立法和执法上保护知识产权;一是建立并健全出版经纪有关的法律法规,实行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地承认出版经纪人为一种职业。 

  关于第一方面,其实前面也已经说过,西方国家大概由于版权保护开始的比较早,已经有一段发展历史的原因,版权保护做的比较好,处于世界前列,而且,他们国家的公民也比较有版权保护意识。同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上也已经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在执法上也比较严格、执法手段上也比较先进。如此,版权保护的工作的进步和完善,使作者和出版经纪人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证。这样,也给出版经纪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可能和更广的发展空间。而在我国,由于版权保护问题的糟糕和国民版权意识的薄弱,盗版问题非常的严重并且始终得不到解决,这样,出版经纪人不但无法保障作者的利益,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这不但造成了出版经纪人与作者信用关系的紧张,也使得出版经纪人无法正常地与出版商进行合作。 

  关于第二方面,西方国家对于出版活动早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不断得到完善,关于出版经纪活动亦是如此。同时,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实行使得出版经纪业在西方已经成为法律所承认。同时,这也使得这一行业的经营者有规章可循,并且对于培养出版经纪人对作者的忠诚度和自身的专业化,加强行业自律等都很有益处。在我国,由于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有关出版经纪的法律法规和正式实行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所以,健全出版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实行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迫在眉睫,而这,也将是我国出版经纪业同仁长期的奋斗目标。 

  出版经纪活动已经成为出版活动中的调节纽带,出版经纪人制度也已经成为出版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出版经纪业虽然目前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但是,随着其淤生发展的土壤“民营书业”的逐渐发展壮大,其在中国的发展也是必然的。而且,由于西方的出版经纪业已经走在了我们前面,至少在完善出版经纪的客观环境方面,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这也许是我写下这篇文章的目的。韩愈有句名言叫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我们相信,在借鉴西方出版经纪业发展经验的前提下,我们的出版经纪业最终也可以这样做到“胜于蓝”的。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